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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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门难、走过场、缺监督 股东会欺“小”现象当休矣
上海证券报· 2025-07-17 08:21
小股东参会障碍 - 东江环保中小股东因"邮箱故障"无法完成参会登记,公司解释为网络故障但投资者质疑通信渠道可靠性[2] - 奥特迅以未提前登记为由拒绝携带证件的小股东入场,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 - 部分公司将登记要求变为"隐形关卡",实际操作中拒绝未登记但身份核实无误的股东入场[2] 中小股东参会现状 - 国联水产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无中小股东出席[3] - 中金岭南、精艺股份等公司仅1名中小股东现场参会[3] - 国星光电、宝莱特等公司仅有2名中小股东现场出席[3] 股东大会程序问题 - 东江环保9名董事仅2人出席股东大会,但会后董事会全员到场[4] - 部分公司仅由1名独立董事代表述职,未体现个人履职情况[5][6] - 贵州茅台、格力电器等公司主动交流,但部分上市公司回避设置现场交流环节[6] 表决结果披露违规 -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现场宣布表决结果,但东江环保等公司仅告知股东查询后续公告[7] - 部分公司上午召开股东大会导致现场结束早于网络投票截止时间,违反规则[8] - 中小股东数量稀少导致难以推举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多由律师代为执行[8] 改进建议 - 上市公司应清理参会障碍,优化流程确保交流环节实效[9] - 监管机构需对参会率过低公司问询,处罚严重违规行为[9] - 鼓励中小股东主动行权,中证投服中心发挥示范作用[10] - 建议股东大会对媒体开放形成监督氛围[10]
公司快评 | 持股“触线”仍减持,领湃科技控股股东被警示,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1 14:09
控股股东违规减持事件 - 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因违规减持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持股比例从35 43%降至34 94%时未依法停止交易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 - 衡帕动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84 88万股领湃科技股份 违规后购回部分减持股份 但仍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 - 事件暴露公司在股东行为管理上的漏洞 对市场信心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造成负面影响[2][3] 对公司的影响 - 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产品企业 事件发生在行业竞争关键时期 损害公司市场形象和投资者信心[3] - 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劣势 对公司信任建立在股东合规行为基础上 此次事件削弱这种信任[3] - 公司表示将敦促股东提升规范意识 强调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 但需完善股东行为监督机制[3] 监管态度与公司应对 - 湖南证监局举措体现对上市公司股东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4] - 公司需强化合规意识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约束[4] - 公司应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优化业务布局 加强成本控制 提升产品竞争力以重建投资者信心[4]
中小投资者必看,股民因金力泰高管未如约增持获赔近80万元 对话原告代理律师:“全国首例”案件难点在哪儿?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20 19:49
案件背景 - 金力泰案是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被告已向两名原告投资者全额支付合计78.35万元赔偿款 [1] - 该案件首次激活了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具有典型性 [1] - 案件从2023年7月13日立案到2025年4月宣判,历时近两年,开庭8次 [2] 案件争议焦点 - 案涉公开增持承诺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 [4] - 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 [4] - 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赔偿金额计算 [4] - 三被告的责任认定 [4] 案件难点 - 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在全国首次适用,该条款此前处于"沉睡"状态 [5][6] - 缺乏监管处罚认定书,原告需自行论述事实依据 [7] - 赔偿金额认定需借助复杂数学模型计算,最终赔付率不到十分之一 [8][9] 案件影响 - 形成"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示范效应,简化后续投资者审理流程 [2] - 标志着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从行政处罚为主转向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并重 [10] - 提醒市场参与者诚信是资本市场基石,违背承诺将付出代价 [10] 投资者建议 - 理性看待上市公司及高管承诺,警惕忽悠式增持,结合基本面综合考量 [12] - 权益受损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寻求专业帮助 [12] - 关注监管立案或处罚信息,辨别可索赔交易区间,参与集体诉讼或参照示范案例 [12]
侃股:停牌预警能更好保护投资者
北京商报· 2025-06-12 20:21
停牌预警机制的作用 - 停牌预警公告为投资者提供冷静思考期 帮助避免异常波动后的暴跌风险 [1] - 机制启动后投资者可重新审视标的 评估公司基本面及行业前景 [1] - 信息不对称和情绪化交易是投资者亏损主因 停牌预警能抑制非理性追涨 [1] 市场影响与监管意义 - 停牌预警维护市场稳定 防止投机炒作导致资源错配 [2] - 监管部门通过核查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维护公平公正 [2] - 引导资金流向有价值公司 促进资本市场优胜劣汰 [2] 投资者保护与教育 - 停牌预警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创新举措 提供非理性行为缓冲期 [3] - 需加强中小投资者风险教育 提升其市场环境应对能力 [2][3] - 未来需完善机制并强化配套监管 构建安全有序市场环境 [3] 典型案例分析 - 热门概念炒作中停牌预警可避免投资者高位接盘 [2] - 机制促使投资者评估概念业绩成长性与行情可持续性 [2]
信托、理财、保险资管产品拟出新规,或将无需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华夏时报· 2025-05-27 17:01
