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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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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收入准则应用披露示例(16):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的披露示例
搜狐财经· 2025-12-01 01:07
致同连续多年持续跟踪研究上市公司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正陆续发布"上市公司年报分析之准则应用披露示例"系列文章。主要研究内容是结合上 市公司年报披露示例,解析上市公司重点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和可以借鉴的实务应用案例,包括执行准则和监管要求的重大会计政策的选 用、重要会计估计的判断、重点关注问题的实务应用示例、核心会计事项的披露示例等。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 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 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系列文章研究涉及的准则和监管要求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企业合并准则(CAS20)、合并报表准则(CAS33)、政府补助准则 (CAS16)、股份支付准则(CAS11)、资产减值准则(CAS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CAS28)、或有事项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