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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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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报道丨漫“话”二〇二五,新规护航幸福生活
新华社· 2025-12-23 11:16
延迟退休政策 - 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 - 用15年时间将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 [3] - 用15年时间将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 [3]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 -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5] - 目录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包含13种罕见病用药 [5] - 至此,超过90种罕见病治疗药品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4][5] 食品安全标准升级 -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自2025年2月8日起实施 [6][7] - 新国标对食品添加剂作出修改,以更好保障食品安全 [6] - 新标准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并激发企业产品研发原动力 [8] 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 - 《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9] - 司法解释共27条,针对追责主体认定难、退卡难、转卡难、举证难等问题作出规定 [10] - 明确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10] 婚姻登记便利化 -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11] - 规定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 [11] - 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 [11] 住宅建筑规范 - 《住宅项目规范》于2025年5月1日开始施行 [12] - 为强制性规范,对居住环境、建筑空间、室内环境等方面作出要求 [12] - 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以更好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12] 人脸识别技术规范 - 相关规定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4] - 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 [14] - 要求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不得将“刷脸”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13][14] 学前教育法 - 《学前教育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15][16] - 明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15][16] - 规定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16] 劳动能力鉴定便民服务 -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7] - 办法要求加强便民服务,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18] -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8] 职业病目录调整 - 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 [19] - 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 [19] - 调整后,我国法定职业病类别与国际劳工组织及世界上多数国家基本一致 [20]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25年9月1日实施 [21] - 新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km/h [21] - 新标准在防火阻燃、防范非法改装、提升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1] 个人养老金领取政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3] - 通知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 [23] - 调整旨在满足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强制度灵活性 [23] 铁路民航电子发票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国铁路客运领域全面使用电子发票 [22][25] - 同期,中国民航境内航线旅客运输服务全面停止提供纸质行程单 [25] 小客车上牌便利化 - 自2025年11月1日起,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不用再跑车管所 [26]
人脸识别不能滥用
经济日报· 2025-12-04 08:14
行业监管与法律框架 - 人脸信息被法律界定为敏感个人信息 其泄露或非法使用易导致人格尊严受侵害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危害[1][2] -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信息需满足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 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且必须是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2]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需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为核心 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基本原则[2] - 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对《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重申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并明确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2] - 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以办理业务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3] 技术应用现状与风险 - 人脸识别技术覆盖场景日益增多 如刷脸支付、住宿、进小区等 在提升效率与便利的同时带来安全风险[1] - 2023年以来多地通报违法违规收集人脸信息案 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等软件盗刷受害人支付账户 导致“刷脸”变“刷钱”[1] - 因人脸信息泄露导致的“被贷款”、“被诈骗”等乱象时有发生 个人信息保护形势日益严峻[1] 合规运营与治理要求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刷脸 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3] - 运营方或个人需建立覆盖信息采集、数据存储、合规使用和风险处置的全链条闭环治理机制 保护用户选择权与知情权[3] - 相关部门应畅通举报渠道 加大对“AI换脸”诈骗及商家利用“人脸”捆绑消费等乱象的打击力度 形成有效震慑[3] 用户权益与应对 - 用户应增强防范意识 遵循“非必要不提供”原则 在“刷脸”前需明确信息收集目的、存储方式及潜在风险[4] - 若合法权益受侵害 用户应保留协议、截图等证据 要求相关企业或机构停止侵权并承担责任 或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