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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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证监会重磅发布:事关VC/PE
FOFWEEKLY· 2026-02-27 17:21
导读: 开年,证监会重磅发布。 来源丨证监会发布 以下为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原文: 据中国证监会2月27日消息,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24〕10号)、《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基 金信息披露办法》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责任,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则。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及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私募基金销售机 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 二是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内容、渠道、方式、频率向投资 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愿信息披露要求。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与托管业务有关的信息披露职 ...
私募基金信披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 2026-02-27 17:11
监管政策发布 - 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1] - 该办法核心在于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责任[1] - 政策旨在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1] - 政策最终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
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时,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并向投资者披露
新浪财经· 2026-02-27 17:08
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旨在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责任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提高运作透明度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 法规主要内容 - 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 主要内容涵盖总则、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定期与临时及清算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2] - 总则部分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的原则要求 [2] -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部分规定 管理人应按基金合同约定披露信息 并明确了自愿披露要求 托管人需履行与托管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职责 并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务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2] -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部分明确禁止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公开或变相公开披露等行为 [1][2] - 定期、临时及清算报告部分 明确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期报告类型和内容 要求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并要求及时披露清算相关公告与报告 [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分 要求管理人与托管人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明确管理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合义务 并加强未公开信息管理与资料保存要求 [2] -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部分 明确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监管 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 并依据《私募条例》进行行政处罚 [2] 后续监管方向 - 证监会将组织做好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 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3] - 证监会将持续落实《私募条例》 围绕私募基金运作重点环节出台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完善全流程监管规则 不断夯实行业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3]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发布· 2026-02-27 16:51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监管的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私募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行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私募基金 信息披露办法》压实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信息披露责任,规范私募基金 信息披露行为,有利于提高私募基金运作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组织做好《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 强信息披露行为监管,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 展。同时,中国证监会将持续落实《私募条例》,围绕私募基金运作重点环节出台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完善私募基金全流程监管规则,不断夯实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 作的制度基础。 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可点击 "阅读原文" 。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私 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以 ...
规模50-100亿上海私募陆浦财富信披违规被中基协暂停产品备案6个月 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提供重要信息和定期报告
新浪基金· 2025-09-30 19:30
纪律处分事件概述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5年9月26日对陆浦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出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1] - 该处分源于公司长期未向投资者披露私募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风险信息,且在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未提出书面申辩 [1] 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 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曾受让由该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持有的某信托计划4.01亿元劣后级信托份额对应的收益权,而该信托计划最终用于向某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 [4] - 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所投资信托计划收益权的“劣后级”属性,该份额类型风险等级较高、收益分配顺序靠后 [5] - 公司未披露信托计划发放的贷款曾出现违约的关键事实,以及违约后引发的相关诉讼及后续执行进展 [5] - 公司未向投资者告知标的房地产项目的重整进展,该项目状态与信托贷款还款能力高度相关 [5] - 上述信息缺失贯穿多份基金定期报告,涉及2020年第二至四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至2023年各季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时间跨度近四年 [5] 违规行为法律定性 - 中基协认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6] - 同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关于信息披露内容的要求 [7] -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公司的行为构成“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 [7] 处分执行与公司背景 - 纪律处分决定在复核期间将继续执行,意味着公司在异议处理期间仍无法新增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8] - 陆浦财富管理规模为50-100亿元,登记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机构类型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8][9] -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为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比例为100% [9]
准百亿私募陆浦财富多项违规暂停备案半年 董事长被罚
中国经济网· 2025-09-29 16:17
公司违规事实 - 陆浦财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受让了由该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持有的相关信托计划4.01亿元劣后级信托份额对应的收益权 [1][6][9] - 相关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某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 [1][6][9] - 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多项重大信息,包括所投资信托计划收益权为劣后级、信托贷款曾出现违约、违约后的诉讼及执行情况以及房地产项目重整进展 [1][7][9] -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涉及相关私募基金自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的定期报告 [7][9] 监管处罚决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陆浦财富作出纪律处分,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 [1][8] - 上海证监局对陆浦财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11] - 上海证监局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16] 违规行为定性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3][7] -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4][7] - 上述行为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1][7][9]
准百亿私募陆浦财富多项违规暂停备案半年 董事长被罚
中国经济网· 2025-09-29 16:12
公司违规事实 - 陆浦财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其管理的相关私募基金受让了由该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所持有的相关信托计划4.01亿元劣后级信托份额对应的收益权 [1][5][7] - 相关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向某房地产项目发放信托贷款 且该贷款曾出现违约情况 [1][5] - 公司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多项重大信息 包括所投资信托收益权为劣后级 信托贷款违约情况 违约后相关诉讼及执行情况 以及所投房地产项目的重整进展 [1][5][7] -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涉及相关私募基金自2020年第二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的各期定期报告 [5][7] 监管处罚与纪律处分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对陆浦财富处以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1][6] - 上海证监局此前已对陆浦财富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8] - 上海证监局同时对陆浦财富时任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何勇给予警告 并处以3万元罚款 [2][12] 违规行为定性 - 监管机构认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1][3][5] - 该行为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1][5][7] - 监管机构驳回了公司及责任人关于非故意隐瞒 已积极处理客户事宜等请求免除或减轻处罚的申辩意见 [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