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资递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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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路通·鹭税畅行”丨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优惠升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7-19 18:10
政策核心内容 - 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可结转以后年度[1][2] - 政策适用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利润来源必须为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2]、投资方式限于增资/新建居民企业/非关联方收购股权[3]、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项目[5]、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7]、资金流转需直接转移不得周转[8] 新旧政策对比 - 优惠力度:2018年政策仅递延纳税,2025年新政叠加10%税收抵免[10] - 投资范围:旧政策覆盖所有非禁止领域,新政策仅限《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产业[10] - 持有期限:新政策引入5年硬性持有要求,未满期撤资需补缴税款并调整抵免额度[10] - 管理程序:旧政策通过税务备案享受,新政策需商务/财政/税务三部门协同确认[10] 特殊条款 - 追补享受机制: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的合格投资可申请追补抵免,此前投资不追溯[11] - 抵免范围限定:可抵免税额仅包含利润再投资后从分配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税款[11]
【致同税务】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解析
搜狐财经· 2025-07-11 21:26
外商直接投资税收政策演进 - 2017年底中国推出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财税〔2017〕88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 - 2018年政策升级为财税〔2018〕102号,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废止原88号文 [1] - 2025年推出2号公告,在递延纳税基础上新增10%所得税抵免机制,有效期至2028年底 [2] 2025年税收抵免政策核心内容 - 抵免额度按再投资额的10%计算,可结转使用至抵免额耗尽 [2] - 抵免适用范围限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中国来源所得,资本利得不适用 [4][17] - 若税收协定税率低于10%(如中新协定5%),抵免上限按协定税率执行 [4][15] 政策适用条件 - 利润来源必须为实际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账面留存利润不符合 [2] - 投资方式限定为增资、新建企业或非关联方股权收购,排除财务性投资 [2] - 被投企业须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项目 [2][8] - 境外投资者需连续持有再投资权益至少5年,否则触发补税 [2][11] 政策效果与数据 - 2018-2023年外商累计享受递延纳税再投资额达6603亿元 [1] - 2024年外商再投资额1622.8亿元,同比增长15% [1] - 案例显示1亿元再投资可产生1000万抵免额(协定税率下为500万) [15] 政策对比分析 - 2018年政策无行业限制(仅排除禁止类),2025年收紧至鼓励类目录 [8][9] - 2018年无持有期限要求,2025年设定5年门槛强化长期投资导向 [11] - 2018年政策无有效期,2025年政策明确4年窗口期(2025-2028) [13] 实务操作待明确事项 - 提前撤资时抵免额度的比例调整计算方式未细化 [16] - 产业目录调整后已享受抵免资格的处理规则缺失 [16] - 部分再投资与部分分红情形的抵免申报流程需明确 [16]
政策解读|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申报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1 22: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申报之前,我们先来学习一下什么是 再投资递延纳税。 再投资递延纳税是我国鼓励境外投资者 持续在华投资的重要举措,具体指的是境外 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 境内直接投资,凡符合相关条件规定的暂不 征收预提所得税。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境外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 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 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 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 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 2.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 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 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 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 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 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 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 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 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 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如何申请"递延纳税"? 第一步:境外投资者应当填写《 ...