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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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企业房屋出租租金变化,如何便捷修改税源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2 09:40
房产税税源信息修改操作流程 - 公司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便捷修改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税源信息,操作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房产税税源采集】,在税源信息界面点击【应税明细】进行维护 [2] - 修改从租计征信息时,需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页签点击【变更】,系统将按期间自动拆分税源,例如租金从2026年3月1日起调整,则会拆分为2026年1-2月和2026年3-12月两段,需分别对相应期间后的【变更】按钮进行操作 [3][7] - 修改租金收入时需注意“变更时间”的选择规则,若房产自2026年3月1日起租金变化,“变更时间”应选择2026年2月28日,以确保“房产原值”生效日期为变更后一日 [5] - 具体修改时,若月租金自2026年3月1日起调整为12万元,则需将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共10个月)的“申报租金收入”修改为1,200,000元(12万元/月 * 10个月),并选择2026年2月28日作为变更时间后提交 [8]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 - 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按照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的4%税率征收,并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 对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 出租房产若租赁合同约定有免租期,在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4]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15] 土地增值税扣除口径案例 -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若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公司需在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则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可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19] - 若相关配建义务未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而是基于政府会议纪要等要求进行建设并无偿移交,则该项建造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 [19] - 例如,宁波市甲公司根据政府会议纪要在其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建造并移交一栋人才公寓,由于该义务未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其建造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 [19]
【实用】电子税务局登录注册功能优化升级!这些变化请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3-11 23:07
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服务优化升级 - 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及App端已暂停提供扫脸登录功能,用户需使用多源扫码或短信验证完成登录,但个人所得税App扫码登录功能不受影响 [2] - 新用户注册时无需强制刷脸,可选择运营商实名手机号、银联预留手机号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验证任一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3] - “找回手机号码”功能已并入“忘记密码”入口,重置密码或更换手机号前需通过运营商实名手机号、银行预留手机号、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或多源认证完成实人认证 [4] - 若用户身份因风险管控被停用,登录时可跳转至身份启用界面,通过运营商实名手机号、银联预留手机号或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验证任一方式自助恢复 [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热点问题 -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按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的4%征收,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 -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所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出租房产若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9]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0][11] 土地增值税特定扣除口径 - 纳税人取得出让土地时,若与县级以上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约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外为政府建设公共设施,则实际发生的支出可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进行土地增值税扣除 [14] - 若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其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项目规划范围外的配建义务,但根据政府要求建造并移交资产(如人才公寓),相关建造支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扣除 [16]
2025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2551亿元,比上年上涨5.2%
产业信息网· 2026-02-25 11:39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 - 2025年中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551亿元 [1] - 该收入较上年上涨5.2% [1] - 该税种占2025年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5% [1] - 该占比较上年增加了0.06个百分点 [1] 数据来源与参考 - 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 [1] - 相关分析参考了智研咨询发布的《2026-2032年中国税务服务行业竞争现状及投资策略研究报告》 [1]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10 10:21
厦门市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实务要点 - 2025年下半年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 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基础 -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时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4] - 出租房产约定免租期的 免收租金期间产权所有人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5]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或完全建于地下的建筑及地下人防设施等 均需征收房产税 [6] - 以房屋为载体且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消防、中央空调等 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 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7] 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情形处理 -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8] -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 纳税单位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9]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等单位的自用土地可免税 但其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例如免税单位对外出租的土地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10][11][12][13][14] - 企业厂区 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 以内的绿化用地 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 [14] - 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证载面积计算 未取得或证上未标明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并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 [15][16][17] 停业税务登记适用对象 - 只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22] -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1]
【轻松办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的功能如何使用?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5 15:50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划分 -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区域分为五个纳税等级 内环线以内区域为一至三级 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为二至四级 外环线以外区域为三至五级 [2] -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具体范围和纳税期限的公告》进行确认 [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功能菜单 [4] - 进入功能界面后点击【新增税种】 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并点击【确定】以成功添加卡片 [5] - 点击卡片上的【税源采集】跳转至明细表界面 系统会自动带出已有土地信息 [5] - 若要录入新税源信息需点击【新增】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页面进行录入 [6] - 系统提供土地等级预填功能 点击“土地坐落详细地址”输入框右侧的地图图标 在税源地图上精确选择地址后点击【保存】 系统将自动预填“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 [6] - 确认“土地应税明细信息”自动带出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无误后 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税源采集 [7] 电子税务局全量发票查询与下载操作 - 纳税人可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查询模块 [15] - 进入模块后 根据打印需求选择“开具发票”或“取得发票”并设置查询条件 点击【查询】后在结果列选择数据 点击右侧的【交付】或【下载】按钮 [18] - 在弹出页面可选择【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将发票下载至本地 或点击【发票打印】直接打印 [19] - 批量下载发票时 在查询结果列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数据 点击【下载】-【下载选中】选择文件类型后点击【确认】即可批量下载 可通过【批量导入导出进度查询】功能查看下载进度 [21] 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适用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7号公告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3] - 上述政策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因此 为装修办公室购买的地板、墙纸等装修材料及相关施工设备不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23]
