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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权威催收要求发布!规范催收与治理黑灰产并重
搜狐财经· 2026-01-31 18:41
文件发布与定位 - 中国银行业协会于1月30日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对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的催收行为 [2] - 该指引参照了部分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及国有大行的催收标准,监管明确要求各银行业机构执行,并作出相应量化考核 [2] -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业务发展的角度,通过催收行为定义、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五个方面制定规则 [2] 核心原则与导向 - 指引明确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要求催收业务依法合规开展,不得侵害债务人合法权益,抵制各种形式的违规催收和暴力催收 [2] - 同时明确保护债权人合法权利,确认催收是维护债权安全的正当追索行为,其权利及正当方式受法律保护,方式包括自建团队、委托外部机构或通过司法手段追索 [2] 具体催收行为规范 - **严格催收时间**: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外访及其他形式催收 [4] - **控制合理频率**: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催收人员对同一联系方式当天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 [4] - **保护债务人隐私**:严禁泄露个人信息或将信息用于催收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 [4] - **规范联系信息获取渠道**:明确可通过合同约定、预留信息、债务人授权、合法公开渠道、预留联系人告知、授权下通过征信等机构获取等六种合法渠道获取债务人联系信息 [5] - **规范联系第三人**:严格审慎认定债务相关第三人(如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可认定配偶),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 [5] - **债务人失联下联系第三人规则**:在债务人手机无效、连续三次拨打无法联系次日、连续三日无法联系等特定情形下,可联系第三人,若后续联系上债务人则时间重新计算 [6] 明确禁止的催收行为 - 严禁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开展催收行为 [6] - 严禁通过散布隐私、非法获取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7] - 严禁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例如以虚构黑名单、夸大债务数额及法律后果为由开展催收 [7] - 严禁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资偿债 [8] - 严禁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9] - 严禁外部催收机构未经同意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联系债务人 [10] - 严禁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11] - 严禁采取其他违法违规的手段实施催收 [12] 对外部催收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管理 - 要求会员单位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催收行为的约束,将其催收业务全面纳入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并严格执行指引规定 [13] - 互联网平台按约定从事催收业务的,应被作为外部催收机构进行管理,会员单位需传导监管要求并落实穿透管理 [13] - 行业观点认为,本次指引对平台催收和助贷催收的要求并未加码 [13] 打击黑产与逃废债 - 指引明确提出打击黑产和逃废债,会员单位有义务联合打击以虚假投诉等恶意方式逃避债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13] - 鼓励会员单位提升识别和应对反催收、不法代理维权等黑灰产的能力,核实投诉人身份,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组织和不法分子 [13] - 鼓励建立金融黑灰产打击交流机制,执行统一的识别监测标准,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核实后及时向司法部门移交线索 [13] 行业能力建设方向 - 鼓励会员单位自建催收团队,不断加强自身催收能力建设,以降低对外部催收机构的依赖 [14]
严禁在22点至次日8点催收,消费贷催收工作指引发布
中国证券报· 2026-01-31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痛点与难点,推动行业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1][10] 细化催收行为规范 - 明确催收行为定义,并对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模糊敏感问题设立量化标准和具体定义 [1][2] - 严禁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于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等 [2] - 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催收人员对同一联系方式当天尝试拨打次数不宜超过6次 [2] - 严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泄露债务人个人信息,不得将个人信息用于催收之外的其他用途 [2] 明确催收禁止行为 - 严禁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开展催收,或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 [3] - 严禁通过散布隐私、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3] - 严禁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例如虚构黑名单、夸大债务数额或法律后果等 [3] - 严禁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或诱导/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等非法渠道筹款还债 [4] - 严禁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5] - 严禁外部催收机构未经同意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联系债务人 [5] - 严禁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6] - 严禁采取其他违法违规手段实施催收 [7] 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会员单位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时,应防止技术应用造成不公平歧视 [8] - 需提高技术应用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准确性,避免对债务人造成不便和困扰 [8] - 应加强算法设计和数据安全,有效控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隐患 [8] 提升机构内部管理与行业自律 - 要求将催收治理提升到公司治理层面,实现从“事后解决”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全流程管理体系转型 [9] - 全面梳理制度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管理、投诉管理等多个管理维度以实现控制 [9] - 鼓励会员单位自建催收团队,加强自身催收能力建设,降低对外部催收机构的依赖 [9] - 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在鼓励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等方面制定内容 [9] - 加强自律管理,包括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打击逃废债等 [9]
