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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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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1-01 03:12
公司监管处罚 -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警示函涉及两项主要违规行为:财务数据不准确和股份回购未完成 [1][2] -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和时任财务总监陆燕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财务数据问题 - 公司对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1] - 更正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 股份回购问题 - 公司原计划于2024年7月25日起6个月内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6亿元-10亿元回购股份 [2] - 回购期限后延长六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 [2] - 截至回购期限结束累计回购股份483.31万股回购金额1101.48万元仅占回购计划下限6亿元的1.8% [2] 处罚措施与公司回应 - 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问题将加强学习并按规定提交整改报告 [3] - 公司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其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4]
山子高科(000981.SZ)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10-31 21:49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公司因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反映出2024年第一季度 半年度 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 -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和时任财务总监陆燕未能勤勉尽责 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1] 股份回购违规 -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 计划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6亿元-10亿元回购股份 回购期限不超过6个月 [2] - 2025年1月2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 将股份回购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 [2] -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83.31万股 回购金额1101.48万元 仅占回购计划下限6亿元的1.8% 未完成回购计划 [2] - 未完成回购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2] 监管措施结果 - 甘肃证监局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山子高科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 2025-10-31 21:49
监管处罚事件 -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甘肃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公司因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 - 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以及时任财务总监陆燕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 财务信息披露违规 -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对2024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1] - 更正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1]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 股份回购计划及执行情况 - 2024年7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6亿元-10亿元回购股份的议案 计划实施期限不超过6个月 [2] - 2025年1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股份回购期限延长六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的议案 [2] - 截至2025年7月24日回购期限届满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83.31万股 回购金额1101.48万元 [2] 股份回购违规 - 实际回购金额1101.48万元仅占原计划回购金额下限6亿元的1.8% 未完成回购计划 [2] - 该行为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2] - 甘肃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