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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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如何查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2 22:3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考? 看这篇就知道! 如何查询?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如何获得 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 政府部门 统一组织或委托 有关行业协会 组织实施,以笔试为主。报考人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作 。 培训机构所谓的"命题专家"绝不是当届命题组成员,切不可被商家的营销手段蒙骗。 持证人本人可以通过注册登录 中国人事考试网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 (人才人事)、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等查询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还可以通过手机 微信公众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证书查询)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政府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进行认定发证 如教师资格由教育部具体实施发证,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具体实施发证,税务师资格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具体实施发证。 报名看这儿 报考条件、报名信息 可查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 和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 注意哦!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培分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 未指定任何培 ...
未投入使用房产是否要交房产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9 10:14
房产税申报规定 - 自建房屋应从建成之次月起开始申报缴纳房产税 例如去年10月建成的厂房 应从去年11月开始征收房产税[2] - 房产税需按季度进行申报 即使厂房尚未投入使用 也需按规定申报缴纳[2] 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时 其中25%部分免税 其余75%部分按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9] - 个人养老金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先行城市实施 原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如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自同一日期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9]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10] - 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10][11] -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1] - 各项扣除包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11] -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 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弥补 但需符合规定的结转年限[11]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0 10:21
厦门市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实务要点 - 2025年下半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 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基础 -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时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4] - 出租房产约定免租期的 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或完全建于地下的建筑及地下人防设施等 均需征收房产税 [6] - 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 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 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7] 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情形处理 -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8] -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 纳税单位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9]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单位的自用土地可免税 但其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例如免税单位对外出租的土地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10][11][12][13][14] - 企业厂区 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 以内的绿化用地 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 [14]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载面积计算 未取得或证上未标明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并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15][16][17] 停业税务登记适用对象 - 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22] -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1]
二手房抛售愈演愈烈,业内人士:我们在创造一个人类奇迹?
搜狐财经· 2026-01-05 23:56
核心观点 - 中国房地产市场正经历“量价齐跌”的转变,二手房挂牌量井喷式增长,加剧了未来房价下行压力 [1][10] 市场表现与数据 - **新房价格下跌城市数量增加**:5月全国百城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为54个,较4月增加10个 [1] - **二手房价格下跌范围更广**:5月全国百城二手房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高达83个,比4月增加7个 [1] - **新房销售萎缩**:5月新房成交量和成交面积双双萎缩 [1] - **重点城市二手房成交下滑**:5月北京二手房网签套数为1.21万套,环比下滑13%;上海二手房成交量环比减少2000套,环比下降13.29% [1] - **多地二手房挂牌量创历史记录**:南京二手房挂牌量超过17万套,成都超过19万套,杭州超过21万套 [1] - **多个城市面临巨大抛售压力**:北京二手房挂牌量达到11万套,重庆超过20万套,武汉达到16万套,上海和合肥也面临巨大压力 [1] 市场现象与原因分析 - **投资者信心不足**:二手房挂牌量快速增加反映出部分投资者对未来楼市的信心不足 [2] - **获利盘了结**:过去二十年全国平均房价至少翻了五倍以上,一线城市甚至上涨了二三十倍,累积了大量获利炒房者,在楼市调整时选择抛售落袋为安 [4] - **房产税预期影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呼声令炒房者忧心忡忡,倾向于提前变现多余房产以规避潜在税收成本上升 [4] - **提前还贷助推抛售**:提前偿还房贷人数增加,部分人在还清贷款后尽快挂牌出售房产 [7] - **提前还贷的两类人群**:一类因疫情冲击收入减少或失业,无力承担高额房贷被迫出售;另一类不愿长期承担高额利息,希望摆脱还贷压力 [7] - **购房需求萎缩**:经历疫情后,改善型购房家庭收入受影响,购房决策更理性,不再盲目贷款购房 [9] - **供需失衡加剧**:改善型需求退出导致大量二手房挂牌后无人问津,房源积压 [9]
北京地产新政解读及26年政策展望
2025-12-29 09:04
行业与公司 * 涉及的行业为**中国房地产行业**,讨论聚焦于**北京**及全国市场 [1][2] 核心观点与论据 * **政策方向与特点** * 北京近期率先放松购房限制(如降低社保年限),政策力度大于上海,具有全国示范意义,预示国家层面在支持房地产供需两端有新动向 [1][2] * 未来政策将采取 **“小步快跑”** 策略,供需两端均有支持措施,但不会一次性全面放开,而是逐步进行 [1][4] * **“因城施策”** 深化为 **“一市一策、一区一策”** ,政策层级下放使调控更精准 [14][15] * 政府倾向于通过降低LPR等间接方式支持市场,中央财政直接参与地方财政贴息买房的可能性较小 [1][6] * 政府不彻底放开限制性措施,主要顾虑市场稳定性、自媒体负面解读以及可能加剧一线城市资源人口过度集中 [20] * **市场现状与判断** * 房地产市场已连续下跌四年,当前处于**僵持状态**,国家已接受其周期性规律,不期待突发事件打破现状 [1][6][7] * 稳定**二手房价格**是当前重要任务,新房价格相对稳定,而二手房通过降价换取成交量 [3][8] * 全国平均房价仍有约**10%**的下降空间,一线城市由于基数高下行压力可能更大,三四线城市因前期跌幅较大下行空间相对较小 [3][10][16] * 从2021年高点以来,全国房价已下降约**30%**,预计到2026年全国新房销售量可能降至**8亿平方米**左右 [16] * 未来市场结构化调整将呈现 **L型底部筑底**态势,2026年或之后市场仍将在底部徘徊,难有明显复苏 [3][17] * **改革措施与未来展望** * 未来改革侧重于**基础性制度建设**,如公积金制度改革(扩面、跨区域流通、资金共享) [1][4] * 政府未来重点是将房地产融入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框架,通过**高质量发展**、**内需提升**、稳预期、增加居民收入等侧向刺激实现稳定与发展 [1][8][22][23] * **房产税**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但预计2026年不太可能推出,需等待市场筑底完成进入稳定期 [24] 其他重要内容 * **具体政策与效果评估** * 地方财政贴息买房(如广州试点提供每月1000元、长达30年贴息)大规模推广难度大,更可能作为储备性工具 [5] * 各地已采取措施**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并推行**以旧换新**,但效果有限,且地方推进存在困难(如不允许增加隐形债务、收储价格问题、缺乏经验) [3][9][21] * 春节前或第一季度出台支持项目(如存量房收储)对实现“开门红”、去库存和提高市场预期有积极作用 [19] * **市场细节与观察指标** * 法拍及银行直供房入市目前占比尚未达到显著影响整体市场的程度 [11] * 限售期满五年解禁可能提高流动性,但2024年至2025年挂牌量趋稳且有下降趋势,买卖双方更理性 [12] * 判断政策拐点的指标包括:销售量是否稳定、价格能否稳住、降幅收窄是否超过六个月、区域内回稳情况 [18] * **风险与顾虑** * 若二手房价格继续下跌,可能影响新房市场需求,拉大新旧房价差,导致整体市场预期恶化 [8] * 放开一线城市限制可能导致人口和资源过度集中,对三四线城市造成不利影响 [20] * 居民手中有资金(60%的银行存款由老年人持有),但消费意愿不高,人均支出仅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 [20]
