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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10-22 11:50
股东会时间 -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7日15: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7日9:15 - 15:00[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1月7日9:15 - 15:00[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4日[3] 会议审议 -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 登记信息 - 现场登记时间为11月7日9:00 - 15:30[4]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6号物资置地大厦9楼06 - 08[4] - 异地股东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在会前一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5] 投票代码 - 投票代码为350242,投票简称为佳云投票[11]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0]
佳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2 11:50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 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上午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6 号物资置地 大厦 9 楼 06-08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
佳云科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4-10-22 11:50
董事会决策 - 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 - 同意提名吴鹏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 - 该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候选人信息 - 吴鹏1988年10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现任佳兆业投融资部副总裁[5] - 截至公告日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无任职限制情形[5]
佳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四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
2024-10-17 16:29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佳速网络持有的 135,225,900 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四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 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佳速网络")持有的 135,225,9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 14 时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 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2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速网络 ...
佳云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4-10-11 11:48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 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孙越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越南先生因已届退休年龄并按计划退休的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孙越南先生原定任 期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越南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 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越南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佳云科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4-10-08 16:05
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收讫股权转让首期款 50 万元,普罗文化所持佳迈 云盛前述股权已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佳迈云盛的经 营管理交接手续已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完成,控股股东已由普罗文化变更为股权 受让方兆盈实业。 根据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兆盈实业应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 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向普罗文化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48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普罗文化尚未收到相关尾款。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收回普罗文化应收兆盈实业股权转让款,公司已按照 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向兆盈实业寄发催款函、提请杭州天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及何继华就兆盈实业上述应付款项付款义务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以尽快收回应收 兆盈实业款项。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 ...
佳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四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30 15:49
股份拍卖 - 控股股东佳速网络135,225,900股将第四次司法拍卖,占其持股100%、总股本21.31%[1][3] - 此前三次拍卖及一次变卖均流拍[2] - 拍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14时至17日14时[3] 影响与结果 - 拍卖若成功可能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结果不确定[1][6] -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
佳云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
2024-09-27 16:51
证券代码:300242 证券简称:佳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1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的佳速网络持有的 135,225,900 股公司股份已流拍。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佳速网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 135,225,90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1.31%,佳速网络所持上述股份目前仍处于被司法冻结 状态,本次被拍卖的公司股份后续是否会被相关法院继续执行其他司法程序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司法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
佳云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2024-09-23 17:58
公司信息 - 公司经营发展迁移新办公地址[1] - 变更前地址为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1] - 变更后地址为深圳罗湖区笋岗街道物资控股置地大厦九层906 - 08单元[1] - 变更前邮编518057,变更后518022[1] - 董事会秘书等联系地址及信息披露地点同时变更[1] - 公司网址www.kaisacloud.com,电话0755 - 86969363,传真0755 - 26921645,邮箱jykj@kaisacloud.com[1]
佳云科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18 19:05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佳兆业佳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 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 司 于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