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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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契约精神传承赋能发展
新浪财经· 2026-01-09 06:05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核心观点:诚信是江苏历经千年积淀形成的稳定文化基因,这一基因由地理环境、历史进程和先贤典范共同塑造,其核心内涵是“义利兼顾” [1][2][3][4] 在当代,江苏通过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了诚信文化从道德约束到制度保障、从口碑评价到数据赋能的创造性转化,并将其应用于经济与社会治理,成为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软实力” [5][6][8][9] 面对全球化与数字化的新挑战,诚信的内涵正从“人格伦理”向“系统伦理”演变,需通过技术与制度创新推动诚信基因升级 [10][11] 诚信基因的历史形成 - **地理环境塑造**:江苏跨江滨海、河湖密布,自古是水运枢纽,大宗贸易依赖“信用”作为连接各方的无形纽带,“守信则通,失信则塞”的生存逻辑催生了诚信文化的萌芽 [2] - **历史进程推动**:明清时期,作为漕运与盐业中心,官府规制与行业章程将诚信从自觉行为变为硬性规范 [3] 近代,以张謇为代表的实业家提出“信用为实业之本”,将传统信义与现代公司制度结合,实现了诚信基因的“近代化转身” [3] - **先贤典范引领**:春秋季札“徐墓挂剑”树立诚信丰碑,北宋范仲淹在《义庄规矩》中强调信守承诺,明代东林学人以“诚实不苟”为处世根本,这些先贤的躬亲实践让诚信融入江苏人的精神血脉 [3] 诚信文化的核心内涵 - **核心内涵**:儒家思想在江苏落地后形成“知行合一、义利兼顾”的鲜明风格,构成诚信文化基因的核心 [4] - **“义利兼顾”的实践**:“义”是诚信底色,“利”是守信后的回报 [4] 清代苏州绸商坚持“货真价实、不掺假”,靠信誉赢得“苏绣甲天下”美名 [4] 张謇倡导“忠信笃敬”,其创办的大生纱厂因诚信经营在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义利双赢” [4][5] 诚信基因的当代转化与制度创新 - **制度构建**:江苏在全国率先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将诚信从“道德约束”升级为“制度保障”,从“口碑评价”转化为“数据赋能” [5] - **传统内核的延续**:出台《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将“失信必究”的传统共识落实为清晰规则,延续了明是非、重规矩的精神内核 [5] - **技术赋能载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多方数据,为个人和企业绘制“数字时代的信用画像”,打破了“熟人社会”的局限 [6] 诚信在现代治理与经济中的具体应用 - **政务服务**:苏州推出“信用+政务服务”,为信用良好者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将识别方式从“靠人眼辨”升级为“用数据筛” [6] - **市民激励**:南京发放“市民诚信卡”,将个人诚信积分与公交出行、图书借阅等公共服务优惠挂钩 [6] - **实业支持**:南通打造“诚信实业示范区”,将企业信用评级与融资贷款、项目申报等支持政策相连 [6] - **信用修复**: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偶尔失信的主体通过主动改正、参与公益等方式修复信用记录,体现治理包容性 [7] - **经济润滑剂**:诚信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交易成本 [8] 南通家纺产业集群坚守“质量可靠、准时交付”的承诺,形成“口头约定就算数”的行业默契,减少了合同纠纷和监督成本,推动产业生态壮大 [8] - **多场景治理**:在税收领域,信用良好企业可享受“无感申报、容缺办理”便利 [9] 在医疗领域,苏州、无锡等地推出“信用医疗”,守信市民可“先诊疗后付费” [9] 在环保领域,企业环境信用与环评审批、政策支持直接挂钩 [9] 未来挑战与内涵演变 - **面临挑战**:数字化带来“数据诚信”问题,全球化带来“跨境信用”困境 [10] - **发展路径**:需以技术赋能信用体系,建设可信数字基础,并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跨境信用互认,让诚信走向世界 [10] - **内涵演变**:在AI驱动的智能社会中,诚信对象从以人为中心扩展到“人—机协作体”,信任关系从人与人之间延伸到人与智能系统之间 [11] 社会信任正从“人格伦理”转向“系统伦理” [11] - **AI时代的核心问题**:当前AI发展的核心矛盾是“效率优先”的技术商业逻辑与“诚信为本”的伦理要求之间的冲突 [11] 需构建覆盖AI全生命周期的治理框架,东南大学AI伦理实验室开发的系统级伦理大模型“问道”为此提供了重要实践 [11]
浙东事功学派法制观及其历史意义
新浪财经· 2025-12-22 03:39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阐述了南宋浙东事功学派(包括永嘉、永康、金华学派)基于当时社会经济繁荣与市民阶层崛起的背景,所提出的具有进步意义的法制观,其核心在于经世致用,并具体体现在轻刑恤狱、公法至上、义利兼顾三大方面,对后世思想产生了影响 [1][12] 轻刑恤狱,提倡爱民为本 - 浙东事功学派反对恢复肉刑、慎用重刑,主张“轻刑恤狱”,以“圣人好生之德”为伦理基础,旨在引导民众迁善,体现了对个体生命权与人格权的尊重 [2] - 永嘉学派郑伯熊主张“不轻于用刑”、“立政以用人为本,以恤狱为先”,认为刑罚的根本目的是“匡直辅翼使民迁善远罪”,并指出随着社会文明进步,残害身体的肉刑已无施用价值,仅需保留警示意义 [3] - 叶适指出当时刑罚“比汉、唐为轻,比三代则为重”,批判主张恢复严酷肉刑的论调,警告“重刑之心”会成为社会动荡根源,主张“恤刑以爱其民”,认为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 [4] - 吕祖谦认为法律本身蕴含仁义之道,关键在于如何运用,其理念与叶适等人殊途同归 [4] 公法至上,主张法律为天下公器 - 浙东事功学派提出“公法至上”观点,主张法律是维护天下公平的公共工具,反对君主以个人私意干预法制运行 [6] - 陈亮明确提出“天子不能以一人之私而制天下”,批判君主“以其喜怒之私而制天下”的行为,认为“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法律是“公理”和“公器”,其权威源于维护公共利益,并主张“立法以公而以人行法” [7] - 叶适主张“人情事理不可信而信法”,因为法剔除了私心,具有公共属性,他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至亲隆贵不得辄私”,并认为要保证法制为“公法”则须“分权”,主张“任法而不任人” [8] 义利兼顾,强调法制服务民生 - 针对程朱理学“义利对立”的法制观,浙东事功学派力求革新,主张“义利兼顾”,认为法制应服务民生 [9] - 陈傅良指出立法核心标准是“公私两便”,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诉求,反对仅为“兴利”而立法导致“一弊起”、“一害随”,强调法制应“去弊除害,兴利便民” [10] - 叶适反对“抑末厚本”的传统观念,认为士农工商四民并重社会才能繁荣,后世许多法令实质是统治者借名目与民争利,背离法制“为民”宗旨,主张法制应保护私人财产、促进财富增长,认为“民富”是“国富”的基础 [11] - 浙东事功学派的“义利兼顾”法制观,既反对以私利损害公益,又尊重民生实利的正当性,主张通过法律保障民众经济权益,契合了南宋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