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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
2025-04-23 20:2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郑全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全录,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全录,194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东北大 学教授、深圳纽斯声学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软集团副总裁。2022年4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2][23] 职责 -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2]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经理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1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 ...
理邦仪器(300206)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理邦精密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如有)。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决议和/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 ...
理邦仪器(30020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确保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各种信息传播和公众意见表达,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的报道或评论; (二)社会上流传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谣言或虚假信息; (三)涉及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进而引发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及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 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
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股东能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
理邦仪器(3002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集中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和资料提供[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通过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理邦仪器(300206) - 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4 月 | 第一章 | 总则 | 0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1 | | 第三章 | 股份 | 2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5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9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1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4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2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8 | | 第一节 | 监事 | 38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39 | | ...
理邦仪器(3002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 档事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备和完整。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