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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淳)
2025-04-23 20:28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李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淳,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淳,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国浩律师 事务所创始暨执行合伙人、国浩研究院院长。曾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副所长、副研究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市产权交易所副总经 理、首席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法律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现兼任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 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研究员。202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可豁免[16] 内审与报告披露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2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年报相关职责 - 保证年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3] - 负责年报审计协调、审核等多项职责[24] - 公司在年审前提交报表初审,出具意见后再审阅[24][25] - 关注审计进程,督促提交报告并记录[25] - 对年报表决,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25]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续聘或改聘需评价并提交审议[26]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8][29]
理邦仪器(3002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董事监事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7] 表决权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人数之积[10] - 可集中或分别行使,所选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0][11]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前当选[13] - 得票相同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4]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14]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并发放细则[16]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23]
理邦仪器(3002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管理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含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 投资者关系工作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4]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7]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9] 职能部门与职责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12]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拟定制度等多项职责[13] 档案管理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7] 负责人职责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接待和推广工作[19] 调研与沟通规范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19]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2] - 公司应对调研等活动详细记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等[22] - 公司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发布文件前知会公司,有错应改正[24] 活动记录与刊载 -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4]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亦同[26]
理邦仪器(30020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交易审议 - 六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资产总额占比等[6] 投资审批 - 5000万元以下对外投资由总裁审批[7] - 对外投资经业务、财务分析,按权限报总裁等审批[11] 项目执行 - 投资项目决策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业务部门执行[14]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部门和子公司配合[18]
理邦仪器(300206)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财务负责人要求与职责 - 需有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全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5] - 向总裁、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提分析建议[7] - 参与重大事项研究审议并协助决策[7] - 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8] - 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等计划[8] - 有财务决策、机构人员管理等权限[8] 会计机构负责人职责 - 拟订公司财务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9] - 编制财务报告并交财务负责人审核[9] 考核与离任 - 年度考核形式为季度与年终考核结合[11] - 离任需提前一月书面提交辞职报告[12] 责任追究 - 财务负责人责任追究范围包括违反法规、财务信息不实等九项[14][15] - 会计机构负责人责任追究依据公司对财务部考核等[15] - 内审部调查认定并拟定意见措施[21] - 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五项[20] - 造成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23] 其他 -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而进行处罚[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9]
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 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 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 票系统。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 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投票信息 1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录入系统。 公司应当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与交易所指定联系人,对董事会负责[2] 任职与解聘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0] - 解聘董秘应有充分理由,秘书离任应审查、移交材料并签保密协议[10][14] 履职与终止 - 董秘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1] - 董秘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减持法规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需遵守相关法规和制度[2] -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5]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应在申请股票初始登记等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10] 减持计划 -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2] 报告公告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3] 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4] 股份转让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6]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等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8]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18] - 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为持有股份数[18] 限售解除 - 董事等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可申请解除限售[18]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等需披露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17]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等委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其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16] -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要求对其名下股份予以锁定[18] 额度变更 - 公司年内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等持股变化,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变更[16] - 董事等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础[16]
理邦仪器(3002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 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