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0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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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002953)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4 20:5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18 | | 第一节 | 董事 18 |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0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1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5 |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26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27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28 | | 第一节 | 监事 28 | | | 第二节 ...
日丰股份(002953)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4 20:58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黄 洪燕、刘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黄洪燕、刘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日丰股份(002953) - 2025 Q1 - 季度财报
2025-04-24 20:35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 | --- | □适用 不适用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 | --- | --- | --- | --- | --- | | | | | 减(%) | | | 营业收入(元) | 1,116,434,460.82 | 912, ...
日丰股份(002953) - 2024 Q4 - 年度财报
2025-04-24 20:3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008 2025 年 4 月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2024 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冯就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海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侯林林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投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 公司对任何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等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0 股。 2 | 第一节 ...
日丰股份(002953) -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豁免版)
2025-03-13 19:17
股票代码:002953 股票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12000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丰电缆"、"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 会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东莞证券")、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枫律所")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华兴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 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日丰股份(002953) -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5-03-13 19:17
股票简称:日丰股份 股票代码:002953 份有限公司 东日丰| Guangdong Rif Gable Co. Ltd.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 由山市西区隆平路 42 号) R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零二五年三月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 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6、本募集说明书是发行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说明,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7、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1-1-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 ...
日丰股份(002953)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2025-03-13 19:16
公司基本信息 - 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袁炜和吴文辉[6][9] - 发行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688.88万元,2019年5月9日上市,股票代码002953[13] 股权结构 - 截至2024年9月30日,限售流通股份185,251,317股,占比40.55%;无限售流通股份271,637,532股,占比59.45%;股本总额456,888,849股[1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278,471,756股,持股比例60.94%,冯就景持股235,815,420股,占比51.61%[16]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306,116.44万元,营业成本269,698.76万元,净利润12,563.74万元[21]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344,034.08万元,负债总计158,892.21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85,141.86万元[19]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096.5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4,250.30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16.43万元[23] - 报告期内铜材平均采购单价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毛利率部分产品逐年下滑[72][75] -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占比上升[77][79] 发行情况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3元/股[5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175,334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59] - 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冯就景等不超过35名,认购股份18个月内不得转让[60][64] - 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5] 行业情况 - 2021 - 2023年我国电线电缆产量同比增长,预计2024年产量达6,531万千米[95] - 2019 - 2023年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市场规模增长,预计2024年达1.35万亿元[95] 公司优势 - 产品为橡套电缆,有柔韧性强等优势,应用领域广泛[97] - 产品获国内及20多个国家地区认证及环境体系认证[100] - 建立多层次研发团队,与高校合作,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01] - 具有独立设计研发能力,可降低成本提升利润[102] - 特种装备电缆性能达国内先进水平,与多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103] - 建立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坚持差异化服务和直销模式[105] 风险提示 -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存在不能实施完成风险[87] -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两起重大未决诉讼,结果不确定[89] - 部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排污登记回执即将到期[90]
日丰股份(002953)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5-03-13 19:16
公司概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45,688.88万元人民币[8] - 2019年5月9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953[8] - 主要从事电气设备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研产销,产品有五大类[9] 合作与市场 - 与美的、格力等家电巨头及徐工、三一重工等装备制造企业建立长期合作[9] - 产品远销美、英、德、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积累国外客户资源[10] 财务数据 - 2024年1 - 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096.59万元,2023年度为27190.90万元[15] - 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计344034.08万元,负债总计158892.21万元[15] - 2024年1 - 9月营业收入306116.44万元,净利润12563.74万元[15] - 2024年9月30日流动比率1.81,速动比率1.50[16] - 202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46.19%[16] - 报告期内铜材平均采购单价分别为5.93、5.83、6.08、6.55万元/吨[18] -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52%、12.01%、12.49%、12.12%[21] - 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4.21%、74.70%、76.75%、81.86%[22] -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34192.57、50648.09、56123.59、52702.08万元,占比分别为10.97%、14.73%、15.31%、17.76%[23]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126012.04、140107.67、142761.68、179665.95万元,占比分别为39.18%、39.73%、37.92%、58.69%[26] - 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分别为193.00、 - 929.22、 - 392.59、 - 433.89万元[28]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39203.13、39515.29、37698.68、34458.11万元,占比分别为18.94%、18.24%、16.94%、13.62%[29]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403.05、580.15、447.94、423.12万元,占比分别为1.03%、1.47%、1.19%、1.23%[2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26204.87万元,占比27.82%[31] 股票发行 -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6.73元/股[39] -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34175334股,不超发行前总股本30%[40] - 冯就景认购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41] - 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12个月[44] 保荐相关 - 袁炜、吴文辉为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47] - 东莞证券指定刘昱良为协办人[48] -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51] - 2024年11月11日董事会、11月2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相关议案[52][5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53] - 保荐机构认为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合法有效[54] - 持续督导时间为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55] - 保荐机构协助公司制订多项制度并履行督导职责[55] - 东莞证券同意推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58]
日丰股份(002953)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2025-03-13 19: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4]AN167-6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8 层 邮编:100005 传真(Fax): 010—66090016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4]AN167-6 号 致: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 查验,并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称"《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