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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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00:00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议案均3票同意通过[4][6] 激励安排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说明[6]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01-08 00: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证券代码:301100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订。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一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 源为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8 00: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7位董事全部出席[3] 议案表决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票同意待股东大会表决[4] -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票同意待股东大会表决[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4票同意[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无需再表决[8]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5-01-08 00:00
| 序号 | 姓名 | 分类 | | --- | --- | --- | | 1 | 李大双 | 其他管理人员 | | 2 | 刘学霖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3 | 宁范志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4 | 杨杰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5 | 蒋越同 | 其他管理人员 | | 6 | 李春义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7 | 江洋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8 | 刘淼 | 其他管理人员 | | 9 | 史丽娜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0 | 王志 | 其他管理人员 | | 11 | 张国成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2 | 王德新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 13 | 王卓 | 管理类骨干人员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一、总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 | --- | --- | --- | --- | --- | | | | 票数量(万股) | 票总量的比例 | 日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李大双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 | 8.38% | 0.5%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5-01-08 00:00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 公司简称:风光股份 股票代码:301100 独立财务顾问(如有):无 | | --- | --- | | 序号 | 是否存在该 事项 备注 事项(是/否/ | | | 不适用)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1 | 否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否 | | |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3 | 否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4 |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 | 5 | 是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 | 6 |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否 | | 7 |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如是,是否 | | | 说明前述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 | | 8 | ...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1-08 00:00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1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6][21] - 激励对象总计8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973人)的8.43%[7][1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0元/股[7][2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8][23] - 授予权益分5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为20%[9][23]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双和王志各获授1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8.38%,各占股本总额0.5%[21] - 财务总监刘淼获授50万股,占授予总量4.19%,占股本总额0.25%[21] - 董事蒋越同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量0.84%,占股本总额0.05%[21] - 23名管理类骨干合计获授338万股,占授予总量28.33%,占股本总额1.69%[21] - 34名专业技术类骨干合计获授285万股,占授予总量23.89%,占股本总额1.43%[21] - 21名业务类骨干合计获授310万股,占授予总量25.98%,占股本总额1.55%[21] 价格相关 - 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82元,其50%为7.91元[25] - 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7.20元,其50%为8.60元[25] 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为正[28]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28]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8] -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28] - 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28] 个人绩效归属比例 - 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80≤Y<100,归属比例100%;70≤Y<80,归属比例80%;60≤Y<70,归属比例50%;Y<60,归属比例0%[29]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公式Q=Q0×(1+n)[3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P1+P2×n)÷[P1×(1+n)][35]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35] 预测算与费用 - 2025年1月7日对1193万股用Black - Scholes模型预测算,标的股价为16.19元/股[37] - 有效期分别为12、24、36、48、60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38.72%、29.77%、28.60%、27.18%、27.87%[38]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股息率为0.45%[38] - 假设2025年2月初授予,1193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为10038.87万元[38] - 2025 - 2030年各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4076.56万元、2739.98万元、1703.99万元、1007.60万元、474.79万元、35.95万元[3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40]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计划不做变更[40]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重新分配[4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原程序归属[44]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2025-01-08 00:00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 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3 17:55
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50,574,4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0,0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
风光股份:风光股份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23 17:52
法律意见书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以下"《规范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职工代表大会补选监事的公告
2024-12-06 21:18
王振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 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补选张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原职工代表监事卸任到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振国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王振国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职工代表大会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王振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振国先生拟辞任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为保证在此期间的公司三会运作连续性,任期截止于工商信息变更 完成。在任职期间,王振国先生名下未持有公司股票。 监事候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