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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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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发文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严禁散布隐私等不当行为
北京商报· 2026-01-30 23:32
行业规范与自律 -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五个方面制定规则:定义催收行为、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 [1] - 协会将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 [1] 催收行为定义与类型 - 《指引》明确催收行为是指当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通知、催告等行为 [2] - 催收行为具体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外访催收、司法催收、其他催收等 [2] 催收行为规范细则 - 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 [2] - 电话催收频次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除非另有约定) [2] - 严禁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3] - 未经同意,严禁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3] 严禁的不当催收手段 - 严禁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开展催收行为 [3] - 严禁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 [3] - 严禁通过散布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3] - 严禁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例如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或夸大债务为由开展催收 [3] - 严禁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或诱导/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 [3] - 严禁外部催收机构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联系债务人并发送催收信息 [3] 外部催收机构管理 - 《指引》强化了外部催收机构的规范治理,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并建立约束机制 [1] - 协会鼓励会员单位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并加强黑灰产治理 [1]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指引规范催收行为
中国新闻网· 2026-01-30 22:00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个人消费贷款催收工作指引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1月30日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会员单位和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的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指引》制定的原则与目标 - 《指引》制定秉承“依法合规、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原则,对行业长期困扰的模糊敏感问题进行了明确,设立了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说明 [1] 对催收行为的明确规范 - 明确催收时间限制: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外访及其他形式催收 [1] - 明确联系频次限制: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当天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 设立的催收禁止行为与管理红线 - 禁止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1] - 禁止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或诱导、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资偿债 [1] - 禁止通过散布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以及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1] 对外部催收机构的管理要求 - 《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建立约束机制,在机构准入、人员管理、信息保密、合规管理、投诉管理等方面明确主体责任 [1] 《指引》的其他重点方向 - 强调发挥协会自律作用,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 [2] - 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内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