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财产和行为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6 09:28
企业自办教育、医疗、托幼机构房产税政策 - 由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举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 地下建筑物房产税征收规则 -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均需征收房产税,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及地下人防设施等[4] -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4] - 对于独立地下建筑,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申报安排 - 为简化征管,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在每年4月征期一次性征收全年税款[5] - 纳税人在每年4月的前15日内一次性缴清全年税款的,税款所属期为财政年度的1至12月,当年10月征期不需再申报[5] - 若纳税人选择在每年4月和10月的前15日内分两次缴纳,则税款所属期分别为财政年度的1至6月和7至12月[5] 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物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则 -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5] -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5] -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5] 相关政策依据 - 相关政策依据包括《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7]
广东税务12366热点速递(四十七)| 房土两税热点知识,你知道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20 13:1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需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建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计征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征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且权属机关签发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4]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4]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4]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行业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11]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12]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 -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符合规定的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归集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中[13] - 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应填报在《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指标的相关行次[14]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计算 -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16] - 在判断劳务派遣公司本身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鉴于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已计入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本着合理性原则可不再将劳务派出人员重复计入本公司的从业人数[17][19]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职工薪酬填报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200000中“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20][21] - “职工薪酬-含阿支付给职工时应付股工難酬”栏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23] - 职工薪酬包括职工福利费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 住房公积金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等[23]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28
住房租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减按4%征收[7]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如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参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7][8]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适用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8]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多项税费[8] - 减半征收的税费范围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 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其自用及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9] - 上述孵化平台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9] -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9]
个人房屋买卖是否缴纳印花税?财产和行为税问题汇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5 09:24
土地增值税与印花税处理 -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环节缴纳的印花税[4] 附加税计税依据确定 - 当企业当期增值税有留抵税额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按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4] 购买期房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 购买期房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含期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现房买卖合同等)的当日[4] - 纳税人应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4] 绿化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4] 预付卡消费发票开具规定 - 使用公司发放的超市购物卡(属于预付卡)购买商品时,销售方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10][12][13] - 售卡方在销售预付卡时,可向购卡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此时取得的资金不缴纳增值税[13] - 持卡人在商户使用预付卡消费时,销售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3] 增值税视同销售 -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未发生实际销售行为,但按税法规定需视同销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18][19]
忘记密码、更换手机号码无法登录个税APP这样处理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4 19:33
个人所得税App手机或号码更换操作指南 - 手机设备未更换但手机号码更换时,用户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我的-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处操作,若原号码仍在使用可选择“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若原号码不再使用则需选择“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且该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需为新手机号[3] - 手机号码未更换但手机设备更换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会触发设备验证机制,用户需按提示输入收到的手机验证码以完成验证[4][5] - 手机号码与手机设备均更换时,用户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密码登录,在安全验证环节因无法接收验证码需点击“更换手机号”,随后输入本人银行卡及预留的新手机号码完成验证[6]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56号公告,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12]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 - 兼营供热企业根据其供热所用厂房土地是否可与其他活动区分,采用不同计算方法:可区分的按居民供热收入占比计算免征额,难以区分的则按居民供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额[12]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用厂房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3] - 该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17个省区市,执行期限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13] 数电发票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操作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需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自行录入[16] - 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然后点击【立即开票】并选择票类等信息[19][20] - 在开票界面填写必要信息后,于“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收款人”、“复核人”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22] - 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无误,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操作[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