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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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3 18:2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注意啦 2026年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确认 自2025年12月1日开始 纳 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一 确认2026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七项。 为什么要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九条规 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 每年12月份 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 人。纳税人 未及时确认的 ,扣缴义务人于 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 ,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在个 人所得税App如何操作? 一起往下看!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去确认】进入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界面。 也可直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重点服务推荐-【我要填报】或【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 三 依据提示"将带入 ...
一图了解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12 21:22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以推动科技进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2] -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8] - 机构需书面向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5][8] - 相关税收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 [7] -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时点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进行 [9] 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 [21] - 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根据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额 [21] - 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 [23]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3] - 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用厂房土地是否可区分,按不同方法计算免征额;可区分的按居民采暖费收入占比计算,难以区分的按居民采暖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 [23]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3] 供热企业政策适用范围 -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三北"地区的供热企业 [27] - "三北"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7] - 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其中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又分为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27] - 税收优惠政策的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