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溯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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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入强监管时代
第一财经· 2026-01-16 21:51
新管理办法的定位与背景 - 新管理办法是对2018年旧管理办法的一次全面升级,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升级为立法性质的部门规章 [3] - 新旧办法的本质区别在于部门规章具备强制约束力和相应处罚措施,而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强制约束力和对企业惩处措施 [3] - 新管理办法的制定与行业发展状态相关,2018年产业处于发展初期政策以引导为主,2021年后产业高速发展成熟度提高,行业呼吁更明确的法规和刚性约束 [4] 行业监管进入新阶段 - 新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正式迈入强监管时代 [4] - 2018年以来行业快速发展伴随诸多问题,包括“小作坊”处置造成安全环保隐患、回收市场倒买倒卖、借梯次利用名义“以旧充好”等 [5] - 新能源汽车换电等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给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5] 新管理办法的核心监管内容 - 新管理办法核心目的是保证废旧电池进入规范回收渠道并进行规范处置 [5] - 针对废旧电池源头,新政重点新增三大板块监管规定:工厂生产过程中的废电池或电极废料、随车报废的电池、维修或换电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电池 [5] - 针对随车报废电池,新管理办法强调“车电一体化报废”,此前报废车拆解企业收到的新能源汽车中近70%没有电池,新政堵上了此漏洞 [5] - 新管理办法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溯源管理进行升级,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流向监测 [5] 关键概念调整:从“梯次利用”到“再利用” - 新管理办法重点提出“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而是用“再利用”的概念替代了“梯次利用” [6] - 取消“梯次利用”概念是因为行业滥用该词,有企业将生产中的不合格品以“梯次利用”名义出售,并默认“梯次利用产品质量可以让步” [6] - 国家明确,无论是新电池还是回收再加工的电池,都必须满足对应领域的强制性标准,不能以“梯次利用”为借口绕过安全红线 [6]
六部门发布!关于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中国证券报· 2026-01-16 12:31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1] - 政策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旨在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活动 [1] - 政策出台背景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需要加强规范管理 [1][4] 全渠道源头管理 - 政策要求抓好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类废旧动力电池产生源头的规范管理 [2] - 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防止废旧动力电池流向难以掌握 [2] - 要求动力电池企业对其生产或进口的电池进行编码,并在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 [2] - 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包含产品类别、构成、报废回收等信息 [2] 全链条主体责任 - 政策明确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各类主体的责任义务 [3] - 动力电池企业应对其生产或进口销售的电池承担回收责任 [3] - 鼓励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设回收服务网点 [3]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依法回收和拆解新能源汽车 [3] 全生命周期信息溯源 - 政策要求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溯源管理 [3]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需在产品准入后6个月内报送电池拆卸和必要拆解等技术信息 [3] - 电池换电服务企业需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换电电池末次更换信息,并在废旧电池移交出库后15日内报送出库信息 [3] 监管措施与处罚 - 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4] -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以及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4] -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 行业背景与规模预测 - 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攀升,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 [4] - 据研究机构测算,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4] - 政策是对2018年以来相关管理暂行办法和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延续和升级 [4] 政策意义 - 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