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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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6-02-04 02:03
事件概述 - 良品铺子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及实际控制人因债务逾期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核心债务本金余额为2.8亿元[1] - 该债务源于2024年1月宁波汉意向云南信托申请的三笔共计3亿元贷款 并以5,340万股公司股份提供质押[1] - 2025年5月27日 云南信托将前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国通信托[2] - 因债务逾期 国通信托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已出具三份执行通知书[1][3] 债务与质押详情 - 宁波汉意质押的良品铺子股份数量为5,340万股 占其当时所持公司股份的37.80% 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1]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为前述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 - 截至目前 该笔债务已逾期 债务本金余额为2.8亿元[1] 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 法院出具了三份执行通知书 文号分别为(2026)鄂0112执恢29号、30号、31号[1] - 申请执行人均为国通信托 被执行人包括宁波汉意、杨红春、杨银芬、张国强、潘梅红、洪小霞、梅凤[4][5][8] - 三份通知书的执行标的额分别为93,529,258.89元、93,529,258.89元、93,539,260元[6][8][9] - 对应的执行费分别为160,929元、160,929元、160,939元[6][8][9] - 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即按照相关公证债权文书履行义务 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4][6][7] 潜在影响与公司现状 - 宁波汉意持有的已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可能导致其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化[9] - 公司与控股股东为相互独立的主体 目前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直接重大影响[9] -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各项业务均在有序进行中[9]
盛路通信: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2 17:10
诉讼背景 - 公司于2020年5月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总对价48,000万元出售合正电子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予罗剑平、郭依勤 其中股权交易对价4,800万元 业绩补偿权利作价14,000万元 债权交易对价29,200万元 [1] - 买方仅支付7,800万元后违约 公司于2021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但被驳回 2023年1月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 期间收到500万元资产处置款 [1] - 2023年7月法院判决支持公司诉求 8月申请强制执行后于10月收到司法强制执行款5,458.13万元 但被执行人资产拍卖后无剩余偿债款项 [1] 和解协议进展 - 2024年11月双方签署执行和解协议 约定被执行人通过第三方代偿方式于2025年11月12日前以2,500万元现金加税后净值4,000万元房产(合计6,500万元)清偿债务 法院据此裁定终结执行 [2] - 因房产过户逾期 2025年5月9日签署补充协议 约定以单一房产提前抵偿6,500万元债务 并于2025年8月9日前完成过户 另需在9月9日前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173.70万元 [3] - 2025年8月7日被执行人提交新还款计划:提供深圳福田两处房产(评估总值55,913,991.36元) 其中房产1以评估净值17,754,237元直接抵债 房产2出售后净款偿债 剩余债务仍承诺于11月12日前清偿 [4][5] 财务影响 - 若协议完全履行 公司预计可收回6,673.70万元(含现金与房产抵债) 累计收回金额将达20,500万元 覆盖14,000万元业绩补偿权利价款 [6] - 成功执行将冲回坏账准备6,673.70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以年度审计为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