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30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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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300376)、青岛中程(300208)股民索赔均再提交法院立案
新浪财经· 2026-02-15 19:49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2026年2月1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易事特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1][5] - 该案已有胜诉判决,2026年2月上旬,部分代理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并获赔到位 [1][5] - 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5] 易事特(300376)财务造假事实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6] - 造假手段包括: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2][6] - 通过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代理业务以及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6]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资格 - 根据前期胜诉判决,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7] 青岛中程(300208)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 2026年2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青岛中程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 [3][7] - 该案已获得法院多次立案,律师团队仍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3][7] 青岛中程(300208)违规事实 - 2025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7]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其印尼子公司于2023年5月3日收到涉案金额达人民币62,659.46万元的诉讼传唤,该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7%,但公司迟至2023年11月6日才对外披露 [4][8] 青岛中程(300208)投资者索赔资格 - 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青岛中程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4][9]
易事特回应光伏逆变器抽检问题,股价近期震荡
经济观察网· 2026-02-14 10:43
公司公告与产品事件 - 公司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度光伏逆变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发布说明 [1] - 公司已完成EA3KSI型号产品的全流程整改,涉及9台库存产品,其中国家抽查抽取2台,剩余7台已封存,未流入市场 [1] - 经第三方机构复检,所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公司已升级质量管控体系 [1] - 该事件可能影响市场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合规性的信心 [1] 近期股价与市场表现 - 近7天(2026年02月09日至13日),公司股价区间涨跌幅为2.12%,振幅4.39% [2] - 具体波动包括:02月12日单日上涨2.89%(收盘价6.76元),02月13日单日下跌0.30%(收盘价6.74元) [2] - 成交额累计约7.70亿元,换手率较低(日均约0.83%),显示市场交投相对平淡 [2] - 当前股价处于20日布林线压力位7.54元与支撑位6.31元之间,技术面呈震荡格局 [2]
易事特索赔持续推进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13 19:03
公司受处罚情况 - 易事特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4] - 证监会查明公司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1][4] -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 - 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1][5] - 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金额不等的罚款[1][5] 投资者诉讼进展 - 投资者诉易事特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1][3] - 此前已有部分股民一审胜诉,目前案件处于二审中[2][5] - 2026年1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3][5]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其已代理多批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3][5] 投资者索赔条件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盘时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3][5] -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3][5] -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索赔[1][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1][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8年3月1日至今)及详细联系方式[3][5]
易事特今日大宗交易折价成交102.08万股,成交额619.63万元
新浪财经· 2026-02-13 17:01
交易概况 - 2026年2月13日,易事特发生一笔大宗交易,成交102.08万股,成交额619.63万元,占当日总成交额的4.54% [1] - 该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为6.07元,较当日市场收盘价6.74元折价9.94% [1] 交易细节 - 交易证券为易事特,证券代码300376 [2] - 买方营业部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证券营业部 [2] - 卖方营业部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 [2]
【重要提醒】易事特(300376)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申万宏源投教基地邀您维护自身权益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6-02-12 10:43
案件基本概况 - 案件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支持诉讼方 [2] - 案件起因是易事特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 - 法院审查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8年3月15日,揭露日为2023年5月12日 [2] 权利登记条件 - 符合条件投资者需在2018年3月15日(含)至2023年5月11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易事特股票(300376) [3] - 投资者需于2023年5月11日闭市后仍持有该股票 [3] - 投资者需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的诉讼请求,若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将不予登记 [3] 登记时间及方式 - 线上登记通道开放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0时至2026年2月15日24时,权利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 [4] - 优先推荐线上办理,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投资者可登录中国投资者网,在“代表人诉讼”栏目中选择“易事特普通代表人诉讼”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和信息填写 [4] - 非持有上述证件或无法线上登记的投资者可进行线下登记,联系单位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为020-83210717 [4] 登记注意事项 - 投资者登记即视为同意法院调取本人关于易事特股票(300376)的相关交易记录 [5] - 登记需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未特别说明则视为默认同意电子送达 [5] - 如同意按照法院委托测算的损失结果主张诉讼请求,可无需填写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5] - 本案拟任诉讼代表人为林建龙、林晓东两位投资者,登记即视为对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若对代表人有异议可在2026年2月15日前向广州中院提交书面异议 [5] - 权利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5] 公告详情与服务 - 法院公告原文可通过指定链接查询 [6] - 申万宏源证券建议投资者在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专属投资顾问或前往就近营业部咨询 [6]
易事特(300376)投资者索赔收到赔偿款
新浪财经· 2026-02-11 09:25
公司法律与监管事件进展 - 2026年2月上旬,易事特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出现重要进展,部分投资者已收到赔偿款,部分案件达成调解并进入结案程序[1][3] - 该索赔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2026年2月4日律师再次代投资者提交法院立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立案并继续接受索赔委托[1][3] 公司历史违规事实认定 - 2024年12月31日,易事特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存在多项违法事实[1][4] - 违法事实包括: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1][4] - 违法事实包括: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代采业务和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4] - 违法事实包括:通过开展具有融资性质的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4] - 综上,公司通过上述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业务,导致其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5] 投资者索赔资格与行动 - 律师认为,在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买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3][5]
易事特(300376)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2-09 19:06
融资担保 - 九家控股子、孙公司拟融资不超37.13亿元,公司提供不超44.08亿元担保[2] - 启东易电预计融资3.4亿元,公司提供不超4.1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 启东易电情况 - 启东易电获浦发银行南通分行3.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5] - 2025年1 - 9月营收3500.57万元,利润总额723.49万元,净利润578.77万元[10] 担保总额 -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22.483377亿元,占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32.86%[15]
【重要提醒】易事特(300376)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申万宏源投教基地邀您维护自身权益
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北京西路营业部· 2026-02-09 10:10
案件基本概况 - 案件由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支持诉讼方 [2] - 案件起因是易事特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已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2] - 法院审查认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8年3月15日,揭露日为2023年5月12日 [2] 权利登记条件 -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登记加入诉讼:在2018年3月15日(含)至2023年5月11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易事特股票(300376)[3] - 投资者需于2023年5月11日闭市后仍持有该股票 [3] - 投资者需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的诉讼请求 [3] -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的投资者,法院将不予登记 [3] 登记时间及方式 - 线上登记通道开放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0时至2026年2月15日24时,权利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5日 [4] - 登记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优先推荐线上办理 [4] - 线上登记适用于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投资者,需登录中国投资者网,在“代表人诉讼”栏目中选择“易事特普通代表人诉讼”完成认证和信息填写 [4] - 线下登记适用于非持有上述证件或无法线上登记的投资者,需联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登记注意事项 - 投资者登记即视为同意法院调取其关于易事特股票(300376)的相关交易记录 [5] - 登记需提供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若未特别说明不同意电子送达,则视为默认同意 [5] - 如同意按照法院委托测算的损失结果主张诉讼请求,可无需填写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5] - 本案拟任诉讼代表人为林建龙、林晓东两位投资者,登记即视为对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若对代表人资格有异议,可在2026年2月15日前向广州中院提交书面异议 [5] - 权利登记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5]
易事特(300376.SZ):东方集团累计减持0.9372%股份

格隆汇APP· 2026-02-05 21:21
减持行为概述 - 东方集团于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易事特股份 [1] - 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为2151.9万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9372% [1]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
易事特:东方集团累计减持0.9372%股份

格隆汇· 2026-02-05 21:16
公司股东减持 - 东方集团于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易事特股份2151.9万股 [1] - 此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9372% [1] - 此次减持使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披露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