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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3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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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开元(3003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2025-12-11 18:4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信息变更等情况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5][6] - 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等内容[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股份锁定与转让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已满一年,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7]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以董事、高管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3][1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减持限制 - 董事或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后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17] - 董事或高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17] - 董事或高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17] 交易限制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20] - 董事、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21] 增持规定 - 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0][21] -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完成或提前终止计划时通知公司披露结果公告[21] - 属于特定增持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等时,聘请律师核查并在3日内披露结果公告和核查意见[21][22]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2] 减持计划与公告 - 董事、高管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报告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23]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ST开元(30033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 ...
ST开元(3003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 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 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禁止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 ...
ST开元(30033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
ST开元(3003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本规则等的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2名,独立董事 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 事会备案。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
ST开元(3003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 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层级企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 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 款担保、银行开 ...
ST开元(300338)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选聘(含聘用、续聘、改聘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
ST开元(300338)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和完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人才开 发与利用战略,董事会下设公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高级人力资 源薪酬方案,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
ST开元(300338)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2-11 18:47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 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 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创业板上 ...
ST开元(300338)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5-12-11 18:46
证券代码:300338 证券简称:ST 开元 公告编号:2025-068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蔡立军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蔡立军先生将在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担任独立董事,同时接任赵进强先生的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蔡立军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 训证明。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蔡立军先生的备案材料,其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