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新规 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2][5][6] - 新规允许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若披露需说明测算依据并保持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2][3][5] - 当前资产管理行业规模突破130万亿元,但信息披露不透明、不规范问题突出 [5] 业绩比较基准披露规则 - 业绩比较基准长期被视为吸引投资者的重要指标,但新规允许不披露以避免投资者误解为"收益承诺",尤其在打破刚兑背景下可减少"预期收益幻觉"误导 [3] - 若选择披露业绩比较基准,需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并反映与投资策略、底层资产的关系 [3] - 产品管理人应保持业绩比较基准连贯性,原则上不得调整 [3] 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 机构可根据产品特性自主选择是否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保持灵活性但需加强其他信息披露如投资组合、风险揭示等 [4] - 不披露业绩比较基准可能导致传统投资者失去直观比较标准,产品销售难度上升 [4] - 部分机构在非标固定收益产品场景下不愿穿透披露底层资产利率等敏感信息 [4] 投资者保护措施 - 新规旨在推动同类业务统一监管标准,解决当前三类产品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致问题 [5] - 规范销售行为,禁止违规承诺与不当宣传,强化关联交易监管 [6] - 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透明化,保障知情权,完善投资者救济渠道 [6] 行业影响 - 新规倒逼机构提升专业能力,促进理性投资文化形成 [6] - 过去部分机构通过"业绩比较基准"变相承诺预期收益,经济下行时导致产品暴雷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5] - 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知情权和选择权是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 [6]
私募投资案例故事:银行员工“飞单”卖私募基金,损失谁买单?
搜狐财经· 2025-05-24 12:54
案例概述 - 八旬老人老李在银行客户经理老刁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非银行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最终亏损99万余元 [1][2][3] - 该私募基金因底层资产违约导致净值暴跌,老李赎回后损失惨重 [3] - 监管部门调查发现约20名中老年客户通过老刁购买同款产品,银行因未尽审慎监管义务被处罚 [6] - 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赔偿老李39万余元,认定双方均有过错 [12] 违规销售行为分析 - 银行客户经理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违规销售非本行代销私募基金,并利用银行设备协助操作 [7] - 销售人员使用"保本""高利息""内部消息"等话术诱导客户,且未明确告知产品风险属性 [2][13] - 银行对员工行为监管缺失,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销售 [7][8] 法律判决依据 - 银行因管理疏漏与客户损失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8] - 客户自身存在过失:缺乏风险意识、忽视业务流程异常、未关注"保密"等异常提示 [9] - 法院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银行承担部分赔偿而非全额 [12] 投资者保护建议 - 资质核验:查验产品编码、代销文件,通过"中国理财网"验证正规性 [13] - 话术识别:警惕"保本保息""银行兜底"等违规承诺,注意收益率异常(如年化9%以上)的产品 [13] - 交易安全:确认资金流向银行托管账户,合同需加盖公章并标注"代销"字样 [13] - 证据留存:保存双录资料、微信记录、宣传材料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公证 [13] 行业监管要点 -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需符合合格投资者门槛要求 [13] - 金融机构应加强员工行为管理,防止"飞单"等违规销售 [6][7] - 监管部门对机构失职行为可实施处罚,但投资者也需自担部分责任 [6][12]
证券日报内审委委员闫立良:直面三大课题 共筑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基石
证券日报· 2025-05-19 22:24
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 - 第七届"5·15—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公益活动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举办,主题为"践行'三投资',筑牢'两防范'"[1] - 活动邀请券商首席分析师、公益律师、上市公司代表等通过主题分享、圆桌讨论形式普及投资知识,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1] - 证券日报作为主办方,承担资本市场政策解读、公司动态跟踪报道和信息披露等重任,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积极倡导者[1] 投资者现状与市场背景 - 中国投资者数量超过2.2亿户,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超过99%,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绝对主体[4] - 资本市场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注册制全面推行、退市制度优化、ESG理念深化等改革背景下投资者地位日益凸显[4] 投资者保护三大现实课题 - **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管层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但实践中存在信息表述晦涩、关键信息被稀释等问题,少数市场主体利用信息优势实施违规行为[5] - **参与渠道不畅**:部分上市公司忽视中小股东意见,设置不合理门槛限制投资者参与,尽管监管部门推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等机制[5] - **维权成本高**:中小投资者面临维权渠道不清晰、流程复杂、成本较高等问题,对维权途径和机制缺乏了解[6] 解决方案与市场参与方行动 -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约束,加强投资者教育服务,通过通俗化解读、案例分析、常态化投教活动帮助中小投资者穿透信息壁垒[5] - 构建制度保障与理念引导并重的治理体系,明确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路径,引导上市公司树立平等治理理念[6] - 推动投资者保护从制度建设向服务落地延伸,通过公益法律服务下沉、投服中心线上线下协同、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降低维权难度[6] - 《证券日报》设立"投资者保护"专栏,持续开展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活动,关注维权案例、解读制度要点、传播优秀经验[6] 未来展望 - 证券日报将继续为投资者发声,与监管、市场参与主体共同推动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7]
