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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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商业航天股集体走强,飞沃科技、本川智能涨超9%
格隆汇APP· 2026-02-26 11:26
市场行情表现 - A股市场商业航天股集体走强,多只个股涨幅显著,其中春晖智控涨幅超过16%,通光线缆涨12%,中科环保、华丰科技涨幅超过11%,云南锗业、鸿远电子涨停(10CM),飞沃科技、本川智能涨幅超过9%,应流股份、江顺科技、钢研高纳涨幅超过8%,长盈通涨幅超过7%,斯瑞新材、易事特涨幅超过6% [1] - 根据表格数据,春晖智控总市值为76.33亿,年初至今涨幅达80.22%;通光线缆总市值88.19亿,年初至今涨幅40.75%;华丰科技总市值562亿,年初至今涨幅21.77%;鸿远电子总市值150亿,年初至今涨幅19.14% [2] - 其他表现突出的公司包括:应流股份总市值491亿,年初至今涨幅73.17%;江顺科技总市值68.87亿,年初至今涨幅47.62%;东方铝业总市值273亿,年初至今涨幅63.52% [2] 行业催化事件 - 消息面上,中科宇航的可回收液体运载火箭力箭二号计划于今年3月下旬首飞,将搭载轻舟一号货运飞船初样实施发射 [1] - 力箭二号后续将承担卫星互联网组网及国家重大任务,年内已立项4次发射;其固体运载火箭力箭一号今年计划发射不少于8次,其中包含2次海上发射,以持续巩固商业发射主力地位 [1] - 中科宇航已向主管部门申报2026年发射计划,全年计划执行13次发射,并力争追加1—2次任务,发射频次与任务密度再创新高 [1] 相关公司列表 - 表格列出了多只商业航天相关股票的具体数据,包括代码、名称、涨幅、总市值和年初至今涨幅 [2] - 除涨幅前列公司外,列表中还包含锐科激光(总市值186亿,年初至今涨幅22.38%)、有研粉材(总市值70.64亿,年初至今涨幅-12.29%)等公司 [2]
商业航天股集体走强,飞沃科技、本川智能涨超9%
格隆汇· 2026-02-26 11:19
市场表现 - 2月26日A股市场商业航天板块出现集体强势上涨,多只个股涨幅显著[1] - 春晖智控涨幅最大,达到16.30%,通光线缆涨12.00%,中科环保与华丰科技涨幅均超过11%[1][2] - 云南锗业与鸿远电子涨停,涨幅为10.01%[1][2] - 飞沃科技、本川智能、应流股份、江顺科技、钢研高纳等个股涨幅均超过8%[1][2] - 长盈通、斯瑞新材、易事特等个股涨幅超过6%[1][2] 上涨催化剂 - 中科宇航计划于今年3月下旬进行可回收液体运载火箭力箭二号的首飞,并将搭载轻舟一号货运飞船初样[1] - 力箭二号后续将承担卫星互联网组网及国家重大任务,年内已立项4次发射[1] - 固体运载火箭力箭一号今年计划发射不少于8次,其中包括2次海上发射,以巩固其商业发射主力地位[1] - 中科宇航已申报2026年发射计划,全年计划执行13次发射,并力争追加1至2次任务,发射频次与密度将创新高[1] 相关公司市值与年初表现 - 春晖智控总市值76.33亿,年初至今涨幅达80.22%[2] - 通光线缆总市值88.19亿,年初至今涨幅40.75%[2] - 华丰科技总市值562亿,年初至今涨幅21.77%[2] - 鸿远电子总市值150亿,年初至今涨幅19.14%[2] - 应流股份总市值491亿,年初至今涨幅高达73.17%[2] - 江顺科技总市值68.87亿,年初至今涨幅47.62%[2]
易事特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62.33万股,成交额380.23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2-24 16:51
大宗交易概况 - 2月24日,易事特发生大宗交易,成交62.33万股,成交额380.23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2.38% [1] - 成交价格为6.1元,较当日市场收盘价6.79元折价10.16% [1]
最高法:去年全国法院审结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 同比增长53.6%
证券日报网· 2026-02-24 12:08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2025年民商事审判工作总体情况与举措成效 强调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是建设金融强国重要内容 人民法院承担重要责任 [1] -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涉证券、期货、基金等资本市场案件2.5万件 同比增长53.6% 案件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证券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被告 [1] 推进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 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提起 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规则 裁判结果对所有未声明退出的受损投资者生效 [1] - 南京中院审理全国第三起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 先行判决金通灵公司赔偿4.3万名投资者7.7亿余元投资损失 [1] - 深圳中院受理的st美尚、沈阳中院受理的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审理工作稳步推进 [1] 支持开展普通代表人诉讼 - 普通代表人诉讼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推选代表人 代表已登记受损投资者提起 遵循“明示加入、默示退出”规则 未登记加入者不受裁判结果约束 与特别代表人诉讼效果相反 [2] - 人民法院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对st旭电、*st华铁、退市龙宇、易事特、宜通世纪等案件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 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便捷低成本救济 [2] 创新“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机制 - 该机制在处理涉众型证券纠纷时 选取1件典型案件作示范判决 