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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峰复播后依然污言秽语 郭美美二次出狱后仍炒作炫富拜金 “阑夕”发布宣介境外色情影片内容等 被通报!细节披露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6 23:12
中央网信办集中通报网络名人账号违法违规处置案例 - 中央网信办于12月3日集中通报了一批网络名人账号违法违规处置案例,涉及多位头部网红,引发广泛关注 [1] 编造标签煽动群体对立 - 网红博主“户晨风”在多个平台长期编造“安卓人”、“苹果人”等标签,人为制造并激化社会群体间的对立情绪 [2][4][5] - “户晨风”在其构建的极端话语体系中,将“苹果人”定义为使用iPhone、驾驶特斯拉、在山姆会员店消费的“精英阶层”,将“安卓人”定义为使用安卓手机、购买国产商品、逛菜市场的“底层群体”,以此挑起网民认知对立和群体抗争 [6][8][9] - 专家指出,此类行为是通过制造尖锐对立议题、煽动群体情绪、贩卖焦虑来吸引眼球和流量,最终目的是实现商业变现,严重扰乱了网络信息生态 [8][11][13] 宣扬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 - 一批账号因持续宣扬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被处置,包括微博账号“郭美May努力努力”、小红书账号“亿颜LuLu”、快手账号“忘川”、抖音账号“Ayuki_888”、微信视频号“周熙凯XK”等,相关账号已被关闭或长期禁言 [12] - “郭美May努力努力”账号持有人郭美美曾两度入狱,自2023年9月刑满释放后,通过网络账号展示奢侈品、炫耀豪车以重获关注,并于2025年11月6日因持续炒作炫富拜金等行为被关闭账号 [12][14] - 专家认为,此类宣扬不良价值观以吸引流量并用于商业目的的行为,若任由其在网络空间泛滥,后果相当严重 [16] 发布违规内容污染网络环境 - 微博账号“阑夕”因发布宣介境外色情影片内容,抖音主播“张雪峰”在直播中长时间使用污言秽语,两者的账号已被依法限期禁言、停播 [17][19] - 网红主播“张雪峰”曾拥有超过6500万粉丝,曾因不当言论被停播28天,复播后在小号直播时依然频繁使用污言秽语,专家认为其展示的形象不恰当,相关内容应立即被删除 [21] 劣迹账号试图“换壳重生” - 根据税务部门通报,抖音、快手等平台账号“小影夫妇”、“曳步舞鑫鑫”因偷税案件已被长期禁言停播、暂停带货营利权限 [22] - 网络主播“王子柏”相关账号此前因偷逃税款、炫富拜金行为被关闭,但近期发现其重新注册账号,网信部门已督促相关平台开展核查处置,直指治理“问题反弹复发”的监管机制 [22][24] “清朗”专项行动与监管趋势 - 今年以来,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对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AI技术滥用、涉企网络“黑嘴”、“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网络直播打赏乱象等进行了专项整治 [27] - 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低俗炒作娱乐明星信息、摆拍、编造、仿冒、低俗、炒作、涉退役军人、涉学术论文买卖、网络直播低俗团播等违法违规账号,并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平台采取了约谈、责令改正、警告、从严处理责任人等措施 [29] - 网络内容治理模式正从平台自治向穿透式监管转变,监管部门加强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的直接介入,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加强事前审核、事中干预、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治理 [31] - 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从平台履责、监管部门执法、加强违规惩戒等多方面强化对无底线博流量乱象的监管,构建可预期、可追溯、可追责的框架 [32][33][35]
张雪峰复播后依然污言秽语,详情公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5 22:26
12月3日,中央网信办集中通报了包括"户晨风"、"张雪峰"、"阑夕"等在内的一批网络名人账 号违法违规处置案例。此次行动因涉及多位头部网红而引发广泛关注。 网络账号"户晨风"在多个平台长期编造所谓"安卓人""苹果人"等煽动群体对立言论,各平台相 关账号已关闭。 编造标签,煽动群众对立;物欲横流,宣扬扭曲价值观;内容失格,污染网络环境;劣迹斑斑 却试图"换壳重生"。这几类乱象在当前的网络生态中尤为凸显。 安卓房子、苹果房子,从何而来?这是网红博主"户晨风"在网上发表的极端言论,在多个平台 长期编造所谓"安卓人""苹果人"等标签,人为制造并激化社会群体间的对立情绪。 "煽动群众对立"乱象 实际上,从展示跨国消费差异到制造阶层对立,户晨风以"苹果、安卓论"收割流量,该账号因 突破监管红线被封禁,多平台账号被彻底注销。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徐培喜:煽动所谓的使用苹果和安卓的这种阶 层对立,有些是他们故意制造的,比如说男女之间的对立和歧视,煽动年轻人和老年人之间的 对立。如果他是为了博取流量、增加粉丝,攫取经济利益,随意传播有害信息去误导公众,非 常严重破坏了健康的网络生态秩序。 为博流量毫无底线 ...
