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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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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年度)
2024-04-26 19:32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2021年11月1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54,348,000股,发行价每股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3,296,749,680.00元,净额3,105,302,472.71元[1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后余额为431,836,793.34元[12][17] - 2021 - 2023年分别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3,277,320.69元、312,611,397.25元、373,994,488.51元[12] - 发行费用为191,447,207.2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6,666,886.79元[12] 资金使用方向 - 2021 - 2022年分别偿还银行贷款134,000,000.00元、186,000,000.00元[12] - 2021年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2022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0元[12] - 2022年5月23日公司用68,382.58万元超募资金对6家海上风力发电、运营项目公司出资[26] 现金管理情况 - 2022 - 2023年购买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合计743.02万元[31] - 2022年超募资金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实际收益合计1,602.73万元[2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0万元[17][38] 项目投资情况 -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350.44万元,结余664.56万元[22] -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投资总额69,000.00万元,使用资金61,024.00万元[23][27] -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承诺投资6.30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6.24亿元,投资进度100%,本年度效益 - 1202.00万元[37] -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承诺投资6.10亿元,本年度投入2.60亿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60亿元,投资进度42.62%[37]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6 19: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纪录不得担任[8] - 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候选人,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选举[9]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密切人员[9] 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并提交董事会[8] - 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披露[8]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履职要求 - 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建议等[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出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24] 特别职权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部分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会议与资料保存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公司支持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27] -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批准后生效实施[32]
海力风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9:32
监事会情况 - 2023年监事会召开4次会议[2] - 2023年监事会成员未变动[4] 财务与合规 - 立信对2023年度财务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6] - 2023年关联交易合规,无违规担保等情况[7][8][9] - 2023年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合规[10][13] 公司治理 - 2023年建立较完善内部控制体系[11] - 2023年董事会、对外投资未损害股东利益[11][12]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陆兵)
2024-04-26 19:32
会议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4][6] - 2023年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 - 2023年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8] - 2023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9] 决策事项 - 2023年4月26日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6] - 2023年4月26日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8] - 2023年4月26日通过2023年度薪酬方案议案[19][20]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1] - 2023年对议案均投赞成票[4][5] - 2023年就多事项发表同意意见[14] - 2024年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2] 报告披露 - 2023年编制披露多份报告[17]
海力风电: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9:32
人员数据 - 截至2023年末,立信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1] 审计相关 - 2023年续聘立信为审计机构[2][5] - 2023 - 2024年多次召开审计沟通会议[5] - 2024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议案[6] - 立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 审计委员会认可立信资质和表现[5][8]
海力风电: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32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意见[1] - 三位独立董事及其相关人员未任他职[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海力风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9:32
内部控制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7] 内部控制机制 - 公司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团队[9] - 制定目标计划,建立风险评估过程[11] - 建立财务报告信息系统、沟通渠道和控制机制[12][14][15] 重要性水平 - 按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75%、5%确定总体、执行、未更正错报重要性水平[19] 缺陷标准 - 明确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制不同缺陷潜在错报及损失标准[20][22]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制重大、重要缺陷[25][26] - 无其他内控相关重大事项说明[27]
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26 19:32
业绩总结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805.12万元,同比降143.00%[4][6] - 2023年度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损失计提约18357.20万元[4][6] 公司合规 - 公司章程和治理制度完备合规且有效执行[2] -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部门[3] - 已披露公告与实际一致且完整[3] - 建立防关联人占用资金制度且无占用[3]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执行[4] - 公司及股东履行相关承诺[5] - 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5] - 对外财务资助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5] - 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背景和合理原因[5] - 重大投资或合同履行无重大变化风险[5] - 生产经营环境无重大变化风险[5] - 前期问题按要求整改[5] 检查与建议 - 华泰联合证券2024年4月16 - 17日现场检查公司2023年情况[2] - 保荐人提请关注业绩下滑并改善运营防范风险[7]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平)
2024-04-26 19:32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5] - 2023年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6] 议案审议情况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4]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17] - 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薪酬方案议案[18] 报告编制披露 - 2023年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5][16]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与内审、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沟通[8] - 任职每年有效工作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10] - 2023年参加后续培训并完成学习[21] - 2024年将继续履职提建议[21]
海力风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档案,董事会应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