并以此为参照对其余平行案件集中调解或快速裁判 [2] - 广西高院运用示范判决引导平行案件调解 成功化解403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效果 [2] 落实“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 - 2025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证券纠纷中占比高达96.3% 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仍是资本市场顽瘴痼疾 [2] - 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纠纷 厘清违反公开承诺与虚假陈述行为关系 为准确适用资本市场公开承诺制度提供司法实践样本 [2] 下一步工作方向 - 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落实2025年5月会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23条工作举措 [3] - 下一步将加强对证券类新型疑难案件研究应对 更好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3]
张掖储能如何应对政策“红包雨”
国际金融报· 2026-02-23 22:11
国家电力市场与容量电价政策演进 -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核心是将容量电价机制从煤电扩展至气电、抽水蓄能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构建多电源协同的容量保障体系[2][5] - 114号文明确,自2026年起,煤电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约165元/千瓦·年),较2024-2025年过渡期的约30%(约100元/千瓦·年)大幅提高[3][4][5] - 政策首次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体系,其补偿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按顶峰能力折算,建立了“煤储同补”机制[5] - 202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确立了两部制电价,将煤电企业收入分为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3] -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3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5] 张掖市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张掖市电力装机总规模达1027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占比超过80%[9] - 张掖市已建成并网储能208万千瓦,包括电网侧独立共享储能电站8座(总规模134.25万千瓦/424.5万千瓦时)和电源侧配建储能28座(规模73.75万千瓦/210.5万千瓦时)[9] - 目前有3个在建储能项目,总规模90万千瓦,预计2026年6月前投运;另有7个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9][10] - 乐观预计到2026年末,张掖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到298万千瓦以上,甚至有望突破400万千瓦,成为甘肃省储能装机“排头兵”[9] - 张掖拥有多个甘肃省“首个”和“最大”储能项目,例如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储能电站已于2025年12月22日并网,是省内目前规模最大的独立储能工程[9] 储能项目经济性分析 - 以一座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为例,项目总投资4.8亿元(单位成本1.2元/Wh),年运维成本200万元[13] - 该电站年收益来源包括:现货市场套利收益3060万元、调峰辅助收益900万元、调频服务收益1584万元,扣除充电成本2112万元后,不计容量补偿的年净利润为3232万元[13] - 114号文容量补偿机制实施后,初步计算该10万千瓦电站年收益可达6532万元,成本回收期约8年[13] - 按甘肃省容量补偿标准330元/千瓦·年计算,一座100MW储能电站每年可获得3300万元稳定收益,几乎覆盖70%以上的固定成本[12][14] - 储能电站其他收益包括:峰谷价差套利(甘肃晚高峰电价可达0.81元/千瓦时,低谷约0.28元/千瓦时)、辅助服务收益(调峰补偿每度电0.3-0.5元)以及政策税收优惠[14] 张掖市储能产业发展策略与规划 - 面对储能赛道火爆,张掖市选择控制新增项目备案,将发展重心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以保障存量项目盈利空间,防止过度饱和与收益摊薄[6][7] - 张掖市于2024年率先出台《张掖市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4—2030年)》及实施方案,明确“六储三区两源一带”发展主线,防止低水平重复投资[7][10] - 政策要求“十四五”新能源项目按比例配储(第一批20%、2小时,第二批15%、4小时),并创新性地将配储比例与电价政策挂钩,形成闭环[7] - 张掖市鼓励储能电站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5年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比例达70%,较2023年翻了一番[8] - 张掖鼓励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通过租赁模式服务多个新能源企业,提高资产周转率,并与国家建设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意见方向一致[8][11] 产业链投资与地方经济带动 - 上市公司易事特计划投资6.432亿元在张掖市民乐县建设一座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建设周期6个月[15] - 易事特近年来在张掖累计投入资金近40亿元,涉及风电、PACK智能化生产线等项目,并于2024年10月启动总投资10亿元的二期电芯生产线项目,预计2026年全面达产,实现从电芯到系统集成的全链条延伸[15][16] - 