让宪法精神照亮清朗网络空间
央广网· 2025-12-05 09:44
宪法作为数字空间治理的根本遵循 -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总依据和核心价值观,其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人权保障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是数字时代权利保障的根本遵循 [2] - 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与通信秘密在数字环境下延伸为表达权与隐私权的平衡,其强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指引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其确立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涵盖虚拟财产与个人数据 [2] - 面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虚拟财产继承、算法推荐社会责任等新议题,宪法所确立的公平、正义、人权原则成为研判利弊和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障的终极标准 [2] 专门立法将宪法原则具体化 -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专门立法相继出台,将抽象的宪法原则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设计,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 国家各部门结合网络新法公布实施等契机,精心组织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网络法律法规的宣传 [4] 创新普法形式以适配网络传播 - 普法工作将宪法精神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语言,帮助公众理解数字行为背后的宪法权利,例如APP权限与人格尊严、平台算法与劳动者权益的关系 [3] - 普法形式创造性适配网络传播的碎片化、视觉化、互动化特征,例如宪法晨读延伸至云端直播间,宣传转为互动H5,显著提升了覆盖面和感染力 [3] - 某地法院将典型网络案例改编成系列短视频,以剧情化方式呈现数字权利受侵与救济过程 普法机器人24小时在线答疑,AI助手转化复杂条款 虚拟宪法馆提供沉浸式体验 [3] 推动网络普法成为法治宣传教育最大增量 - 国家网信办联合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全国网络普法行”等系列活动,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普法品牌 [4] -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为数字时代普法工作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明确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治理全过程 [5] 通过司法实践推动“良法”向“善治”转化 - “人脸识别第一案”、“大数据杀熟诉讼”等司法案例彰显民众权利意识觉醒,并直接推动相关行业合规整改,是“以案促治”的关键实践 [5] - 公民对抗算法歧视、企业因违规处理数据被重罚等案例向全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数字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宪法保障的公平正义同样适用于虚拟世界 [5] 法治是应对未来数字化挑战的基石 - 面对无人驾驶伦理、深度学习引发的就业结构调整、元宇宙虚拟财产继承等新议题,需要始终坚守宪法原则,以法治方式平衡技术创新与权益保障 [6] -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是数字文明健康发展的基石,将为构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提供坚实保障 [6]
将价值观导入流量,遏制不良大V反弹复发
南方都市报· 2025-12-04 14:31
9月22日,中央网信办印发通知称,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 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挑动群体极端对立情绪、宣扬恐慌焦虑情绪、挑起网络暴力戾气、过 度渲染消极悲观情绪几项问题。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两个月期间针对上述问题的整治结果。问题 发生之后的处罚不可或缺,常态化监管更应跟上,否则违规账号还将改头换面重新运作,如本次查处的 网络主播"王子柏"即为过去因税务问题和炫富拜金被关闭账号的"柏公子"。 要落实全链路治理机制,作为内容传播第一道关口的网络平台就必须压实主体责任。近年来,网信 部门持续推动平台完善相关规则以提升网络环境,如显示个人账号归属地、要求粉丝量50万以上自媒体 账号实名、标识网红所属机构、网络发布内容提示相关风险或AI生成标识等,这些措施有效提高了自 媒体账号规范程度,便于网民理性分辨和社会监督。 近期,网信部门指导有关网站平台依法处置网络名人账号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典型案例包括近期关 注度较高的网络账号"户晨风"、网络主播"张雪峰"、网络主播"王子柏"等。 此次对"户晨风""张雪峰"等网络名人的查处,再次强调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治理没有例 外的原则 ...
