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力股份
icon
搜索文档
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22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3]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6]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的情形含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10]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发书面通知,紧急时临时可用口头通知[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参会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撤换;独立董事该情况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超半数,董事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0]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出席[22]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22] - 董事会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事项有额外要求[30][31]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3] 其他规则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后,现金分红2个月内实施[40]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全体董事同意除外[4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2] - 董事会设专门委员会,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7] - 发现财务报告问题,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37] -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负责,存在重大缺陷应报告披露[38]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44][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10年[49][50]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通过生效[51] - 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未尽事项参照规定[51] - 规则与法规章程抵触,董事会和股东会应修订,修订前抵触条款失效[52]
中力股份(6031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2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资料披露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公告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4]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网络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权利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 表决相关 -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最低持股比例等不适当障碍[24]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2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同一表决权通过多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8] -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实质除外)[35] - 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37]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1] - 如议事规则内容与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抵触,在修订规则审议通过前,抵触条款自动失效,按相关规定执行[42]
中力股份(60319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 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除公司以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包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 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 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 ...
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 辞职或辞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保护 股东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 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第五条 非正常离职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之一离职: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或忠实勤勉义务,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三章 离职程序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 ...
中力股份(60319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人员补选与选举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9] 职责与工作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9]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后董事会审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委员可对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35] - 委员有权查阅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35]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第三次在第二季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7] - 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7] -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通知,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22]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 决议需全体委员(含未出席)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方式决议为签字方式[2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议程等内容[32]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33] - 董事会可撤销利害关系委员参与的表决结果并要求重新表决[33] 决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内容或决策程序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60日内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撤销[3] - 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应最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8]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33] - 决议致使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者可免责[28] 其他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14] - 若财报有虚假记载等,应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21]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39]
中力股份(603194)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9 18:22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1 | | --- | --- | | | 4 | | 1 | 4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 第三章 | 股份 | | --- | --- | --- | --- | --- | | 3 | | |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1 | |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发起设立时由何金辉、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安吉中前移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中 提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靖江道久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
中力股份(6031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 隐瞒关联关系、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
中力股份(603194)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中 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 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 ...
中力股份(60319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8: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 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力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 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 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2、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 ...
中力股份(603194) - 《防止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