张掖市储能产业涵盖磷酸铁锂、全钒液流、重力储能、抽水蓄能等多技术路线,直接带动就业,例如临泽县锂电池项目预计创造600个岗位,两个抽水蓄能电站每年可带动3000余人就业[16] - 目前15个存量新能源项目已吸纳1800余人次就业,全部开工后还将新增1400余个岗位[16] 区域战略定位与未来前景 - 若巴丹吉林沙漠(张掖)基地项目成功纳入国家规划,张掖将成为首个以张掖为主要输出端的特高压外送通道的“能源起点”,有望崛起千亿级新能源产业集群[1] - 张掖的“多能互补+柔性输电”创新模式旨在为全国沙漠、戈壁地区新能源开发提供可复制的“张掖样板”[1] -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张掖储能将作为灵活性资源参与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实现“一地投资、全国获利”的市场化运营新模式[11] - 张掖市储能发展已从“零星试点”迈入“集群爆发”阶段,技术路线多样,包括采用“虚拟电厂”协同运行模式和具备“自组网”能力的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10][11]
张掖储能如何应对政策“红包雨”|新春走基层
国际金融报· 2026-02-23 22:04
国家电力市场政策演进 - 2026年1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114号文,将容量电价机制从煤电扩展至气电、抽水蓄能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构建多电源协同的容量保障体系 [2][5] - 114号文明确自2026年起,煤电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比例提升至不低于50%(约165元/千瓦·年),较2024-2025年过渡期的约30%(约100元/千瓦·年)大幅提高 [3][4][5] - 政策首次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纳入容量电价与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其定价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为基础,按顶峰能力折算 [5] - 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 [5] 张掖市新能源与储能产业发展现状 - 截至2025年,张掖市电力总装机达1027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超80%,为匹配高比例新能源,已建成并网储能208万千瓦 [9] - 电网侧已投运独立共享储能电站8座,总规模134.25万千瓦/424.5万千瓦时;电源侧配建储能已投运28座,规模73.75万千瓦/210.5万千瓦时 [9] - 在建储能项目3座,总规模90万千瓦,预计2026年6月前投运;另有7个项目正办理前期手续 [10] - 乐观预计到2026年末,张掖市新型储能装机将达298万千瓦以上,甚至有望突破400万千瓦,成为甘肃省储能装机“排头兵” [9] 张掖市储能项目管控与运营策略 - 面对政策利好,张掖市选择控制新增储能项目备案,将发展重心从“重建设”转向“重运营”,以保护存量项目盈利空间 [6][7] - 管控原因包括:防止电网接入过饱和影响利用率、避免容量电价补贴总量被摊薄、防止“低充高放”电价差收窄导致市场收益下滑 [6][7] - 张掖市于2024年率先出台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明确“六储三区两源一带”发展主线,并创新性将配储比例与电价政策挂钩 [7][10] - 2025年,张掖市储能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达70%,较2023年翻了一番,并鼓励独立共享储能通过租赁模式服务多个新能源企业 [8] 储能项目经济性分析 - 以一座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电站为例,总投资4.8亿元(1.2元/Wh),年运维成本200万元 [13] - 在114号文出台前,通过现货市场套利、调峰及调频服务,年收益可达5544万元,扣除成本后净利润3232万元 [13] - 114号文容量补偿机制实施后,初步计算该电站年收益可达6532万元,成本回收期约8年 [13] - 未来储能电站回报主要来自:1) 容量补偿收益(如甘肃标准为330元/千瓦·年,100MW电站年收益约3300万元);2) 峰谷价差套利收益;3) 辅助服务收益;4) 政策补贴与税收优惠 [14] 产业链投资与区域发展影响 - 上市公司易事特计划在张掖追加投资6.432亿元,建设200MW/800MWh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该公司此前在张掖累计投资已近40亿元 [15] - 易事特在张掖布局从PACK生产线延伸至电芯生产,推动形成“电芯—模组—PACK—系统集成”全产业链 [15][16] - 张掖市储能产业涵盖磷酸铁锂、全钒液流、重力储能、抽水蓄能等多技术路线,直接带动就业,如临泽县锂电池项目预计创造600个岗位,抽水蓄能电站每年可带动3000余人就业 [16] - 目前15个存量新能源项目已吸纳1800余人次就业,全部开工后将新增1400余个岗位 [16] 战略定位与未来展望 - 若巴丹吉林沙漠(张掖)基地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张掖将从“能源通道”跃升为“能源起点”,并可能崛起千亿级新能源产业集群 [1] - 张掖的“多能互补+柔性输电”模式旨在为全国沙漠、戈壁地区新能源开发提供可复制的样板 [1] -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张掖储能将作为灵活性资源参与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实现“一地投资、全国获利”的市场化运营新模式 [11]