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举办“私募投资人权益保护研讨会” 各界专家学者深度探讨私募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中国金融信息网· 2025-05-16 21:05
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要性 - 中小投资者为主是我国证券市场最大的市情,2019年起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设立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1] -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是资本市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1] - 我国资本市场正逐步转向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市场,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对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4] - 投资者保护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需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6] 私募行业现状与问题 - 2013年后私募行业快速发展中暴露出基金退出延期、底层资产暴雷、管理人利益输送等问题 [4] - 私募基金管理人背信甚至暴雷现象时有发生,2023年11月"杭州30亿量化私募跑路"事件震动业内外 [7] - 不少案件涉嫌金融犯罪或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为后续诉讼带来难度 [7] - 信托行业2017年后爆雷频发,单家信托规模动辄数百亿风险资产,处置周期长达数年 [6] 投资者保护机制建设 - 需完善制度建设,包括完善行业运营、强化管理人责任、利用科技赋能监管提升效率 [4] - 应建立跨市场、跨区域的协同机制,构建投资者投诉处理绿色通道 [4]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知情权是私募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核心,但现有法律对此缺乏明确指引 [6] - 需推动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综合运用刑事和民事法律手段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7] 具体保护措施 - 设立多条投资者维权和救济渠道,用好用足当事人承诺、先行赔付、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工具 [9] -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升财报可信度和投资者服务水平 [9] - 加大分红、回购和信披力度,让投资者充分分享上市公司成长红利 [9] - 新华网将基于10年投教服务经验,继续在证券文化宣传、投教活动策划、投教课程开发等领域发挥作用 [3]
每日投资策略:北水不足,恒指料短线整固
国都香港· 2025-05-16 10:55
市场表现 - 海外市场中,道指涨0.65%、标普500涨0.41%、德指涨0.72%,纳指跌0.18%、日经225跌0.98% [2] - 内地股市中,沪指跌0.68%、深成指跌1.62%;香港股市中,恒指跌0.79%、国指跌0.97%、科指跌1.56% [2] - 恒指高开3点后反复,收跌187点或0.8%,大市成交2002.09亿元 [3] 宏观&行业动态 - 中证监将推深化科创板和创业板改革措施,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6] - 4月访港旅客380万,较去年同期升13%,首4个月访港旅客1600万,按年增一成 [8] 上市公司要闻 - 中金因新秀丽业绩不佳下调今明两年盈利预测,目标价调低20%至20元 [10] - 敏华控股全年股东应占溢利20.63亿元,按年减少10.41%,总收益按年下跌8.24% [12] - 吉利汽车首季股东应占溢利56.72亿元,按年飙升2.64倍,销量按年增47.95%至70.38万辆 [13]
搭平台保护投资者权益,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新专委会揭牌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05-16 10:21
投资者权益保护专委会成立 - 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投资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在第七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揭牌成立[1] - 专委会将整合行业资源搭建投资者权益保护平台推动法律教育、风险防控、权益保障、政策研究等协同发展[1] - 专委会的设立背景是中国财富管理行业迅猛发展但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日益隐蔽和复杂包括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产品、数字资产、境外投资等新兴领域的侵权和欺诈问题[3] 行业现状与挑战 - 中国财富管理行业迅猛发展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渠道日益多元但风险愈加隐蔽和复杂[3] - 中小投资者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市场波动和投资决策还来自权益保护的欠缺信息不对称让中小投资者先天处于弱势[3] - 投资者合法权益被伤害后往往缺乏有效维权路径保护投资者已成为必须解决的"硬命题"[3] 专委会的职能与目标 - 专委会将围绕监测、教育、法律、政策四大核心方向扎实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4] -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将发挥金融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为私募投资者提供更精准、更系统的法律保障路径[4] - 专委会旨在推动健康的财富管理生态吸引更多机构和个人加入为投资者提供实质性帮助[3] 行业专家观点 - 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创始会长李文表示协会经过十年积累成立专委会希望为投资者做实事[3] - 新华网编委邱小敏指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需要系统制度建设、市场各方共识、公平的权利义务关系设计以及升级的监管理念[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