中银协发文规范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严禁散布隐私等不当行为
北京商报· 2026-01-30 23:32
行业规范与自律 - 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旨在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信贷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从五个方面制定规则:定义催收行为、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发挥协会自律作用 [1] - 协会将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联合打击逃废债 [1] 催收行为定义与类型 - 《指引》明确催收行为是指当债务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会员单位及外部催收机构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提醒、通知、催告等行为 [2] - 催收行为具体包括电话催收、信函催收、外访催收、司法催收、其他催收等 [2] 催收行为规范细则 - 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 [2] - 电话催收频次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债务人电话未接通时,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除非另有约定) [2] - 严禁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3] - 未经同意,严禁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3] 严禁的不当催收手段 - 严禁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开展催收行为 [3] - 严禁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 [3] - 严禁通过散布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3] - 严禁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例如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或夸大债务为由开展催收 [3] - 严禁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或诱导/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 [3] - 严禁外部催收机构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联系债务人并发送催收信息 [3] 外部催收机构管理 - 《指引》强化了外部催收机构的规范治理,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并建立约束机制 [1] - 协会鼓励会员单位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并加强黑灰产治理 [1]
聚焦“消费场景+消费金融”,上海出台4项举措创新金融产品服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13 14:16
上海市促进服务业与消费联动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月13日印发《上海市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消费提振扩容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七个方面提出28条政策措施,其中金融领域涉及4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 丰富个人消费金融服务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假日经济、夜间经济、怀旧经济、二次元经济等场景,创新开发适合新型消费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开展多样化刷卡优惠活动 [5] - 落实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优化汽车贷款流程,放宽申请条件,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 [5] - 丰富绿色智能家居家装等大宗消费领域信贷产品,做好“外卡内绑”“外包内用”移动支付服务 [5] - 推动个人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以促进盘活信贷存量 [5] 支持保险产品和业务创新 - 优化升级“沪惠保”“沪家保”“沪业保”“沪骑保”等“沪”系列普惠保险产品,针对特定群体和服务业小微经营主体加大保险保障力度 [5] - 丰富旅游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供给,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直赔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医保商保同步结算覆盖上海主要三级医院 [5] - 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开发多元化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创新商业养老金产品 [5] 加强经营主体金融支持 - 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落实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等支持力度 [5] -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基于服务合同预期收益权等无形资产的融资产品,探索开展“门票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拓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业务和供应链金融 [6] - 支持服务业和消费领域的金融创新项目申报上海金融创新奖 [6] 强化消费基础设施金融支持 - 鼓励金融机构对接商圈、商业设施、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改造提升等消费领域重点项目,在贷款审批条件、期限设置、投放额度等方面加强支持 [6] - 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6] -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6] 政策目标与未来方向 - 政策重点是从优化供给和扩大消费两端共同发力,聚焦服务业和消费联动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快培育服务供给和消费需求的新增长点 [6] - 金融服务是服务消费的重要内容,对助力行业、激活消费有很强的支撑撬动作用,将推动“消费场景+消费金融”深度融合,以金融新供给激发行业新增量、消费新需求 [6] - 下一步将统筹联动服务供给与消费需求,壮大数字消费、绿色消费、智能消费、悦己消费,大力发展夜间经济、票根经济、赛事经济、银发经济等 [7] - 下一步将统筹联动政策支持与环境营造,落实好财税优惠、金融支持、产业引导等存量政策,及时储备、适时推出增量政策,打造有利于消费持续增长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环境 [7]
乐信第三季度实现营收34.2亿元
证券日报· 2025-11-24 21:05