易事特(300376)、青岛中程(300208)股民索赔均再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2-15 19:49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2026年2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5] - 该案已有胜诉判决,2026年2月上旬,部分代理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并获赔到位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易事特(300376)财务造假事实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6] - 造假手段包括: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2][6] - 通过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代理业务以及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6]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资格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7] 青岛中程(300208)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2026年2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青岛中程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3][7] - 该案已获得法院多次立案,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3][7] 青岛中程(300208)违规事实 - 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其印尼子公司于2023年5月3日收到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2,659.46万元的诉讼传唤,该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7%,但公司迟至2023年11月6日才对外披露 [4][8] 青岛中程(300208)投资者索赔资格 - 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青岛中程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9]
易事特回应光伏逆变器抽检问题,股价近期震荡
经济观察网· 2026-02-14 10:43
公司公告与产品事件 - 公司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度光伏逆变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说明 [1] - 公司已完成EA3KSI型号产品的全流程整改,涉及9台库存产品,其中国家抽查抽取2台,剩余7台已封存,未流入市场 [1] - 经第三方机构复检,所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公司已升级质量管控体系 [1] - 该事件可能影响市场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合规性的信心 [1] 近期股价与市场表现 - 近7天(2026年02月09日至13日),公司股价区间涨跌幅为2.12%,振幅4.39% [2] - 具体波动包括:02月12日单日上涨2.89%(收盘价6.76元),02月13日单日下跌0.30%(收盘价6.74元) [2] - 成交额累计约7.70亿元,换手率较低(日均约0.83%),显示市场交投相对平淡 [2] - 当前股价处于20日布林线压力位7.54元与支撑位6.31元之间,技术面呈震荡格局 [2]
易事特索赔持续推进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13 19:03
公司受处罚情况 - 易事特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4] - 证监会查明公司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1][4]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1][5] - 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1][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易事特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1][3] - 此前已有部分股民一审胜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中[2][5] - 2026年1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3][5]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其已代理多批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3][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5] -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3][5] -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1][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1][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3月1日至今)及详细联系方式[3][5]
易事特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102.08万股,成交额619.63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2-13 17:01
交易概况 - 2026年2月13日,易事特发生一笔大宗交易,成交102.08万股,成交额619.63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4.54% [1] - 该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为6.07元,较当日市场收盘价6.74元折价9.94% [1] 交易细节 - 交易证券为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 [2] - 买方营业部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证券营业部 [2] - 卖方营业部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