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理邦仪器(300206)
icon
搜索文档
理邦仪器(300206)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20:32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确认营业收入183,437.66万元[7] - 2024年营业总收入1,834,376,591.62元,较2023年下降5.35%[26] - 2024年营业总成本1,691,702,898.39元,较2023年下降4.46%[26] - 2024年营业利润164,826,362.41元,较2023年下降23.05%[26] - 2024年净利润162,838,781.24元,较2023年下降26.50%[26] - 2024年综合收益总额163,876,329.67元,较2023年下降26.29%[26] - 2024年基本每股收益0.2797元/股,较2023年下降26.74%[26] 资产负债 - 2024年末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计23.97亿元,较年初增长8.28%[19] - 2024年末深圳市建川公司负债合计3.89亿元,较年初增长55.83%[20] - 2024年末另一家深圳市理邦公司资产总计25.79亿元,较年初增长7.7%[21] - 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326,946,237.82元,较年初增长60.79%[23] - 2024年末负债合计358,770,738.21元,较年初增长57.31%[23] - 2024年末股东权益合计2,220,014,730.56元,较年初增长2.49%[23] 现金流量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20.66亿元,较2023年下降2.19%[29] - 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6.95亿元,较2023年下降13.61%[29]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1亿元,较2023年增长145.97%[29]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50.40亿元,较2023年增长25.03%[29] - 2024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57.77亿元,较2023年增长28.07%[29] - 2024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29亿元,较2023年增长0.82%[29] - 2024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1.12亿元,较2023年末增长19.34%[29] 股东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581,721,846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41.48%,无限售条件股份占比58.52%[37] - 股东张浩持股占比20.98%,祖幼冬持股占比17.21%,谢锡城持股占比17.12%,公众股占比44.69%[37] 财务政策 - 审计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程序包括评价内控有效性等[7][9]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减值处理[64]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79] - 公司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06] 具体资产 - 货币资金年末合计为1,123,799,045.12元,年初为941,710,861.28元[136] - 应收账款年末账面余额为149,653,889.74元,年初为146,608,371.49元[137] - 存货年末账面余额358,699,876.76元,账面价值351,912,330.97元[156] - 固定资产年末账面价值444,141,739.16元,年初账面价值460,519,011.77元[164] - 在建工程年末余额119,996,520.83元,年初余额24,716,281.75元[167] - 无形资产年末账面价值为70,248,006.79元,年初为82,103,505.13元[176] - 商誉减值准备年末余额为103,446,357.60元,年初为93,489,345.80元[178] 具体负债 - 应付账款年末余额179,512,066.30元,年初余额90,330,652.59元[190] - 合同负债年末余额46,415,041.83元,年初余额38,085,184.51元[191] - 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71,653,330.82元[192] - 应交税费年末余额12,014,877.69元,年初余额9,069,985.55元[195] 税收政策 - 增值税税率为6%、9%、1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0 - 30%[132] - 公司销售自行开发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3%部分即征即退[133][134]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134] - 部分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134]
理邦仪器(3002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2025-04-23 20:29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销售产品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2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交易对方等八类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八类文件[24]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十项内容[25]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情况,以相应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7]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审计,特殊情况可充分披露并免审计报告[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比较[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办法履行义务[30]
理邦仪器(300206)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报备。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低风险的保本投资理财的行为,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 产品,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等。 第四条 公司从事委 ...
理邦仪器(30020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全录)
2025-04-23 20:2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郑全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郑全录,作为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全录,194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东北大 学教授、深圳纽斯声学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软集团副总裁。2022年4月 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0]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修订[22][23] 职责 - 负责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2]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 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经理和其 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1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 ...
理邦仪器(300206) -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理邦精密 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如有)。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决议和/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 ...
理邦仪器(30020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确保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 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的各种信息传播和公众意见表达,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的报道或评论; (二)社会上流传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谣言或虚假信息; (三)涉及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进而引发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及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 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
理邦仪器(3002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股东能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 ...
理邦仪器(30020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3 20:2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9] 会议相关 - 董事会秘书负责前期准备和资料提供[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通过议案和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