户晨风多平台账号被封,详情披露
第一财经· 2025-11-05 18:02
事件概述 - 百万粉丝网红博主户晨风因恶意制造社会对立,于9月20日在多个平台的账号被封禁并最终注销 [3] - 其核心操弄手段为构建“苹果人”与“安卓人”的极端对立话语体系,以此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并实现商业变现 [5][8] 不当言论与行为分析 - 将消费习惯问题精心设计为区别身份档次的标识,定义“苹果人”为精英阶层,与使用iPhone、驾驶特斯拉、在山姆会员店消费等特征挂钩 [5] - 将“安卓人”贬低为底层群体,与使用安卓手机、购买国产商品、逛菜市场等特征关联,以此挑起网民的认知对立 [5][7] - 行为本质是通过制造尖锐对立议题、煽动群体情绪、贩卖焦虑来收割流量 [8] 专家观点与监管建议 - 专家指出此类公然发布对立性言论的行为引发巨大社会争议,值得警惕 [7] - 建议从效果角度设立分级管理机制,明确严禁与允许的内容范畴,以营造包容有序的互联网空间 [10] - 提出应从多元共治角度出发,引导平台优化推荐算法和审核机制,督促平台履行管理责任,并鼓励主流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12]
守护清朗网络空间
经济日报· 2025-11-05 06:22
专项行动概述 - 中央网信办开展为期2个月的"清朗·整治恶意挑动负面情绪问题"专项行动,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1] - 专项行动的重要突破在于强调综合整治,将"不违法"视为健康网络生态建设的起点 [1] 行业问题表现 - 恶意挑动负面情绪的内容广泛存在于短视频、直播、短剧等显性内容载体及弹幕、评论区、表情包等互动环节 [1] - 部分平台依托算法推荐,利用负面情绪营造信息茧房,形成越愤怒越沉迷、越沉迷越推送的用户锁定机制 [1] - 在流量驱动下,部分内容生产者和平台运营者刻意将普通信息包装成争议性内容,人为制造愤怒、焦虑与失落等情绪 [2] 行业影响与风险 - 带有强烈情绪色彩的表达易使网民忽略事实验证和逻辑质疑,导致内容广泛传播 [2] - 持续浏览负面内容非但不能缓解压力,反而会加剧负面情绪形成恶性循环 [2] - 恶意挑动的负面情绪多是被刻意制造、放大并用于牟利的"情绪商品" [2] 行业治理方向 - 网络治理需平台、内容生产者、网民等多方主体协同发力,主动拥抱健康向上的价值导向与网络文化 [2] - 需优化推荐机制,强化内容审核,对不良倾向及时纠偏,积极推广具有建设性的内容 [2] - 需将正能量导向融入网络治理各环节,使网络空间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文明进步的平台 [2]
互联网法院“功能重塑”,透露哪些信号
第一财经· 2025-10-16 21:23
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调整 - 自2025年11月1日起,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将进行重大调整,新增四类案件,同时移出三类案件 [3] -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包括“网络数据”、“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网络虚拟财产”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3] - 移出管辖范围的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部分简单的“网络著作权纠纷”以及“产品责任纠纷” [3] 调整背景与原因 - 此次调整旨在解决互联网法院面临的受理大量简单重复案件、审判资源错配等问题 [3] - 2018年至2023年7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19.4万件,结案18.2万件,案件类型高度集中 [6]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占比71.57%,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比11.27%,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占比8.65% [6] - 此前管辖规则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专业法官资源被大量消耗,无法集中审理新型复杂网络纠纷 [6] 互联网法院功能重塑 - 此次调整被视为对互联网法院的“功能重塑”,具有战略前瞻性 [3] - 做“减法”是为法院“泄洪”,解放宝贵司法资源;做“加法”是聚焦前沿复杂性案件 [6] - 互联网法院的主战场将转向数字经济发展中最需要司法定分止争的领域 [6] - 管辖范围应进行动态调整,成熟规则可推广后划出,新类型案件应及时划入 [7] 互联网法院定位争议 - 自2017年首家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其定位与职能一直饱受争议 [9] - 互联网法院在立法上不属于《人民法院组织法》认可的专门法院,缺乏组织、案件和程序上的特殊性 [10] - 随着在线诉讼的推广,互联网法院在线审理方式的独特性逐渐丧失 [10] - 在缺乏专门法院定位和全员在线诉讼的双重挤压下,互联网法院的职能定位受到强烈冲击 [11] 未来发展方向 - 互联网法院应发挥“头雁”效应和专业化审判优势,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的裁判规则 [14] - 未来互联网法院应当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规则孵化器” [14] - 需要建立类型化的平台规则司法审查标准,针对“合同性规则”和“技术性规则”采取不同审查标准 [15] - 最主要的挑战是对规则的探索,需要更新各方理念,改变相对僵化的观念 [15] - 互联网法院发展道路上无法绕开技术依赖与安全风险以及“数字鸿沟”问题 [16]
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大调整,“功能重塑”透露哪些信号
第一财经· 2025-10-16 20:26
管辖范围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自今年11月1日起对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进行重大调整 [1] - 新增四类案件管辖权,包括网络数据、网络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网络虚拟财产和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1] - 将金融借款及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部分简单网络著作权纠纷和产品责任纠纷等移出管辖范围 [1] - 此次调整旨在解决法院受理大量简单重复案件导致的审判资源错配问题 [1][2] 调整背景与问题 - 互联网法院初始使命为探索在线诉讼程序规则,但随着相关规则在2021年被民事诉讼法确认及多项在线规则出台,其初始使命已完成 [2] - 原有管辖规则导致法院受理海量简单重复案件,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自建院至2023年7月底共收案19.4万件,结案18.2万件,其中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占比高达71.57% [3] - 