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30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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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审核[1] - 公司不存在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 激励对象资格与程序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 - 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2]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进行不少于10天的内部公示程序披露激励对象名单[2] 计划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 - 授予安排包含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条件等具体要素[2] - 计划设计具有科学合理性且能有效约束激励对象[2] 计划实施目的 - 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并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3] - 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的深度绑定[3] -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达成以提升股东回报[3]
艾比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主持 应出席监事5名 实际出席5名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 - 监事会全票通过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2]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2] - 激励对象均符合任职资格 最近12个月内无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 - 激励对象名单将通过内部公示10天 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 [3] 会计师事务所续聘 -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4] - 该所具备独立性 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满足年度审计质量要求 [4] - 将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4] 议案表决结果 - 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2][3][4][5]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5]
艾比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与核心团队利益结合 [1][5][7]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120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 其中首次授予960万股(占比80%) 预留240万股(占比20%) [10] - 激励对象共计216人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8] 激励对象分配结构 - 董事及高管获授数量显著:总经理丁崇彬获21万股(1.75%) 三位副总经理赵阳、赵凯、罗艳君分别获18万股(1.5%)、18万股(1.5%)和15万股(1.25%) [11] - 财务总监张玲容获12万股(1%) 副总经理刘金钵、董事会秘书孙伟玲各获6万股(0.5%) [11] - 包含多名外籍核心管理人员:中国香港籍苏安伦获6万股(0.5%) 日本籍Ruben Rengel获6万股(0.5%) 美国籍Emily Chan获3万股(0.25%) [11] 计划合规性依据 - 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 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全部要求 [1][5][6] -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未出现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违规担保、立案调查或利润分配违规等情况 [5] -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任何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过股本总额1% 总激励股票未超过股本总额20% [10][11] 实施程序进展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回避 [15][20] - 尚待履行程序包括: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及后续授予程序 [15][16]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包括贷款、担保或其他形式支持 [17][18] 专业机构意见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 计划内容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9][20][21] - 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发表核查意见 认为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且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5][20]
艾比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包括外籍员工 已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激励计划结构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时 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披露要求 [3] - 明确披露拟授予权益数量及占股本总额比例 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权益总额比例 [3] - 详细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股票期权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4] 定价与考核机制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符合规定 未采用特殊定价方法时已说明定价依据及方式 [4] - 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4]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提升 [5] 程序合规性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符合股权激励实行条件 [6][7] - 股权激励计划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7] 特殊事项安排 - 明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的实施安排 [4]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权利义务及相关纠纷解决机制已完整披露 [4]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8]
艾比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核心观点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健全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 考核原则 - 考核需基于标准或客观事实依据 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避免趋中倾向 印象偏差 亲近性 以偏概全等现象带来的误差 [1] - 实行集中管理和评估标准相对统一 根据人员类别 工作性质特征及级别分类进行考核 [1] - 对各层级被考核人员进行必要有效的绩效辅导 面谈及反馈 [1] 考核对象与职责 - 考核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 [2] - 人力资源部门提供数据并对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个归属期 归属比例分别为40% 30% 30% [2] - 第一个归属期为首次授予后12-24个月 第二个为24-36个月 第三个为36-48个月 [2] - 若2025年授予预留部分 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2] - 若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 分两个归属期 归属比例均为50% [2]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要求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3] - 第二个归属期要求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 [3] - 第三个归属期要求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3] - 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准 并剔除股权激励支付费用的影响 [3] - 若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要求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 第二个要求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 [3] 归属系数机制 - 公司业绩达成率X≥100%时归属系数为1 X<80%时为0 [3] -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数量=计划归属数量×M×N×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3] - 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时 当年计划归属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 作废失效 [3] 个人绩效考核 - 个人年度结果产出分数Y≥60时绩效考核系数为1 Y<60时为0 [3] - 个人考核结果决定归属份额 [3] 考核程序 - 考核期间为每一归属期对应的前一个会计年度 [3] - 人力资源部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保存并提交结果 [3] 结果反馈与申诉 - 考核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激励对象 [4] - 若存在异议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 委员会在十日内答复 [4][5] 档案管理 - 考核结果归档保存至激励计划结束后三年 [5] - 相关记录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5]
