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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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博士煤老板的15年官司 | 我们的四分之一世纪
经济观察报· 2025-12-29 17:00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高海燕的个人经历,展现了一位拥有经济学博士背景、曾任职于体制内和跨国公司的知识分子,因机缘巧合进入煤炭行业,历经股权争夺、法律诉讼等重大挫折后最终夺回煤矿控制权,并在行业周期波动中坚持经营并尝试向科技教育领域转型的复杂历程 [1][2][3][9] 人物背景与早期经历 - 高海燕,70岁,常乐堡矿业有限公司老板,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是国家公务员、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后加入和记黄埔集团工作十年 [2][6][7] - 其个人选择深受家国情怀影响,插队经历使其立志通过经济学改善乡村贫困与教育 [3][5][6] - 2002年,受陕西省赴港招商团动员,决定离开和记黄埔,以外商身份回乡创业投资 [7] 进入煤炭行业与初期投资 - 2003年,高海燕在地方政府劝说下,接手了一座濒临破产的国有小煤矿——人民煤矿 [8] - 该矿改制前年产仅15万吨,背负3700万元债务,并有大量在岗与伤残工人 [11] - 2004年7月,通过其全资拥有的港资企业中信矿业出资4970万元(持股70%),与职工方合资对人民煤矿进行改制,后更名为常乐堡煤矿,计划将产能扩大至120万吨/年 [12] 股权纠纷与控制权争夺 - 2004年底,因技改资金需求,高海燕将中信矿业50%股权转让给安哥拉公司,但对方未按约支付转让款及注资,引发多年诉讼 [13] - 2008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高海燕夫妇因公司治理问题与当时的管理层发生冲突,在机场被警方控制 [15] - 被关押期间,家属为救人被迫与当地商人签署协议,转让了中信矿业剩余50%股权 [15] - 至2009年5月,张新田通过一系列交易获得了中信矿业100%股权,成为常乐堡煤矿实际控制人,高海燕夫妇“净身出户” [17] 法律诉讼与资产追回 - 2009年起,高海燕在香港和内地启动司法程序,因早期合同约定股权纠纷适用香港法律,案件得以在香港立案 [19] - 2016年,香港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相继判决,认定两笔各50%的股权交易无效,高海燕夫妇重获中信矿业100%股权法律所有权 [19] - 此后又经历煤矿法人代表变更等波折,通过行政诉讼,于2019年11月由北京高院终审判决恢复其丈夫谢和平的法人代表身份 [21] - 2020年5月28日,在申请强制执行清场后,高海燕带领新管理团队正式接管已停产且账户资金被转移的常乐堡煤矿 [21] - 整个诉讼与办理矿权手续过程历时十五年,高海燕为此卖掉了北京和香港的多套房产并四处举债 [21] 煤矿复产与经营状况 - 2020年,在当地公安配合下追回约4亿元现金,随后投入超过3亿元完成176项技改工程 [24] - 2021年5月,煤矿通过竣工验收,取得核定产能120万吨/年的批文并复产 [24] - 复产当年正值煤炭价格暴涨至1200元/吨,煤矿实现盈利,并补发了拖欠的员工工资、清偿外债及首次分红 [24] - 煤矿采用全机械化开采及固体充填技术,但导致采掘综合成本达360–370元/吨,比传统方法高出百余元 [24] 行业下行与转型尝试 - 2023年以来煤价断崖式下跌,2024-2025年坑口价徘徊于500元/吨左右,企业利润空间急剧收窄 [26] - 高海燕开始向科技教育领域转型投资,包括:投资成都爱易佰科技(持股30%)、为天津大学机器人视觉项目投资500万元、为深圳松山湖园区高科技基金投资100万美元,并参与多个香港科技项目 [26] - 投资科技项目的核心目的是为其公益项目“春苗计划”建立不依赖煤炭周期的稳定资金来源,未来可能逐步退出煤炭行业 [26] 当前面临的经营挑战 - 煤矿紧邻村庄,部分采矿区位于村下,政府要求出资搬迁村民,测算费用至少需要6亿元,煤矿无力支付 [27] - 2025年11月,当地税务部门认定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条件,要求补缴2021-2023年期间减免的2.59亿元税款 [27] - 目前吨煤净利润仅几十元,全年利润不过几百万元,无法承担补税和搬迁费用,若失去税收优惠,煤矿可能陷入亏损 [27] - 当前煤价较2021年高位已腰斩,科技投资尚未进入收获期,煤矿估值大幅缩水,处置资产面临困难 [27] 公益事业“春苗计划” - 高海燕于2021年用煤矿分红发起公益组织“春苗计划”,核心项目为AI智慧教学 [2][25] - 截至2025年11月,该计划已在榆林地区资助8所乡村学校试点AI智慧教学,涉及近4000名中小学生和250余名教师 [2]
