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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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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6 19:17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9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 ...
绿通科技:关于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12-02 16:25
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至1.5亿元回购A股[2]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从52元/股调整为36.45元/股[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累计回购股份4311889股,占总股本2.94%[3] - 最高成交价35.89元/股,最低成交价17.02元/股[4] - 成交总金额85481320.35元(不含交易费用)[4]
绿通科技: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12-02 16:25
回购计划 - 拟用3000万 - 6000万元回购A股,价格不超27元/股[2] - 实施期限为方案通过日起12个月内[2]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回购616,810股,占总股本0.42%[3] - 最高成交价26.99元/股,最低17.59元/股[3] - 成交总金额15,574,455.70元[3] 后续安排 - 回购符合要求,后续结合市场继续实施[3][4]
绿通科技: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8 17:11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
绿通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7:11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4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变 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锐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 ...
绿通科技: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1-28 17:11
审计机构变更 - 公司拟改聘广东司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聘华兴[2][3] - 2024年11月相关会表决同意变更,待股东大会审议[13][14][16][17] 司农情况 - 2023年末从业人员333人,合伙人32人等[4] - 2023年收入总额12162.59万元等[4] - 2023年为28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968.20万元[4] 费用情况 - 2023年度审计费用95万元,2024年待协商[8]
绿通科技:关于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低速载人车辆启动双反调查的进展公告
2024-11-28 17:11
事件情况 - 2024年7月美国对中国特定低速载人车辆发起双反调查[2] - 2024年11月27日公布反补贴初裁,公司税率22.84%[3] 应对措施 - 公司及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双反调查[4] - 加大国内及其他海外市场开拓推广[5] - 加快产品创新,开拓新应用场景[5]
绿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8 17:11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4 名董事以通 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公司董 ...
绿通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5 18:56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 ...
绿通科技:绿通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8:56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楼整层及 31 楼 01、04 单元 邮编:510623 23/F, Units 01 & 04 of 31/F, R&F Center, 10 Huaxia Road, Zhujiang New Town,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23,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0 2826 1688 传真/Fax : +86 20 2826 1666 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绿通新能源电 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