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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洋(002376)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操作流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 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 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 ...
新北洋(002376)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分别计算投票权[5]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累积表决票[5] 选票及当选规则 - 选票中候选人最低得票不少于股东持股整数1倍,否则无效[6]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选举后续安排 - 得票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7] - 当选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7] - 第二轮仍未达标,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7] 细则管理 - 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0]
新北洋(00237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7]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积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上述流程,且股东会审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上述流程,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经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有关人员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有关人员应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6] 责任追究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18]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18] - 经办人员等违规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8] - 经办人员等怠于履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18] - 经办人员等擅自承担无须承担的责任致公司损失,应赔偿并可能受经济处罚或处分[1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规定与后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执行并及时修订[20] - 管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20]
新北洋(00237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1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 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应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 ...
新北洋(002376)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突发事件处理组织 - 公司成立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工作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8] 突发事件范围 - 公司突发事件包括治理、经营、环境、信息类等[4] 预警预防责任 -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责任人是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11] 事件处置方式 - 治理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需约见大股东、协助查处案件等[14] - 经营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要了解财务状况、控制相关人员等[14] - 环境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需调查环境、调整经营策略等[14] - 信息类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要联系媒体、澄清不实信息等[15] 上报与后续工作 - 发生突发事件后,需电话和书面上报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13] - 突发事件结束后要总结经验、评估效果并修订制度[16] 保障与责任制度 - 公司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工作[18] -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0] 奖惩措施 -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0] -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2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新北洋(00237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2] - 董事辞职报告收到日辞任生效,董事会2日内披露[9]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0]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2] -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等提名[12]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会议相关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7]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提前2日[33] - 五种情形下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34] - 董事会会议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4] -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签名[38]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9] -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经出席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且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42]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各1名[25]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成员过半数通过[26] 权限限制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29] - 公司投资总额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20%或绝对金额15000万元以下[30] - 单项借款金额3000万元以下或融资后资产负债率60%以下[30] - 特定关联交易事项需按规定处理[30] - 公司单项担保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一年内累计不超总资产30%[30] - 董事会处置固定资产预期价值与前12个月总和不超股东会审议的10%[30] -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可决定处置特定固定资产[30] 其他 - 议事规则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不一致以《公司章程》为准[4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决议通过日实施,修订亦同[45]
新北洋(00237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进 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 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年报审计 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六 ...
新北洋(00237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 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山东 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五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二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董事会决议,诚信勤勉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 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
新北洋(0023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9] 股东提案与参会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22] - 由董事会决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27]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关联事项等普通和特别决议有通过比例要求[42][5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6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决定[63][64]
新北洋(002376)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8:31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6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14]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工作流程 - 投资评审小组做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2] -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开会并提交董事会[12]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