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603166) -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2025-09-12 16: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分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G20210890 号 致: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福达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桂林 ...
芯原股份(6885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2025-09-12 16:16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芯原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启明、邬凯丞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21.SH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61 号)批复,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24,860,44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2.6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06,856,851.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780,262,125.56 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5 年 6 月 ...
盛科通信(68870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盛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12 16:16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 | | | 相应的工作计划 | | | | 保荐机构已与盛科通信签订 | |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 | 2 |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 | |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 | | | 备案 | |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 | | 3 | | | | | 展持续督导工作 | 解盛科通信业务情况,对盛 | | | | 科通信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 在持续督导期间盛科通信未 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 | | |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
德龙激光(68817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9-12 16: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被保荐公司名称: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 | | --- | --- | | 司 | 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云帆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 |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号 528 | | |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室 220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仇浩瀚 | 联系方式:021-68801539 | | |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号 528 | | | 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60 号文"批准,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德龙激光")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30.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85.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03.15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81.97 万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 建投证券")担任本次 ...
爱玛科技(603529)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12 16:1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 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2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中视传媒(600088)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6:16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处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董事 会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 处理董事 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三条 会议的类型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一)召集 ...
中视传媒(600088)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
2025-09-12 16:16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本条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具有约 束力,并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章 控股股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自身 治理机构的优势,不得干预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只能通过股东会行使自身的权利,通过代表自身利益的董事 行使代表自身的决策意愿,不得越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干预或影响公司,不得 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 ...
中视传媒(600088)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2 16:16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1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股东会的职权 3 | | 第三章 | | 股东会的召集 4 | | 第四章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7 | | 第五章 |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认定和登记 8 | | 第六章 | | 股东会的召开 11 | | 第七章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第八章 | | 股东会记录 19 | | 第九章 | 附 | 则 19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视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
中视传媒(600088)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2 16:16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修订) 1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党建工作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中视传媒(600088) -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9-12 1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规范公 司投融资行为, 降低投融资风险, 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视传媒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特 制定本制度。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对外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及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 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控股子公司股权融 资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包括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等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及个人进行债权及债务性融资,例如短期借款、长期 借款、应付债券、融资租赁资产等。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投融资行为由公司的《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约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