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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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9:37
关联交易金额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1192.30万元[1] - 2025年出售商品预计金额1120.00万元,租赁房屋预计72.30万元[4] - 2025年截至3月31日出售商品已发生103.20万元,租赁房屋已发生17.69万元[4] - 2024年出售商品实际发生668.31万元,租赁房屋实际发生68.25万元[4] 关联方数据 - 2024年云南恒达等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有差异,合计 -46.91%[6][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恒达总资产539.40万元等[1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云南捷通总资产106.89万元等[13][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福州鑫盛总资产240.95万元等[19] 审批情况 - 2025年4月18日相关会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1] - 2025年4月28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2] 其他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按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结算[24]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所需[26] - 保荐机构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30]
绿通科技(301322)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8 19: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壹仟肆佰捌拾贰万壹仟元[4] - 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4] 审计相关信息 - 会计师事务所批准执业日期为2020年12月9日[5] - 注册会计师陈皓淳批准注册时间为2015年04月[6] - 审计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2]
绿通科技(30132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19:37
内部控制 - 公司2024年12月31日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 截至基准日无财务和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2] - 基准日至发出日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结论因素[2] 法规要求 - 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施行[3] - 2025年3月28日证监会修改废止部分配套文件[3] - 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内部监督机构调整[3]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 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 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
绿通科技(30132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 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 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 1 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 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 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
绿通科技(30132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永宏)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永宏)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姜永宏,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4 年 4 月起在暨南大学工作,现任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兼任广东佛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 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 独立董 | ...
绿通科技(3013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 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
绿通科技(30132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德军)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德军)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客观、慎重、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德军,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2005 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工作,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现 兼任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深圳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恒翼生物医药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
绿通科技(30132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28 19:3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绿通新能源 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 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