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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300340)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2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 - 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3] 突发事件类型 - 包括治理、经营、政策环境和信息类[5][7][8][9] 应急小组组成 -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13] 预警预防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预警预防第一责任人[16] 预警信息传递 - 由责任人报分管副经理,再报公司高层[15] 突发事件处理措施 - 应急小组立即控制事态并启动预案[19] - 对不同类型事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20][22][23][24] - 需澄清不实信息等[25] - 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解决[19] 后续工作 - 结束后消除影响、总结经验并修订完善制度[20] - 及时向证监局、深交所等上报情况[26] - 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工作[28] 处理评价工作 - 包括调查、总结、评价、整改四个方面[31] 责任制度 -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33] - 对突出贡献者表彰奖励,失职渎职人员处分赔偿[33] 制度制定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36]
科恒股份(300340)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2
投诉处理责任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负责人,证券部为主要责任部门[4] 受理渠道与范围 - 受理渠道包括电话、邮件等,接受监管部门转办[4] - 受理涉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事项投诉,如信息披露违规[6] 处理原则与流程 - 处理投诉遵循公平披露原则,注意保密[8] - 建立台账,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9] - 当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备案,不能的60日内办结[10] 延期与监管要求 - 情况复杂延长期限不超30日,告知理由[10] - 按要求办理监管部门转交的“12386”热线投诉转办件[11] 特殊情况处理 - 发生非正常上访启动维稳预案并报告[12]
科恒股份(30034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5] 诉讼仲裁及资产情况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8] 股东及高管情况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等情况需关注[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22][23][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3] 报告流程及要求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需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需分析判断并汇报[27]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有多项内容要求[27]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信息[29] - 董事会秘书需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29] - 报告义务人未履职将受处分并担责[31]
科恒股份(3003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情形之一的为潜在关联人[7]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2][14]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事项(财务资助和担保除外),由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6]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持有低于本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4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4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5] - 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以超出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5] 其他规定 - 参股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应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与废止亦同[50]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 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裁)、副经理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1
第一条 为适应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 决策程序,加强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门市 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 ...
科恒股份(300340)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 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审计委员会应做好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公司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 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第三条 审计委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经理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优化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
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9:31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激励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 职责,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独 立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外还担任其 他职务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亦属内部董事。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含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