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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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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5-11-26 15:45
股东股份情况 - 控股股东冯就景解除质押153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5.66%,占总股本3.11%[3] - 冯就景持股27050.6219万股,比例55.03%[3] - 解除质押后冯就景质押8410万股,占其持股31.09%,占总股本17.11%[3] - 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比例均为100%[3]
日丰股份:11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24 20:48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与业务概况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100%来自电线电缆行业 [1] - 公司当前市值约为61亿元 [1] - 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2.38元 [1]
日丰股份(00295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24 20:30
会议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12日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5日[2]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00 - 12:00、13:30 - 16:30[5]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为中山市西区街道港隆中路28号公司总部五楼会议室[3] -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办公室[5] 议案表决 - 议案1至4为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9累积投票;其余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4]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披露[4] - 非累积投票单选,累积投票以选举票数为限[20] 选举信息 - 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选人数均为3人[13][19][20] - 股东选举票数=股份总数×3[13] 其他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62953”,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11] - 会议联系人是黎宇晖[6]
日丰股份(002953) -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2025-11-24 20:16
控股股东定义及一致行动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50%以上股份或单独/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满足特定条件的股东[2] - 一致行动指投资者共同扩大可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3] - 有股权控制关系等12种情形的投资者为一致行动人[4] - 一致行动人应合并计算所持股份[5]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7] -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8]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9] - 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等独立[11] - 应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12] - 转让股份不得影响相关承诺履行[12] 股份买卖限制 - 不得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买卖公司股份[20] - 不得在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买卖公司股份[20] 减持限制 - 公司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年度未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时,不得减持股份(符合条件除外)[21]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公司最近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得减持股份(符合条件除外)[21] - 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股票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时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股份(符合条件除外)[22] 其他禁止行为 - 不得通过行使投票权外的方式限制公司人员履行职责[14] - 不得与公司共用或借用公司银行账户等金融类账户[14] - 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费用等占用公司资金[15] 关联交易要求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并签书面协议[18] 信息披露要求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4]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5][27] - 对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需通知并督促公告[25] - 履行法定职责获取未披露信息时需做好登记备案并保密[26] - 公共传媒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应告知公司并配合调查披露[26][27] - 筹划阶段重大事项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并披露[27] - 出现特定情形应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7] - 前款规定事项有重大变化,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收到公司问询应及时准确回复[29] - 深交所、公司调查问询时,应配合如实回复[29] - 应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报备更新[29]
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20:1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 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
日丰股份(002953)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1-24 20:16
舆情管理 - 公司制订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董事长是舆情管理第一责任人[3] - 证券部负责媒体信息管理等工作[4][5]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为重大和一般两类[6] - 处理原则有快速反应等[6] - 处理措施包括主动自查等[7][8] 责任追究 - 内部人员违规泄密将受处分[11] - 信息知情人等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1] - 媒体编造虚假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1]
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20:16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人数调整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补足[5]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限,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开[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14] 考评方式 - 对董事、高管考评需其作述职和自我评价[13] 细则规定 - 细则依据法律修改时相应规定废止,以修改后为准[1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执行[19]
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20:1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 ...
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20: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7]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审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10] - 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提前通知,特别紧急情况不受限[1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21] 其他规定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必要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7][8][2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记名投票表决[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22][25]
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1-24 20:16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3]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需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股份转让 - 任期及届满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直接及间接持股总数的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减持披露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1] 强制执行披露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11] 离任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2] - 离任后三年内拟再次聘任应披露聘任理由及买卖股票情况[12] 变动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2] 违规处理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董事会应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16]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短线交易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7]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董事会应披露违规情况和补救措施[18]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 违反制度买卖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对责任人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0] 制度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管持股数据信息并检查披露情况[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与法规抵触以上述法规为准[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