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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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按5%简易计税的情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23: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 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 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 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 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 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 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 外费用 - 购置原价或取得 不动产时的作价)×5%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 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5%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 取得的自建不动产 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附件2第一条第(八)项 、出租不动产 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 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