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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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季来了,这项优惠政策你了解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3 14:32
供热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7] -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效期同样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7] -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必须进行单独核算 [7] - 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生产企业,需根据经营企业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免征的增值税额 [7] 政策适用范围与定义 - “供暖期”定义为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3][7] - “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17个省级行政区 [3] - 供热企业涵盖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 [3] -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以及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3][7] 免税申报操作指引 - 享受免税政策不等于可以进行零申报,纳税人必须在申报表的免税销售额栏次如实填写数据 [14] - 举例说明:某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市,上月销售额8万元(低于10万元免税标准),需将8万元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4][15] - 合规进行免税申报是纳税人的义务,正确申报才能确保长期合规经营 [14] 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执行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7][18][21] - 上述群体可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 [19]
【涨知识】一文了解价外费用相关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19:46
价外费用税务处理 - 价外费用定义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 - 不属于价外费用的情形包括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符合特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及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2] -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征增值税[2] 价外费用开票规范 - 价外费用与价款的税目应保持一致并使用同一编码,价外费用开具发票类型应与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保持一致[2] - 价外费用的发票既可以与销售货物合并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2] 价外费用计税案例 - 房屋租赁中乙方提前退租,甲方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3] - 乙方支付租房意向定金后到期未租赁,甲方不予退还的定金因未伴随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不属于价外费用[3] - 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出租房屋而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4]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 - 对“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9][10] -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应根据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10] -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按规定征税[12]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兼营供热企业按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区分,采用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税收优惠政策主体与期限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是指“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16][17] - “三北”地区涵盖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7] - 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17]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20]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查询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查询合作伙伴是否为A级纳税人[22][23] - 查询时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等信息进行搜索[26]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评价确定并发布,按月更新,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实时了解自身信用级别[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