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财产和行为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企业自办教育、医疗、托幼机构房产税政策 - 由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 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征收规则 -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均需征收房产税,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及地下人防设施等[4]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4] - 对于独立地下建筑,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申报安排 - 为简化征管,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征期一次性征收全年税款[5] - 纳税人在每年4月的前15日内一次性缴清全年税款的,税款所属期为财政年度的1至12月,当年10月征期不需再申报[5] - 若纳税人选择在每年4月和10月的前15日内分两次缴纳,则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至6月和7至12月[5] 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物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则 -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 -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5] -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5] 相关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7]
广东税务12366热点速递(四十七)| 房土两税热点知识,你知道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1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且权属机关签发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11]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1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归集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中[13]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应填报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指标的相关行次[14]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计算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6] - 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本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17][1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填报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200000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20][21] - “职工薪酬-含阿支付给职工时应付股工難酬”栏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23] -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23]
财政部:1-11月 房产税4714亿元,同比增长10.8%
经济观察报· 2025-12-17 18:23
财政收支情况 - 2025年1-11月企业所得税为40234亿元 同比增长1.7% [1] - 2025年1-11月个人所得税为14689亿元 同比增长11.5% [1] - 2025年1-11月进口货物增值税及消费税为16520亿元 同比下降4.7% [1] - 2025年1-11月关税为2149亿元 同比下降3.2% [1] - 2025年1-11月出口退税为19038亿元 同比增长5.6% [1] - 2025年1-11月车辆购置税为1814亿元 同比下降17.4% [1] 房地产行业 - 2025年1-11月房产税为4714亿元 同比增长10.8% [1]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28
住房租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减按4%征收[7]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如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参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7][8]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适用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8]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多项税费[8] - 减半征收的税费范围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 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其自用及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9] - 上述孵化平台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9] -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9]
忘记密码、更换手机号码无法登录个税APP这样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9:33
个人所得税App手机或号码更换操作指南 - 手机设备未更换但手机号码更换时,用户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处操作,若原号码仍在使用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若原号码不再使用则需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且该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需为新手机号[3] - 手机号码未更换但手机设备更换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会触发设备验证机制,用户需按提示输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以完成验证[4][5] - 手机号码与手机设备均更换时,用户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密码登录,在安全验证环节因无法接收验证码需点击“更换手机号”,随后输入本人银行卡及预留的新手机号码完成验证[6]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6号公告,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12]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兼营供热企业根据其供热所用厂房土地是否可与其他活动区分,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可区分的按居民供热收入占比计算免征额,难以区分的则按居民供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12]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用厂房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 该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17个省区市,执行期限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1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需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16] - 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然后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19][20] - 在开票界面填写必要信息后,于“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2] -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无误,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操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