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300206)
搜索文档
理邦仪器(3002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 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 ...
理邦仪器(3002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7][8]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6]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的交易[18] - 总裁审议批准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比不超0.5%的交易[19] 关联担保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董事会关联交易表决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包括国家规定价格、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定价、双方协议定价[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签书面合同或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4] - 董事等告知关联人情况,公司报证券交易所备案[9][10] - 遵循尽量避免或减少、价格公平等原则[3] - 股东会审议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22] - 披露关联交易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3] - 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 - 新增关联人相关交易特定情形可免于部分程序[25]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计算适用规定[26] - 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需审计[2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包含交易价格等主要条款[31]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本办法履行相关义务[32]
理邦仪器(300206)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 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 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或事项,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 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
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股东能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 ...
理邦仪器(3002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沟通与工作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7]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能部门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3] 工作限制与档案保存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7] 负责人与沟通限制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19]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9] 调研沟通要求 - 与调研机构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 调研形成的文件发布前需知会公司,有错应改正[24] 活动记录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4]
理邦仪器(3002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经理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
理邦仪器(300206)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工作。 第四条 总裁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及副总裁的职权 第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
理邦仪器(3002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 用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
理邦仪器(30020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17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按本制度规 定权限进行批准或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 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四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以下称"控股 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