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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江平生物定向发行说明书财务造假 华福证券未勤勉尽责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证券· 2025-11-15 11:14
监管处罚事件 - 厦门证监局于2025年11月14日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2] - 华福证券作为原新三板挂牌公司江平生物的主办券商,在2021年、2022年两次定向发行推荐工作中未能勤勉尽责 [2] - 公司未对江平生物的信息披露文件和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履行审慎核查职责,未能发现定向发行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未能保证其出具的推荐工作报告及核查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 [2] 违规行为定性 -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 -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3] 涉事公司财务造假细节 - 江平生物在2021年至2022年间,通过签订虚假销售合同、虚假发货等方式虚构农产品销售业务 [3]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8.62% [3]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4.87% [3] - 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5894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130.43% [3] - 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5691万元,占披露利润总额的119.77% [3] 相关方处罚结果 - 厦门证监局对江平生物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260万元罚款 [3] - 受罚人员包括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夏江平、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凯、时任副总经理周建钦、时任董事黄智雄、时任财务总监黄培城 [3]
最高法、证监会:“小作文”构成犯罪可追刑责
中国新闻网· 2025-05-16 09:55
投资者权益保护 - 常态化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 [1] - 依法打击欺诈发行、财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提高违法违规犯罪成本 [1] - 便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受损权益快速救济 [1] - 保护耐心资本、长期资本参与公司治理和获取回报的合法权益 [1] - 完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投资司法环境,促进创投资本向新质生产力聚集 [1]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 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违法违规"造富"行为 [2] - 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陈述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2] - 对违法违规约定股权代持、利益输送等行为,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无效并按过错分配责任 [2] - 监管部门加大对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的监管与处罚力度 [2] - 强化与司法机关协作,推动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 [2] 资本市场生态净化 - 依法打击编传虚假信息、"维权黑产"、发行上市环节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 对编传"小作文"等虚假信息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2] - 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司法文件,统一跨境证券期货纠纷裁判尺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