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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4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6] 交易审议规则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资产净额等满足一定条件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超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3]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通过[1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并披露[16] - 董事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非现场或结合方式召开[17]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人主持[17] 其他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 本规则“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4] - 董事会决议由执行人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董事长督促检查并通报[22]
创业慧康(3004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 ...
创业慧康(30045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5][12]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6]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独立董事解职与辞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12]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公司保障与责任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7]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7] 独立董事责任 - 擅自离职致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9] - 对董事会决议签字担责,决议违法违规应担责[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1]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的股东[31]
创业慧康(30045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管理和审计监督,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 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第 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创业 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通过运用 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 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内部审计制度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按时报送审计期间内 有关经营管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被审计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与分工的书面文件;2、财务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开 户银行对账单等;3、相关业务合同、协议等;4、各项资产证明、股权证明; 5、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6、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7、重要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4] 任期与聘任 -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3] - 原则上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4]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拟聘任时需提前五个交易日报资料,深交所无异议后按程序聘任[14] 解聘与记录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15] - 董事会秘书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 细则生效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0]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6] 股份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股份变动报告与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书面告知董事会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0] 增持计划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时,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0]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0] 责任与制度实施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公司处分[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违反制度买卖股份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2]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5]
创业慧康(30045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7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4,912.4692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54,912.4692万股[6][15] 股权结构 - 发起人葛航等6人认购股份,占比分别为32.27%、30%等[14]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2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2][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3]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创业慧康(300451)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资金占用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等资金占用制度[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4]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11] - 独立董事定期查阅资金往来和担保情况[13] 处理与机制 - 占用方违规需赔偿,可“以资抵债”[13][11] - 公司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16]
创业慧康(30045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产品交易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资产、财产的安全, 提高投资收 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在控制投资 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公司委托商 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 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公司子公司进行 ...
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20:18
董事离职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0日内完成补选[6]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3] 提案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