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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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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可申请仲裁?去哪儿申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0 20:46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范围 - 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流程与地点 - 发生劳动争议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4] - 目前部分地区已实现网上申请仲裁 [5] 仲裁申请书内容要求 -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6]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9] - 仲裁申请书还需载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9] 仲裁费用与时效规定 - 申请仲裁是免费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8]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8] - 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0] - 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0]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0]
垫付三年超过时效不给报销?法院厘清争议对企业提出警示
新京报· 2026-02-07 13:32
案件核心判决 - 法院判决公司需向员工赵某支付拖欠的工资11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1万余元以及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的报销款16032.29元 [3] - 法院明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并非简单的费用产生时间,而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并认定公司长期无故拖延支付劳动者垫付款项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2] - 本案为劳动者维权厘清了关键时间线,并对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警示 [1] 案件背景与争议 - 员工赵某于2014年入职某建筑公司,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因工作垫付油费、修车费、快递费等共计16032.29元,并按规定填写了有项目经理签字的费用报销审批单,但款项迟迟未报销 [1] - 2024年5月29日,赵某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未足额缴纳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关款项 [1] - 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请求,但以报销款“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未予支持,赵某不服诉至法院 [1] 公司方抗辩与法院审理要点 - 公司辩称赵某主张的报销款发生在2021年至2022年,至2024年才申请仲裁,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公司无须支付 [2] -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项目经理陈述报销款未能支付是因项目款项未收回、资金紧张导致搁置,并非拒绝报销,且公司曾向员工解释“如果正常收到项目款肯定把员工垫付的钱先解决” [2] - 法院指出,直至赵某2024年5月离职,公司并未明确拒绝其报销请求,双方就“何时能报销”处于持续协商或等待状态,因此不能简单以费用产生时间作为仲裁时效起算点 [2] - 法院结合赵某已提交有领导签字的报销单复印件及财务人员核实确有报销材料留存等情况,认定赵某已履行报销手续 [2]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怎么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18:02
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 -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适用调解仲裁 [4]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与要求 -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4] - 仲裁申请书需载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信息 [5]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 - 仲裁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重新计算 [5] - 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5]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申请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 - 申请劳动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5]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自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7] -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7] - 在追加当事人、申请人补正材料、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反申请合并处理、案件移送管辖等情形下,仲裁期限需重新计算 [8] - 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8] - 案件审理可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终止、不可抗力、需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需等待工伤认定或鉴定结论等情形而中止,待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 [8] 社保卡使用相关事项 - 社保卡丢失后注销则不能恢复使用 [15] - 若持卡人挂失社保卡但尚未申请补领新卡,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解挂以恢复该卡正常使用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