艾比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情况 激励计划总体规模 -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1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5% [1] - 预留部分为240万股,占授予总数的20% [1] - 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1] 核心高管授予情况 - 董事兼总经理丁崇彬获授21万股,占授予总数1.75%,占股本总额0.06% [1] - 董事兼副总经理赵阳获授18万股,占授予总数1.50%,占股本总额0.05% [1] - 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凯获授18万股,占授予总数1.50%,占股本总额0.05% [1] - 董事兼副总经理罗艳君获授15万股,占授予总数1.25%,占股本总额0.04% [1] 其他高管授予情况 - 财务总监张玲容获授12万股,占授予总数1.00%,占股本总额0.03% [1] - 副总经理刘金钵获授6万股,占授予总数0.50%,占股本总额0.02% [1]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伟玲获授6万股,占授予总数0.50%,占股本总额0.02% [1] 国际化核心管理人员 - 香港地区核心管理人员苏安伦获授6万股,占授予总数0.50%,占股本总额0.02% [1] - 日本地区核心管理人员Ruben Rengel获授6万股,占授予总数0.50%,占股本总额0.02% [1] - 美国地区核心管理人员Emily Chan获授3万股,占授予总数0.25%,占股本总额0.01% [1] 核心团队激励覆盖 - 206名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1]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0% [1]
艾比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核心观点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通过向216名核心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和留住人才 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与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 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9][12] 激励计划基本条款 -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1]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20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3.25% 其中首次授予960万股(占股本2.60% 占授予总额80%) 预留240万股(占股本0.65% 占授予总额20%) [2]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1% 公司全部有效股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本总额20% [2][1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6元/股 [2] - 激励对象共计216人 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3][12] - 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 [3] 授予与归属安排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 归属比例分别为40% 30% 30% [3] - 预留部分若2025年度授予 则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分三期 40% 30% 30%) 若2026年度授予 则分两期归属(50% 50%) [4][5][16]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 否则计划终止 未授予股票失效 预留部分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 [5][15]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各归属期业绩目标分别为: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对应40%归属比例) 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30%) 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30%) [21] - 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准 并剔除股权激励支付费用影响 [21] - 公司业绩达成率(X=实际净利润/目标净利润×100%)决定归属系数:X≥100%时系数为1 X<80%时系数为0 [22] - 预留部分业绩目标根据授予年度调整:若2025年授予则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2026年授予则考核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50%)和2025-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50%) [22]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年度考核分数(Y)确定系数:Y≥60时系数为1 Y<60时系数为0 [23] - 实际可归属数量=计划归属数量×M(归属比例)×N(公司业绩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23] 管理机构与实施程序 - 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计划实施 变更和终止 [9] - 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 修订和监督计划 [10] - 计划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31] - 激励对象需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并自筹资金认购 [32][38] 会计处理与费用影响 -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公允价值 [28][29] - 股份支付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对相关会计期间净利润有所影响 但公司认为可有效激发团队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 促进长远发展 [29][30] 异动处理 - 若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或未正常分配利润等情形 计划终止 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 [39] - 激励对象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 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丧失任职资格等情形 已获授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 [13][39] - 激励对象离职 退休 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等情形下 未归属股票一般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特殊情况按约定处理 [40][41]
艾比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核心观点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旨在通过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工具 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调动核心团队积极性 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的结合 [1][10] -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200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3.25% 其中首次授予960万股(80%) 预留240万股(20%) 授予价格为9.6元/股 [2][21] - 激励对象共计216人 涵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排除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亲属 并设置严格的公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机制 [3][13][22] 激励计划结构 - 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有效期最长60个月 归属安排分三期进行 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比例为40%、30%、30% [2][3][17] - 预留部分根据授予年度差异 设置不同归属比例:若2025年授予则按40%、30%、30%归属 若2026年授予则按50%、50%归属 [4][5][18] 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2025-2027年净利润目标:2025年不低于3亿元 2025-2026年累计不低于7亿元 2025-2027年累计不低于12亿元 [23][24] - 实际归属系数与业绩达成率挂钩:达成率≥100%时系数为1 <80%时为0 同时个人绩效考核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全额归属 [24][25] 管理机构与调整机制 - 股东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审核 激励对象名单需经公示程序 [10][11][15] - 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等事项 将对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计划中明确约定 [26][27] 会计处理与费用影响 - 股份支付费用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 计入经常性损益 预计对2025-2028年净利润产生摊销影响 具体数据以实际授予日测算为准 [30][31]
艾比森:拟向激励对象21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4 18:53
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向21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1]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0万股 约占公司股本总额3.25% [1]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6元/股 [1]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 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100%来自LED行业 [1] 市值情况 - 公司当前市值为55亿元 [1]
艾比森(300389)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9-04 18:46
证券简称:艾比森 证券代码:300389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6元/股。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 或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