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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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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齐发,优化再融资举措
金融时报· 2026-02-09 21:15
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核心观点 - 沪深北交易所同步推出系统性制度调整 旨在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效能 政策信号明确意在“扶优限劣” 引导市场资源更高效流向国家战略支持的重点领域 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 [1][3] 强化对优质上市公司支持 - 新措施将资源更明确导向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 具有代表性及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 优化其再融资审核程序 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 [1] - 重点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 投向第二增长曲线业务 同时严防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1] 适配科创企业再融资需求 - 针对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规律和资金需求特点 优化制度安排 增强融资机制包容性和适应性 更有效满足科技型、成长型企业融资需求 [1] - 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2] - 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 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6个月后 可启动再融资预案公告等程序 [2] - 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 可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 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2] 提升机制灵活性与便利度 - 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时 应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使用计划 申报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应达到基本使用完毕标准 [2] - 明确已在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发生变化的内容 再融资申报材料可直接引用 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2] - 通过简化流程、优化审核安排 为上市公司提供更灵活、更便捷的再融资服务 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降低合规成本 [2] 加强全过程监管 - 把防风险、强监管摆在更突出位置 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活动实施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2] - 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建立再融资预案披露工作机制 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再融资 [3] - 督促引导上市公司在披露再融资预案后 及时决策 及时申报 [3] - 优化完善再融资预案公告要求 对于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 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应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3] - 明确严肃惩处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擅自延长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等情形 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从严处理再融资违法违规行为 [3] 后续工作部署 - 三家交易所将加快推进规则制定修订 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 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 切实提高市场获得感 [3]
三大交易所,官宣!
中国基金报· 2026-02-09 20:12
交易所优化再融资措施核心观点 - 沪深北交易所于2月9日相继宣布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旨在提高便利性、灵活性并加强监管 [1] 支持优质上市公司 - 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优化再融资审核,进一步提高再融资效率 [2][4][7] - 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2][4] 适应科技创新企业需求 - 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2][4] - 优化再融资间隔期要求,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技型上市公司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6个月后,可以启动再融资预案公告等程序 [2] - 支持按照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按需、合理实施再融资 [7] - 提高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 [4] - 提高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再融资的制度包容性 [7] 提升机制灵活性与便利性 - 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募集资金需投向主营业务 [2][4][7] - 放宽募集资金补流比例限制 [4] 加强全过程监管 - 加强再融资全过程监管 [2] - 加强再融资全链条监管 [4][7]
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搜狐财经· 2026-02-09 18:54
文章核心观点 沪深北交易所推出优化再融资一揽子措施 旨在通过加大对优质及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提升机制灵活性与便利性 并强化全链条监管 以健全资本市场投融资协调功能 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1][2][3] 对优质上市公司的支持 - 对经营治理、信息披露规范 具有代表性与市场认可度的优质上市公司 优化再融资审核 提高再融资效率 [1] - 调整优质上市公司募投资金投向要求 支持其将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有协同整合效应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 发展第二增长曲线 [1] - 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严防优质上市公司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1] 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包容性适应性 - 研究推出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 放宽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限制 [1] - 存在破发情形的上市公司 可以通过竞价定增、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合理融资发展主营业务 [1] - 优化未盈利标准上市且尚未盈利的科创企业再融资间隔期要求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未改变投向的 前期募集资金到位满6个月即可启动新一轮再融资 [1] 提升再融资机制灵活性与便利性 - 优化再融资预案披露机制 要求公司简要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步计划 将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的时点要求调整至申报时 [2] - 已在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且事实未变化的内容 再融资申报材料可以直接引用 [2] - 优化再融资简易程序负面清单 [2] 强化再融资全链条监管 - 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严防上市公司“带病”申报 [2] - 完善预案公告要求 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锁价定增 需上市公司及发行对象公开承诺在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违背承诺将严肃追责 防止“忽悠式”再融资 [2] - 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管理责任 持续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2] 后续工作方向 - 沪深北交易所将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 加快推进交易所规则制定修订 抓紧推动典型案例落地 [3] - 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灵活性、便利度 切实提高市场的获得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