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秀强股份(300160)
icon
搜索文档
秀强股份: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9: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3 年 10 月修订) 1 | 第一章 总则 | | 3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股份 |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 | 第一节 股东 | | 7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23 | | 第一节 董事 | | 23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26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2 | | 第七章 监事会 | | 34 | | 第一节 监事 | | 34 | | 第二节 监事会 | | 35 | | 第八章 党的建设 | | 36 | |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
秀强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9: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按照本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公司监事会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
秀强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2023-10-25 19: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制订)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召开公司独立 ...
秀强股份: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2023-10-25 19:07
培训与投诉处理制度 - 证券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监管机构专业培训不少于一次[9] - 证券部接收投诉原则上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2] - 受理投诉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结果[13] 投诉处理责任与流程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4] - 证券部为处理部门,公示投诉渠道及流程[6] 投诉处理原则与保密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保密未公布信息[11] - 接到投诉记录信息,建立内部保密制度[12] 部门配合与整改 - 处理投诉各部门全力配合,发现违规立即整改[15]
秀强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9: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 ...
秀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2023-10-25 19: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制订)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 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 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 ...
秀强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9: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 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在 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 作。 第六条 审计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情况报告、违 规事项处理、违法问题移送等重大事项,应当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工 作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 审计部是公司组织的组成部分,独立于公司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 用。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 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一章 ...
秀强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9:07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有效履行公司经营班子职责, 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在公司日常运营中的贯彻执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置副总 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可以设置常务副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含常 务副总经理、下同)和财务总监: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但兼任 ...
秀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2023-10-25 19:0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于2023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1]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2]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4] 工作实施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16]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沟通联络等[18] 人员要求与档案保存 - 从事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等素质[1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1] 信息披露与会议 - 按规定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5] - 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提问[26] 投资者权益与纠纷处理 - 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护权益[27] - 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积极配合[27] - 对投资者诉求承担处理首要责任[26] 媒体与活动记录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并适时回应[27] - 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平台刊载[28] - 活动记录表包含参与人员、时间等内容[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按新规定修订[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1]
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5 19:07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 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3年10月24日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