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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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智共研启新程 法护网界谱华章
搜狐财经· 2026-02-10 21:00
会议概况 - 由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主办,于2月5日至7日在长春召开“新形势下互联网法院(法庭)发展路径研讨会” [2] - 杭州、北京、广州、成都、苏州等地互联网法院(法庭)主要领导,长春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抖音集团法律合作总监受邀列席,新区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 [2] 实地考察与产业融合 - 与会嘉宾实地观摩了长春互联网法庭、长春智慧法务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佐丹力健康产业园、长光卫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地 [4] - 考察重点包括:长春智慧法务区“六庭协同”工作模式、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中心的司法赋能产业创新、佐丹力健康产业园的“互联网+大健康”产业治理与网络健康消费纠纷化解、长光卫星的“吉林一号”卫星数据安全与知识产权布局及空间信息技术司法保护 [4] 会议研讨与共识 - 会议主旨发言及自由研讨围绕互联网案件审理机制创新、智慧司法技术应用、跨区域司法协同、数字法治人才培养等关键议题展开 [5][6] - 与会领导一致认可中国互联网司法从“试验田”到“样板间”的跨越式发展成就,包括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推广、电子证据平台迭代、新型案件裁判规则探索及司法服务效能提升 [7] - 同时认识到当前面临直播带货、AI技术应用等新业态带来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以及裁判规则不统一、技术与司法融合不足、跨区域协同效能待提升等挑战 [7] 未来发展路径共识 - 强化政治引领,确保互联网司法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8] - 聚焦主责主业,攻克涉网新型案件审理难题,完善裁判规则,推动从“技术领先”迈向“规则引领” [8] - 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在线诉讼流程,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提升司法服务便捷高效性 [8] - 加强协同共治,推动互联网法院(法庭)与行政机关、科研院校、互联网企业协作,构建多层次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8] - 建强专业队伍,加强对干警新技术、新法律、新业务的培训 [8] 会议成果与展望 - 研讨会搭建了全国互联网法院(法庭)交流合作、互学互鉴的平台,厘清了发展思路 [9] - 新区法院表示将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吸纳各地经验,深化互联网司法改革创新,提升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国交流协作 [6]
互联网法院“功能重塑”,透露哪些信号
第一财经· 2025-10-16 21:23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将进行重大调整,新增四类案件,同时移出三类案件 [3] -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包括“网络数据”、“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网络虚拟财产”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3] - 移出管辖范围的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部分简单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以及“产品责任纠纷” [3] 调整背景与原因 - 此次调整旨在解决互联网法院面临的受理大量简单重复案件、审判资源错配等问题 [3] - 2018年至2023年7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19.4万件,结案18.2万件,案件类型高度集中 [6]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占比71.57%,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比11.27%,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占比8.65% [6] - 此前管辖规则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专业法官资源被大量消耗,无法集中审理新型复杂网络纠纷 [6] 互联网法院功能重塑 - 此次调整被视为对互联网法院的“功能重塑”,具有战略前瞻性 [3] - 做“减法”是为法院“泄洪”,解放宝贵司法资源;做“加法”是聚焦前沿复杂性案件 [6] - 互联网法院的主战场将转向数字经济发展中最需要司法定分止争的领域 [6] - 管辖范围应进行动态调整,成熟规则可推广后划出,新类型案件应及时划入 [7] 互联网法院定位争议 - 自2017年首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其定位与职能一直饱受争议 [9] - 互联网法院在立法上不属于《人民法院组织法》认可的专门法院,缺乏组织、案件和程序上的特殊性 [10] - 随着在线诉讼的推广,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方式的独特性逐渐丧失 [10] - 在缺乏专门法院定位和全员在线诉讼的双重挤压下,互联网法院的职能定位受到强烈冲击 [11] 未来发展方向 - 互联网法院应发挥“头雁”效应和专业化审判优势,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的裁判规则 [14] - 未来互联网法院应当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规则孵化器” [14] - 需要建立类型化的平台规则司法审查标准,针对“合同性规则”和“技术性规则”采取不同审查标准 [15] - 最主要的挑战是对规则的探索,需要更新各方理念,改变相对僵化的观念 [15] - 互联网法院发展道路上无法绕开技术依赖与安全风险以及“数字鸿沟”问题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