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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新浪财经· 2026-02-06 06:20
核心观点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发布债务催收公告 要求大连金玛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担保方立即履行约1亿元人民币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还款义务[1] 债务主体与金额 - 债务人为大连金玛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1] - 债务还包括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费用[1] - 主债权合同编号为DL3610120180013[1] 担保与责任方 - 担保方包括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庄河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金玛商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延和[1] - 担保合同编号为DL3610120180013-11、DL3610120180013-12、DL3610120180013-13及DL3610120180013-21[1] - 公告要求若原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发生变更 其承继或清算主体需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1] 债权人信息 - 债权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1] -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楼[1]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河北广召钢铁贸易有限公司、邯郸市昊日物资有限公司2户债权催收公告
新浪财经· 2025-10-27 19:52
交易核心信息 - 邢台银行与河北资产管理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签订《批量不良资产转让协议》[1] - 协议涉及将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债权与担保权利转让给河北资产管理公司[1] - 河北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让方于2025年10月27日发布公告催收[1] 主要不良资产详情 - 河北广召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涉及两笔不良债权,本息余额合计27,696,810元[1] - 其中一笔借款合同(860182020121122968)起始于2020年12月21日,本息余额26,903,699.97元[1] - 另一笔借款合同(8601820190196)起始于2019年11月21日,本息余额664,110.03元[1] 担保方与担保方式 - 主要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涉及多家公司与个人担保人[1] - 邯郸市宸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多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1] - 担保人包括郑杏科、李换芹等多位自然人,并签有夫妻还款承诺[1] 相关企业风险暴露 - 邯郸市昊日物资有限公司亦为不良资产转让方之一,涉及两笔借款[1] - 其一借款合同(860182021012827512)本息余额15,939,659.91元[1] - 其二借款合同(8601820190194)本息余额551,505.55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