财务业绩 - 第三季度营收34.2亿元,利润(Non-GAAP EBIT)为6.75亿元 [3] - 净利润率为2%,环比增长9个基点,同比增长92个基点 [1] - 第三季度交易额为508.9亿元,管理在贷余额为1018.4亿元 [3] 运营规模与资产质量 - 用户总数达2.4亿,同比增长7.7% [3] - 全量资产90+天不良率环比下降15个基点,同比下降74个基点 [3] 股东回报与资本使用 - 上半年分红已在第三季度到账,下半年分红比例将由25%提升至30% [1] - 6000万美元股份回购与增持计划已执行过半 [1] 战略方向与业务生态 - 公司将加大消费场景布局、深耕小微客群、加强金融科技投入以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 [1] - 公司致力于完善以用户为中心的经营体系,重视用户体验和消费者保护 [1] - 分期电商、个人消费信贷、普惠金融、数字科技、海外等生态业务协同能力增强 [1] 技术投入与创新 - 第三季度技术投入延续同比增长,重点在AI风控和AI客服等领域 [1] - 自研大模型LexinGPT引入更多数据,用户需求识别精准度提高20%以上 [1]
普惠金融业务有望平稳增长
湘财证券· 2025-11-09 19:34
核心观点 - 行业维持"增持"评级,核心观点为普惠金融业务有望平稳增长,银行净息差降幅持续收窄,核心业绩呈现筑底企稳态势,行业估值有望持续修复[7][8][11][37] 市场回顾 - 本期(2025年11月02日至2025年11月09日)银行(申万)指数下跌2.79%,但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1.97个百分点[13] - 子板块表现分化,大型银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涨跌幅分别为1.96%/3.59%/2.48%/2.61%,股份行市场表现相对领先[13] - 行情表现前五的银行为:江阴银行(+5.68%)、上海银行(+5.37%)、中信银行(+4.78%)、重庆银行(+4.78%)、兴业银行(+4.65%)[13] 资金市场 - 资金面保持平稳,本期央行公开市场净回笼15722亿元,R007/DR007/7天拆借利率日均数分别为1.53%/1.43%/1.46%,较前值变动-4 BP/-5 BP/6 BP,资金利率整体回落[22] - 存单发行利率多下行,SHIBOR 3M为1.58%,较前值下行2 BP;SHIBOR 6M为1.62%,较前值下行2 BP;6M-3M SHIBOR利差为0.04%,持平前值[25] - 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1年期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均值分别为1.63%/1.64%/1.74%/1.72%,较前值变化-3 BP/-3 BP/-2 BP/-1 BP,大行与区域行利差为10 BP[25] - 11月以来存单净融资1507亿元,本期存单净融资额较前值有所下降[25] 行业与公司动态 - 普惠小微贷款有望平稳增长,截至2025年6月末余额达36.09万亿元,同比增长12.2%,增速虽较上年回落但仍明显高于一般贷款增速[8][33] - 普惠小微贷款结构优化,2024年信用贷款占比27.3%,比上年末提高3.2个百分点;新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13%,比上年全年下降33个基点[8][34] - 个人消费信贷保持低位增长,截至2025年9月末,不含住房贷款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21.29万亿元,同比增长4.2%[8][34] - 政策通过加强融资担保、完善信息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措施支持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9][35] - 青岛银行出现股东增持,国信产融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从15.00%增加至16.43%,并进一步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达19.17%[36] 投资建议 - 政策性金融工具投放有望提振银行信贷需求,区域性银行资产扩张有望保持韧性[11][36] - 建议关注国有大行稳健高股息配置价值,推荐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11][37] - 同时关注经济改善预期下股份行和区域行估值修复机会,推荐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成都银行、沪农商行、渝农商行、常熟银行、苏州银行等[11][37]
招商银行(600036):2024年报点评:盈利增长改善、资产质量稳健
国投证券· 2025-03-26 13:27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为买入 - A 维持评级,6 个月目标价为 55 元,相当于 2025 年 1.2X PB [5][18] 报告的核心观点 - 招商银行 2024 年年报显示营收降幅逐季收窄,全年利润正增长,基本面稳健,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 7.64%,规模扩张、非息收入增长、成本压降是主要驱动因素,净息差收窄、计提信用减值增加略有拖累 [1] - 展望未来,随着增量财政政策落地,经济有望筑底,银行净息差下行幅度收窄,招商银行基本面和估值中枢有望回升,叠加高股息特征,投资性价比较高 [1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规模扩张 - 2024 年四季度生息资产同比增长 8.76%,较 Q3 增速提升 2.23 个百分点,单季新增生息资产规模 4149 亿元,主要因增加债券和同业资产配置,信贷投放也有所恢复 [2] - 四季度新增一般性对公贷款、零售贷款同比多增,压降票据贴现,零售信贷投放回暖,余额增速触底回升,住房按揭贷款增长 325 亿元,信用卡贷款投放加快,小微和个人消费信贷增长稳健 [2] 负债与净息差 - 负债端存款优势明显,四季度新增存款 2455 亿元,同比多增,存款增速逐季回升,同业负债增长好于季节性,计息负债规模扩张 [3] - 四季度单季净息差为 1.94%,同比降 10bps,环比降 3bps,资产端收益率环比降 16bps,主要受贷款利率下行拖累;负债端成本环比改善 14bps,受益于存款挂牌利率下调 [3][11] - 未来净息差仍将承压,与行业趋势一致,主要因实体有效融资需求偏弱,资产端收益率下行,负债端改善慢,但招商银行净息差绝对值预计处于行业较高水平 [11] 中收与其他收入 - 四季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 4%,较 Q3 增速提升 8.8 个百分点,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增速转正,理财业务收入维持较快增长,托管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改善,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增长低迷 [12] - 预计 2025 年资本市场活跃度好于 2024 年,招商银行中收与资本市场相关性高,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有望回暖 [13] - 四季度其他非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53.6%,较 Q3 增速提升 42.6 个百分点,因利率下行债券和非货币基金投资公允价值增加 [13] 成本与资产质量 - 四季度成本收入比为 38.77%,同比下降 3.68 个百分点,员工和业务费用下行,预计 2025 年成本收入比稳中有降 [13] - 四季度末不良率环比提升 1bps,与 2023 年末持平,关注率、逾期率分别环比降 1bps、3bps,资产质量总体稳健 [13] - 年末拨贷比为 3.92%,环比降 14bps,拨备覆盖率环比降 20.17 个百分点至 411.98%,仍维持行业较高水平 [14] - 对公信贷信用风险压力小且在改善,零售信贷风险仍在暴露,不良生成率略有上行,2024 年较 2023 年提升 2bps 至 1.05%,处于较低水平 [16] 零售业务 - 四季度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招商银行零售客户数、AUM 增速较 Q3 明显提升,零售业务竞争力强,市场好转时弹性显著 [17] 投资建议 - 2024 年报亮点包括扩表加快、存款优势强、大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回暖、零售业务竞争力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分红率领先,具备分红率提升潜力 [17] - 不足之处是零售信贷风险仍在暴露,但压力小于同业,零售业务营收和税前利润贡献超 50% [18] - 预计 2025 年营收增速为 0.61%,归母净利润增速为 1.24%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