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
搜索文档
立昂技术(3006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的专业资质的人士;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
立昂技术(300603)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问责机制 - 自查或收监管文书5日内启动问责,20日内完成[11] 问责情形 - 信息披露等多方面共52种情形需问责相关责任人[4][5][6][7] 问责方式 - 包括限期纠正等6种[8][9] 问责机构 - 审计委员会负责问责事务[11] 制度生效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13]
立昂技术(3006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制度目的与适用人员 - 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等相关人员[3] 责任规定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5]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12]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2] 责任追究形式 - 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2] - 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可附带经济处罚[9]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1] - 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1]
立昂技术(30060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及一名以上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资料送达时间 - 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会前至少30天送达草案及资料[10] - 研究重大投资、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会前至少15天送达资料[10][11]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五天通知委员[13] - 采用电话等通知,2日未书面异议视为收到[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6]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8] - 2025年10月会议记录含召开信息等内容[19]
立昂技术(30060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 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监。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 及其近亲属(包括 ...
立昂技术(30060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委员[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7]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方案[8] 会议规则 - 提前五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 表决方式为现场或通讯表决[24] 决议流程 - 议案获规定票数签字后形成决议[19] - 次日提交董事会,经审议后实施[19]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27]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与修改[22]
立昂技术(3006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披露信息应在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完成[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6]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6] 信息披露内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并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5]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证券事务中心是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工作[26]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9]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事务中心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等多流程[35]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需担责[31]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裁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32][62]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27] - 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2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督核查[34] 资料保存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事务中心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证券事务中心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证券事务中心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8] 违规处理 - 因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立昂技术(300603) - 董事会议事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中心,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中心人员或证券事务代表等有 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公司证券方面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 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四章 临时会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 ...
立昂技术(300603)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公司总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科学化 和制度化,确保公司总裁正确行使《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开展工作。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但聘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立昂技术(300603)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四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 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 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 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 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