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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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的前世今生:营收高于行业平均5.8%,毛利率高于同类11.06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31 07:47
公司概况 -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LED显示应用产品与服务提供商,以高品质、创新技术和全球化布局著称 [1] - 公司主营业务为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1] 经营业绩 - 2025年三季度营业收入达28.72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高于行业平均数24.74亿元和中位数10.46亿元 [2] - 2025年三季度净利润为1.81亿元,行业排名第4位,高于行业平均数4649.48万元和中位数3586.42万元 [2] - LED显示屏是核心业务,营收17.29亿元,占总营收比重95.07% [2] 财务指标 - 2025年三季度毛利率为31.28%,高于去年同期的28.14%,且高于行业平均20.22% [3] - 2025年三季度资产负债率为61.31%,高于去年同期的56.66%,且高于行业平均46.71% [3] 股权与股东 - 截至2025年9月30日,A股股东户数为1.79万,较上期增加6.76%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四大流通股东,持股1009.75万股,相比上期增加793.59万股 [5] - 中欧价值精选混合A为新进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99.89万股 [5] 管理层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丁彦辉 [4] - 丁彦辉2024年薪酬为435.56万元,较2023年的288.45万元增加147.11万元 [4] 机构观点与预测 - 华西证券预计公司2025至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40.28亿元、46.82亿元、54.54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07亿元、3.96亿元、5.23亿元 [5] - 浙商证券预计公司2025至2027年营收分别为41.6亿元、51.4亿元、65.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亿元、4.24亿元、5.42亿元 [6] - 公司战略聚焦高价值业务与客户,严控成本,并依托全球布局拓展海外市场 [6] - 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5]
艾比森(3003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议案[6]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及原因[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 聘期一年,可续聘,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13] 信息披露 -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信息[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关注[1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8]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8]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违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 依据规定实施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其他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负责解释[20]
艾比森(3003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董事相关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但连任不超6年[6] - 兼任总经理等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1/2[6]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6] - 有犯罪等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担任董事[4][5]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2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17]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其他忠实义务离任后3年内有效[14]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办妥移交手续,任职责任不因离任免除[14] - 董事长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23]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18] - 各专门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1]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提前10日通知[3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30] - 定期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提前2日书面并电话确认,紧急可口头通知[30][31] -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到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一名董事一次不超两名委托[3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有权建议股东会撤换[33] - 董事会会议议案可由董事长等提出,经征求意见等修改后提交讨论[33] - 董事会会议提案内容应符合规定,须书面提交[33][36] - 非董事等相关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有意见发表权但无投票表决权[3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4]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等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表决,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董事会秘书应保管相关会议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9] 其他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3] - 董事会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应向股东会说明[17] - 董事会对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21] - 董事会秘书须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资格,有相关处罚等情况不得担任[25][26]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规则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42]
艾比森(30038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9 15:5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1] - 应与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1]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2] - 《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2]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3]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3]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3]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9票同意通过[3]
艾比森(300389) -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董事薪酬制度 - 适用全体董事,股东会审议薪酬[2][3] - 由基本、绩效、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4]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4] 薪酬支付与处理 - 违法违规减少、停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3] - 为非独董发津贴和薪酬,为独董发津贴并承担费用[3][4][7]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 制度生效 - 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0]
艾比森(30038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 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提高对外投资收益, 保证资产的有效监管、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公司 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的控股 或者参股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实体资产; (四)收购其他法人、自然人的股权或进行股权置换; (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注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六)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 ...
艾比森(3003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关联关系与关联人 - 公司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遵循五项原则[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5] - 因协议安排符合情形的视同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八类事项[8][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1]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12]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3] - 关联担保需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未通过提前终止[14] 豁免情形 - 日常关联交易等三种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3] - 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14][15] - 四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5] 财务资助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15] 累计计算与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两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6] - 达到披露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17]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22]
艾比森(3003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4] - 原则上最多只能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6]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候选人[10] - 候选人不得有不良记录[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3]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审议与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7] - 履职可通过多种方式[22]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3]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会议通知及资料提供有时间要求[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艾比森(3003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二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 ...
艾比森(300389) -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5:50
股东会投票服务 -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应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现场会议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2] - 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5] - 公司承担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费用[18] 提案与资料提供 - 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由董事会公告[4] - 公司应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5] 投票时间与方式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7]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9]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部分需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9] 投票结果处理 - 公司应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并进行合规性确认,按规定披露表决结果[16]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交易系统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网络投票结果[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 制度文件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