数据特性与产权界定
搜狐财经· 2025-10-20 03:55
数据要素与数据产权的理论背景 - 当前政策与理论讨论中两个核心概念是数据要素和数据产权,前者被视为促进增长的新动能,后者旨在通过界定产权来促进交易和增长 [2] - 工业经济的产权理论基于资源的稀缺性,旨在解决资源配置问题,但直接套用该范式来讨论数据产权可能存在不足 [2] - 数据产权界定的必要性受到质疑,因为数据具有与传统工业经济要素不同的特性 [2][4] 数据的经济特性 - 数据具有复杂的外部性,其规模增长和类型扩大能带来知识和信息的持续积累,产生显著的正外部性并发挥规模效应,对所有企业生产率提升有促进作用且无需支付成本 [3] - 数据的流通与使用也可能带来负外部性,包括隐私泄露、算法歧视以及数据垄断等问题 [3] - 数据具有非竞争性,多个用户或企业可同时使用相同数据资源而不影响对方使用,任何数量的实体均可同时使用同一数据而不会减少其数量 [3] - 非竞争性导致报酬递增,数据要素额外使用的边际成本为0,这是数据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主要差异 [3] - 数据具有零成本/低成本复制的特性,其主要成本集中于前期获取和研发阶段,初创数据资产成本高,但此后产品因可无限复制导致边际成本趋于零 [4] - 数字技术发展使数据传输、复制和使用的可变成本大幅降低甚至接近零,同一数据可被不同主体同时使用,低成本复制促进了信息的快速分发、存储、即时访问性,从而促进创新和增长 [4] 数据产权界定的理论挑战与必要性 - 数据的正外部性挑战了传统产权理论因外部性存在而界定产权的需求,数据的非竞争性挑战了通过限制竞争来实施产权安排的功能,零成本/低成本复制特性则挑战了因交易成本存在而界定产权的必要性 [4] - 尽管存在特性差异,但绝不能因此认为数据不需要界定和实施产权,找到数据产权界定与权利分配的路径是数据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6] - 科斯传统的产权经济学强调了产权界定对经济交易和福利的重要性,但忽略了权利形成与权利价值分配问题,沿袭此传统讨论数字经济产权可能无的放矢或本末倒置 [6] 数据形成与价值增值视角下的产权研究路径 - 提出从数据形成与价值增值角度讨论数据产权是一个可行的研究进路 [6] - 数据从资源变成要素涉及两方面:数据是消费活动的副产品由消费者生成,数据被记录进入数据库后成为要素 [7] - 数据成为有价值的要素需要经过生产过程,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加工、分析,无论是数据企业用于交易还是平台实现价值增值都必须经历此过程 [7] - 数据价值增值的途径并非仅通过交易实现,还包括在平台生态下,平台中枢和平台企业利用数据实现增值,以及数据与算力、算法的组合 [7] - 研究数据产权不应从数据特性出发,而应从数据形成和价值增值中去讨论 [7] 数据产权研究的关键问题 - 数据个人权利问题涉及消费者对形成的数据要素是否只拥有隐私权,以及对利用数据产生的价值是否拥有个人权利,这关系到消费者是仅获得需求满足还是对数据权利价值有份,也涉及平台中的企业和平台中枢利用消费者数据的权利问题 [7] - 数据价值形成中的权利结构与权利价值分配问题,数据从资源变成要素并形成价值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每个环节对权利量贡献不同,形成复杂的数据产权结构,涉及产权分割、权利价值衡量和分配 [8] - 平台数据产权与权利价值分配问题,平台核心竞争力是数据驱动,涉及消费者在平台商家的消费数据,商家和平台利用数据的价值增值,产权问题包括消费者是否有权主张平台商家和平台中枢利用数据产生的价值,以及平台商家是否有权主张平台中枢利用数据产生的价值 [8] - 数据要素组合与权利价值问题,数据价值实现与增值依赖于算力和算法,但三者的组合是一个黑箱,涉及生产函数构建以及数据权利的产权、权利价值衡量和分配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