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301053)

搜索文档
远信工业: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日报网· 2025-09-23 21:40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1] - 提名陈少军、张鑫霞、陈学均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提名胡旭微、蔡再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
远信工业(301053)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旭微)
2025-09-23 20:01
独立董事提名 - 胡旭微被提名为远信工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任职等符合规定[19][20] - 近十二个月无特定规定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24][28][3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连续任职时间符合要求[34][36]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愿担责[36] - 任职不符资格将及时报告并辞职[36]
远信工业(30105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23 20:0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0月16日召开,现场会议14:30开始[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9日[6] - 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8:00 - 16:30[11] 股东大会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7] - 登记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澄潭工业区公司一楼会议室[11] 选举信息 - 本次会议应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拥有选举票数=股份总数×3[23] - 选举独立董事股东拥有选举票数=股份总数×2[24] 议案信息 - 议案3.00、4.00、5.01、5.02为特别决议议案,其余为普通决议议案[10] - 议案5.00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为14个[9] 投票信息 - 投票代码为"351053",投票简称为"远信投票"[20]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10月16日9:15 - 9:25等时段[26]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10月16日9:15 - 15:00[28] 其他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3日[19]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4] - 参会股东登记表10月14日16:30前送达公司[37]
远信工业(30105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3 20:00
融资与股本变更 - 2024年8月16日发行2,864,6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28,646.70万元[15] - 2025年2月24日至9月16日,567,912张“远信转债”转股2,464,868股[15] - 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1,752,500元变更为84,217,368元[15]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3] - 提名陈少军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7][8][9] - 提名胡旭微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2][13] - 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7] - 审议通过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议案[20 - 36] 其他事项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37 - 43] - 议案4.1至4.13、4.3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公司增加2025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46][48] - 增加担保额度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9] - 定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50]
远信工业(30105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2025-09-23 19:48
担保额度 - 2025年度原预计买方信贷对外担保总余额不超17000万元[1] - 本次拟增加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不超10000万元[4] - 增加额度后买方信贷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27000万元[4] 担保占比 - 增加后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27%[8] - 截至公告披露日,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27236138.31元,占净资产3.96%[8]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48036138.31元,占净资产6.99%[8] 其他情况 - 被担保客户资产负债率不超70%[5] -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客户汕头市新三和纺织逾期未偿还金额1189474.47元[8] - 2025年9月23日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增加2025年度买方信贷对外担保额度[9][10]
远信工业(3010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3 19: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2]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或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9]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或提案,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9]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1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1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可提请暂缓表决[1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为十年[19]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18]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5]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书面或举手表决[16]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16] - 现场召开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通知结果[16]
远信工业(30105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23 19:47
独立董事任职 -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无利害关系[2] 会议通知与召集 - 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 召集人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产生[6] 会议出席与决策 - 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过半数同意[7]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需独立董事签字确认,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0][11]
远信工业(301053)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3 19:47
货币资金管理策略 -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保安全、降成本[2] - 设出纳、核算、主管岗位办理业务[4] - 支付批准权限统一由经理行使,可授权[5] 资金支付与核算 - 优先通过银行转账结算支付业务[9] - 核算人员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调节表[10] 印章与票据管理 - 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保管,出纳名章自管[13] - 购买结算票据由出纳申请、负责人批准、核算登记[13]
远信工业(30105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3 19:47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批且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批[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审批[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其他规定 - 被担保人主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披露信息[16]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1]
远信工业(30105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23 19: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7,8]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有特定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关联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和资助类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公司经理审批[15] - 与关联自然人非担保和资助类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非担保和资助类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批[15] 担保相关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12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公司应参照相关规则确定并更新关联方名单,发生交易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24] - 公司审议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将材料提交独立董事,后者可聘请中介机构[2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2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应判断必要性等,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2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主要条款[26] - 公司关联交易应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非关联化[27]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2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