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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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默科技: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7:17
持续督导培训基本情况 - 东方证券作为海默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相关规则对海默科技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 [1] - 培训对象包括海默科技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 [1] 培训方式及内容 - 培训通过讲解课件 问题答复 自主交流等方式进行 [1] - 培训内容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核心规则展开 [1] - 重点对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进行培训 [1] - 针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保荐机构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行为规范进行了专项培训 [2] 培训效果 - 培训促使公司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 [2] - 培训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工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 [2] - 此次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取得较好效果 [2]
青松建化: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第2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4
权益变动概述 - 中新建能矿通过出资方式获得青松建化360,922,546股股份,占总股本22.49%,成为控股股东 [1] -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6日完成,转让股份占青松建化总股本22.49% [2] - 恒泰长财证券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自2024年4月18日开始 [2] 持续督导情况 - 2025年第二季度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投资事项 [3]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事项 [3] - 日常性关联交易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3] - 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4] -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调整 [4] - 报告期内未更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 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 - 中新建能矿承诺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 [5] - 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若出现将采取停止竞争业务或转让等措施 [5] - 承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报告期内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承诺的情形 [6]
五洲医疗: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14 17:25
保荐工作概况 - 光大证券作为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1] - 保荐代表人黄腾飞和林剑云负责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21-22169999[1] -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未及时审阅次数为0次[1]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1] -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12次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1] - 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 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本年度内未列席董事会 但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1] - 现场检查次数1次 现场检查报告按规定报送[1]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无非同意意见[1] - 向交易所报告次数0次 无需要关注的事项[1] - 培训次数1次 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培训主题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管理 股份减持 结合2024年5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年9月发布的《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以及2024年4月深交所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2]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367.99万元 比2023年度同期减少5,625.12万元 下降10.54%[1] - 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96.98万元 比2023年度同期6,026.51万元减少2,029.53万元 下降33.68%[1] - 营收和利润下滑主要受全球贸易政策变化 一些国家采取反倾销等措施对中国医用耗材出口形成阻碍 地缘政治博弈加剧 全球经济增长不确定性 以及国内医用耗材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 企业利润空间受到挤压[1] 保荐机构建议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未来主营业务发展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应对国际环境变化 开拓客户 控制成本 提高产品竞争力 提升经营业绩水平[1]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光大证券原委派何科嘉和林剑云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后因工作调整 委派黄腾飞接替何科嘉 变更后保荐代表人为林剑云和黄腾飞[2] 监管措施及整改 - 光大证券于2024年5月14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证会〔2024〕146号[3] - 2024年5月31日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3] - 江苏证监局于2024年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周平 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63号[3] - 保荐机构就监管函件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 加强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要求 强化业务执行能力 完善投行内控体系建设[4] - 公司于2024年12月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对象包括公司和黄凡 公司已积极整改 承诺后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