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蓝股份(3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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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300843)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07-03 18:16
业务目的与范围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用于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限于现有生产经营相关期货品种[2] 审议规则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等情况超规定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 - 期货套保业务产生亏损达规定需向管理层报告[15] 组织管理 - 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总经理为负责人[9] 操作管理 - 财务部门定期出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10] - 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授权书由董事长签署[6] 监督报告 - 审计部负责审查监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10] - 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定期向管理层报告情况[17] 档案与制度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0年[2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解释[24]
胜蓝股份(30084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7-03 18:16
交易报告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 - 董事和高管融资融券交易向深交所申报[7]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7] 交易报备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提前15个交易日报备[6] - 董事和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12] 交易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3]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8] - 违反制度公司可给予警告等处分[18]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8] -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胜蓝股份(30084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3 18:16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8]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8] 任期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60日内补选[8]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可通讯表决[19] 其他 - 必要时可邀他人列席,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18][22]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自通过日施行[22]
胜蓝股份(30084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7-03 18:16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批准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 - 公司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需掌握被担保人资信状况[4] 审批规则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多项超指标或特定对象担保需股东会审批[9] 合同签署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11][20] 风险管理 - 经办人关注被担保方变化并风险预演分析,未还款时启动追偿程序[16]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情况[17] 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超份额责任[18] 信息管理 - 参与担保部门和责任人通报担保情况,未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保密[20][21] 制度实施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胜蓝股份(300843)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7-03 18:1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该资产30%需关注[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动需关注[11] - 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一亿元需重视[12] - 合同履行预计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利润总额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2]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原则上不超三人[15] - 重大事项未如期完成交付或过户超3个月,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7] - 董事、高管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秘[1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15]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保密[15]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当日报告[16]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唯一授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部门[19]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信息需向董事长和董秘提供[20] - 董秘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及时报送资料[20]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事务部备案[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秘[21] - 证券事务部负责内部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协助董秘报告[20] - 总经理等高管督促重大事项收集上报工作[21]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需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1] - 公司在网站及媒体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交易所指定网站[21] - 向政府报送含未披露重大事项材料,需通知董秘协调披露[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报告义务人等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4]
胜蓝股份(30084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7-03 18:16
会议召集 - 全体独立董事组成专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正常提前5日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5]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代表主持[8] 会议出席 - 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非独立董事可列席无表决权[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通讯方式下签字视为出席并同意决议[6] 会议表决 - 表决可书面或举手,每名独立董事一票,记名投票[6]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讨论事项情况、意见依据等,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签字确认,保存至少十年[8][9] 其他规定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资料,承担费用[9] - 出席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4][10]
胜蓝股份(300843) -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18:16
公司基本信息 - 2020年3月26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72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3,704,863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3,704,863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 股权结构 - 截至2016年4月30日,东莞市胜蓝电子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计为193,506,681.81元[12] - 各发起人以1:0.565716899的折股比例共折成10947万股股份,注册资本为10947万元,其余84,036,681.81元计入资本公积金[12] - 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9020万股,持股比例82.40%[12] - 石河子市胜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认购947万股,持股比例8.65%[12] - 伍建华认购600万股,持股比例5.48%[12] - 黄雪林认购300万股,持股比例2.74%[12] - 黄福林和蒋丹丹各认购4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0.37%[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26]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采取法律行动[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4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75]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各董事,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不受此限[7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7,108,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5,11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9] - 清算组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0]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21]
胜蓝股份(30084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7-03 18: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管理工作安排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证券部负责日常事务[5] 沟通与披露要求 - 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多方面内容[5][6] - 信息先在指定媒体披露[7] 活动限制与说明会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避免特定活动[7]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8][9] 人员与宣传管理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技能[9] - 宣传样稿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10]
胜蓝股份(30084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3 18: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 提出涉及特定事项提案需说明详情并公布评估结果[11] 通知与时间规定 - 董事会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14] - 网络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主持人与投票规定 - 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的主持规则[18] -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需出席会议股东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22] - 改变议程中提案顺序需征得出席会议股东的过半数同意[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发言应于会议登记时做发言登记并报告所持股份数额[23] - 会议主持人拒绝回答质询需说明理由[24] - 年度股东会上相关人员应作报告[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规定[27] - 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 股东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1]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34][35] - 规则术语含义及生效与解释规定[37][38]
胜蓝股份(30084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3 18: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9]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中期和年度财报公布前召开,提前5日通知,提议后10日内召集临时会,一致同意可随时开[21] 工作汇报与文件保存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职责与任期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细则相关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自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