案件结构性问题导致“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专业法官资源被大量消耗,缺乏精力审理需要司法智慧的新型复杂网络纠纷 [5] 功能重塑与战略定位 - 此次管辖范围调整被视为一次具有战略前瞻性的对互联网法院的“功能重塑” [1] - 做减法是为法院“泄洪”,解放宝贵司法资源;做加法则是聚焦前沿复杂性案件,主战场转向数字经济发展中最需要司法定分止争的领域 [5] - 未来互联网法院应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规则孵化器”,探索数据权益、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算法治理等新型前沿领域的裁判规则 [9] 定位争议与未来挑战 - 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定位与职能饱受争议,其不在《人民法院组织法》认可的“专门人民法院”范畴内,缺乏组织、案件和程序上的特殊性 [6][7] - 在缺乏专门法院定位和全员发展在线审理的双重挤压下,互联网法院的职能定位受到强烈冲击 [8] - 未来面临技术依赖与安全风险问题,包括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数据安全、平台稳定,以及如何保障不熟悉网络操作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数字鸿沟”成为新的司法壁垒 [11] 未来发展方向 - 学界期待互联网法院定位转为“规则试验田”,专门探索网络空间治理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9] - 需建立类型化的平台规则司法审查标准,对“合同性规则”以“实质公平”为核心,对“技术性规则”以“算法正义”为目标 [10] - 探索与创新需谨守底线,增量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不打破法律系统封闭性,谨守法院职责边界 [10][11]
最高法发布新规:网络侵害名誉权等纠纷从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中移出
观察者网· 2025-10-12 21:06
文章核心观点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调整并完善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1] - 新规旨在加强互联网法院建设,以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并回应网络空间治理新形势 [3] 管辖范围调整 -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数据权属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4] - 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包括网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网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及网络产品责任纠纷等传统案件 [5] - 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域名纠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及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6] 行政与涉外案件管辖 - 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涉及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等行政案件 [7] - 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涉外涉港澳台的网络数据、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不正当竞争、域名、购物及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7]
最高法发布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规定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中国证券报· 2025-10-11 15:20
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定核心调整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规,调整并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旨在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1] - 新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对2018年相关规定的优化 [1] 新增管辖案件类型 -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以及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2] - 新增案件由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以探索新型前沿领域的裁判规则 [2] 调整出管辖范围的案件 - 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包括线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线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纠纷、线上侵害著作权纠纷、电商平台产品责任纠纷及传统网络侵权纠纷 [3] - 调整后案件将按地域管辖等标准由相关基层法院受理,使互联网法院更专注于新型复杂案件 [3] 保留管辖的案件类型 - 保留四类案件继续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包括网络域名纠纷、电商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线上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及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4] - 继续管辖上述案件以巩固“网上纠纷网上审理”的便民机制 [4] 行政及涉外案件管辖调整 - 同步调整互联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范围,集中管辖涉及网络数据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等网络相关行政案件 [5] - 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方面,集中管辖网络数据、个人信息保护、虚拟财产、不正当竞争等纠纷,以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并参与全球网络治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