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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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审计工作质量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1] - 制度适用于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所有业务环节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的审计评价活动 [1] 组织机构与职责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 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 [1][2] -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及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 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2] - 审计范围涵盖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环节 包括销货收款 采购付款 存货管理 资金管理等 可根据行业特点调整 [2] 审计执行与监督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 [3] - 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意见 董事会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时需及时披露并报告 [4]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并与年报同步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4] 审计质量与保障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证据信息并分类归档 建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 [4][5] - 公司内部机构及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 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且不得妨碍 [5] - 建立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5] 人员管理与问责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必要业务知识 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董事会任免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2] - 对阻挠审计 隐瞒事实或打击报复的行为 可提出处分或追究经济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6] - 审计人员若利用职权谋私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或泄露秘密 将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 [6]
赛伦生物: 赛伦生物: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5 00:33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并促进企业经济管理[1] - 制度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科创板监管指引等法规[2]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合并报表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2] 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计部独立向董事会报告[4] - 审计人员需具备审计、会计等专业知识及实际经验,并持续接受后续教育[3] - 审计部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负责人考核需审计委员会参与[3] 审计职责与工作重点 - 审计部需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查财务资料合法性及反舞弊机制建设[5]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及发现问题,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5] - 重点审计领域包括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等[7] 审计实施与报告流程 - 审计部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范围、结论及改进建议[6]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需立即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需向上交所披露[8]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实施包括现场审计、编制报告及建立档案等步骤[9][10] 考核与奖惩机制 - 对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如拒绝提供资料、打击报复)将提出处罚意见[12] - 审计人员若存在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受行政或经济处罚[12] - 公司建立审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对表现优异者给予奖励[12] 附则与生效条款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遵循相同程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