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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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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300603.SZ):第三季度净亏损21.42万元
格隆汇APP· 2025-10-24 19:15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6亿元,同比下降11.36%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万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79万元 [1]
立昂技术:控股股东王刚解除质押569万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4 19:06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变动 - 控股股东王刚于2025年10月22日和23日合计解除质押569万股 [1] - 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2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刚持有公司9102.47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58% [1] 控股股东质押现状 - 王刚累计质押股份5780万股 [1] - 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3.50% [1] - 累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44% [1]
立昂技术:第三季度净亏损21.42万元
格隆汇· 2025-10-24 19:06
财务表现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96亿元,同比下降11.36%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万元 [1] - 202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1.79万元 [1]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刘煜辉辞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0-24 18:59
公司人事变动 - 独立董事刘煜辉因个人原因辞职 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独立董事后生效 [1] -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 刘煜辉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职责 [1] - 公司提名钱学宁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1]
立昂技术(300603)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核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70万股,1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4798231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64798231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收购股份规定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8]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因员工持股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起诉[2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31]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法违规担保[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7] 交易与财务资助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批准[8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4]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104] - 公司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4]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4]
立昂技术(3006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字。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
立昂技术(300603)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 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
立昂技术(3006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4 18:47
人员变动 - 董事、高管辞任公司需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4] 手续办理 - 董事、高管正式离职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10] 股份转让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9] 责任承担 - 任期未结束擅自离职致损应担责[12] - 违规致损公司有权索赔,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
立昂技术(300603) - 股东会议事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15:00[1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计票和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19]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1]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23] 公告披露 - 公告或通知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披露,篇幅长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公布[25] 补充通知公告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时在指定报刊公告[25] 规则相关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5] - 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规定执行[2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立昂技术(30060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8: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的专业资质的人士;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 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 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